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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解读》的政策问答

日期: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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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门诊特殊疾病调整的原则?

职工居民统一、成渝统一。随单位参保、个人二档参保、居民医保可申请办理53个病种。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维持不变(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血友病)。

2.问:病种有何优化?

取消一个病种:唇腭裂,优化一个病种:严重多器官功能衰竭。“严重多器官功能衰竭”主要为:心衰竭、肺衰竭、肾衰竭、肝衰竭、脑衰竭。各类器官衰竭当中,心衰竭患者较多,导致心衰竭的疾病除了“扩张型心肌病”“克山病”外,其余均已纳入我市门诊保障范围(如: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除此之外,慢性肺衰竭已纳入我市门诊保障范围;肾衰竭已纳入我市门诊保障范围(如:慢性肾衰竭血液净化治疗、慢性肾脏病);肝衰竭已纳入我市门诊保障范围(如:肝硬化);脑衰竭为住院治疗。

3.在待遇管理方面有什么改变?

(1)耐药肺结核扩展到职工医保,单病种年报销限额5万元/人;超过单病种限额部分费用按一类门诊特殊疾病(职工医保80%)和住院政策予以报销。

(2)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不计入门诊特殊疾病支付限额;门诊诊查费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3)特病鉴定费用未获得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资格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政策原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