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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职工“两病”与门诊特病如何选择?

日期:2021-12-22

重庆市职工医保“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与办理门诊特病的对比见下图:

职工医保“两病”及“门诊特病”(仅限高血压病、糖尿病)对比


职工两病

职工门诊特殊疾病

备注

准入门槛

1.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职工医保的“两病”患者。          2.我市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即可作为诊断医师。

1.需二级、三级医院有鉴定资质的医师鉴定合格。   2.相关准入标准有明确指标、病史及检查要求,准入门槛较高。


定点范围

“两病”患者的治疗机构为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患者需自行选定1家一级医院和1家二级医院,且只能在其选定医院就诊方能享受特病待遇。


保障标准

1.起付线: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80元(三级中医院为440元)。       2.标准: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患有高血压或患有糖尿病的年报销限额为14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2800元/人·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患有高血压或患有糖尿病的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2000元/人·年;       3.报销比例:(1)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按医保目录属性计算,即甲类集采药品为100%,乙类集采药品为90%;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检查检验项目费用报销比例为80%。(2)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80%。

1.每年度按其就诊最高等级医疗机构累计计算1次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院为200元;在二级医院为440元;在三级医院为880元)。   2.符合医保目录内费用报账比例为80%,特病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均只针对对应疾病相关药品及检查项目;扣除起付线后(若职工“两病”全年均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就诊,即无起付线)按规定的报销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建议: 患者与医生做好沟通,根据全年门诊治疗费用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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