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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哪些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管理范围?

日期:2021-12-22

(一)慢性疾病病种

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等12种疾病病种。

报销: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二)重大疾病病种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白血病;苯丙酮尿症(限0-18岁含18岁患儿);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等15种疾病病种。

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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