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救助方式 |
医疗救助对象 |
医院等级 |
救助比例 |
年度起付线 |
年度封顶线 |
普通门诊 |
限额门诊对象:特困人员、低保中8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中重残重病人员 |
一、二、三 |
100% |
0 |
400元 |
共付门诊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中80岁以下人员 |
一、二、三 |
70% |
0 |
300元 | |
普通住院 |
特困人员 |
一、二、三 |
90% |
0 |
6000元 |
低保对象、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 |
一、二 |
80% |
0 | ||
三 |
70% |
0 |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一、二 |
70% |
0 | ||
三 |
60% |
0 | |||
大额住院、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大额住院只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 |
特困人员 |
一、二、三 |
90% |
大额住院3万元 |
大额住院6万元;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10万元 |
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 |
一、二、三 |
70% |
大额住院3万元 |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
一、二 |
60% |
大额住院3万元 | ||
三 |
70% |
大额住院3万元 | |||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一、二、三 |
60% |
大额住院3万元 |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一、二、三 |
60% |
大额住院3万元 | ||
倾斜救助 |
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就诊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救助对象认定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临时救助。 |
一、同时有几种困难人群身份的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该享受哪种待遇?
当同一个时间段,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同时有几种困难人群身份,医疗救助待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待遇。
举例:王某,2023年11月,民政部门提供的认定名单中认定为低保对象,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认定名单中认定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按就高原则,此人享受医疗救助标准中低保对象待遇。
二、同时有几种救助身份的保障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待遇后,当就高待遇的身份撤销后,是否享受其他身份待遇?
同时有几种救助身份的保障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待遇,当就高待遇的身份撤销后,其他身份未撤销,则仍享受其他身份的医疗救助待遇。
举例:朱某,2024年1月-6月,民政部门提供的认定名单中认定为特困对象;2024年3月,残联提供的认定名单中认定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当民政部门提供此人撤销特困的名单后,残联未提供撤销此人的名单,仍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则此人仍享受医疗救助标准中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待遇。
三、哪些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