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日期:2023-04-07

救助方式

医疗救助对象

医院等级

救助比例

年度起付线

年度封顶线

普通门诊

限额门诊对象:特困人员、低保中8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中重残重病人员

一、二、三

100%

0

400元

共付门诊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中80岁以下人员

一、二、三

70%

0

300元

普通住院

特困人员

一、二、三

90%

0

6000元

低保对象、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

一、二

80%

0

70%

0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一、二

70%

0

60%

0

大额住院、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大额住院只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

特困人员

一、二、三

90%

大额住院3万元

大额住院6万元;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10万元

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

一、二、三

70%

大额住院3万元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一、二

60%

大额住院3万元

70%

大额住院3万元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一、二、三

60%

大额住院3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一、二、三

60%

大额住院3万元

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就诊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救助对象认定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临时救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