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保险】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问答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方式是什么?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申请人经评估合格后,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在以下三种护理服务方式中选择:
注:1.长护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的护理服务结算标准为75 元/次。
2.长护护理机构指与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定点协议,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
3.参保人待遇享受期间住院,按其实际享受的护理服务对应上述标准结算。
政策原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项目有关内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