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季度行政处罚案件目录公示
序号 | 立案编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项目 | 违法单位 | 案件来源 | 违法事实 | 违法情况 | 适用法规 | 裁量依据 | 处罚情况(万) |
1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5号 | 2024.6.17 | 何仁锦个体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超量开药 | 何仁锦个体诊所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何仁锦个体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超量开药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何仁锦个体诊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阿仑膦酸钠片限骨质疏松症患者使用,该诊所为无骨质疏松症患者开阿仑膦酸钠片;超量开取碳酸钙D3片,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0.12 |
2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6号 | 2024.7.2 | 重庆根生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过度诊疗 | 重庆根生中西医结合医院 | 巡察移交 | 重庆根生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过度诊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重庆根生中西医结合医院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10日期间,存在内科医生冒用外科医生账号诊疗外科患者;在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外科助理医生冒用外科医生账号单独诊疗外科患者;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存在体外冲击波碎石(ESWL)治疗重复碎石间隔1-2天,(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使用说明书重复治疗的间隔时间为3-7天),该院存在过度诊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11.69 |
3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7号 | 2024.6.18 | 百康个体诊所存在串换诊疗项目 | 百康个体诊所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百康个体诊所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百康个体诊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上传的电针治疗项目,无电针治疗仪及无菌针灸针采购票据,而是将自费药品串换为电针,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0.56 |
4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8号 | 2024.7.2 | 垫江县坪山镇百兴村卫生室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坪山镇百兴村卫生室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坪山镇百兴村卫生室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坪山镇百兴村卫生室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甲钴胺片限周围性神经病变患者使用,该卫生室为无周围性神经病变患者开具甲钴胺片;该卫生室开展隔物灸法无完整的穴位记录,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1.08 |
5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9号 | 2024.6.27 | 垫江夏万书诊所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夏万书诊所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夏万书诊所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夏万书诊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普通针刺部位记录不完整;将不能报医保的药品、诊疗项目串换为穴位贴敷治疗、隔物灸法,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4.19 |
6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10号 | 2024.6.28 | 垫江吴刚诊所存在超量开药、过度诊疗 | 垫江吴刚诊所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吴刚诊所存在超量开药、过度诊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吴刚诊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复方感冒灵颗粒、蛇胆川贝液超量开药;推拿治疗与诊断不符,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1.65 |
7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11号 | 2024.6.19 | 吴方学个体诊所存在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吴方学个体诊所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吴方学个体诊所存在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吴方学个体诊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甲钴胺片限周围神经病变患者使用,该诊所为无周围神经病变患者使用该药;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超量开药,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3.87 |
8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12号 | 2024.6.20 | 垫江南阳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南阳医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南阳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南阳医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抗生素(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等)无指征使用;“局部浸润麻醉”时,收取“麻醉中监测”费用且无监测记录;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无主诉、无诊断、无检查目的描述,作为常规检查;使用的注射用氯诺昔康,该药限急性中度手术后的疼痛以及与急性腰、坐骨神经相关的疼痛;中频脉冲治疗未记录治疗部位;红外线治疗未记录治疗部位,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7.2 |
9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13号 | 2024.6.21 | 垫江康寿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康寿中西医结合医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康寿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康寿中西医结合医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将C反应蛋白测定串换为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无主诉、无诊断、无检查目的描述,将α1—微球蛋白测定、β2微球蛋白测定作为常规检查;尿比重测定为计算值,该院按检测值收费;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多部位同时做时,每增加一个部位应加40元,该医院收取全价进行医保报销;尿微量蛋白测定,与尿液分析同时做应收4元,该院收费19元;复方氨基酸注射液、脂肪乳注射液需经营养风险筛查,需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方予支付;注射用氯诺昔康,该药限急性中度手术后的疼痛以及与急性腰、坐骨神经相关的疼痛;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该药限出血性疾病治疗的二线用药,预防使用不予支付;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聚丙烯输液瓶)限低血容量性休克或手术创伤、烧伤等引起的显著低血容量患者;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注射用辅酶A限急救、抢救;天麻素注射液限无法口服的血管神经性头痛或眩晕症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该院为无相关疾病、症状患者使用上述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15.62 |
10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14号 | 2024.7.9 | 垫江县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分解住院、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分解住院、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患者住院病历,发现该卫生院将参保人员应一次连续住院诊疗过程分解成两次住院诊疗过程,并进行医保费用结算;使用的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β2微球蛋白测定检查项目,该院存在过度检查,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以上检查;将高频妇科治疗机治疗串换为妇科特殊治疗(激光法)进行医保费用结算;使用的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用于内耳眩晕症,亦可用于脑动脉硬化、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及高血压所致体位性眩晕、耳鸣;丹红注射液限活血化瘀,通脉舒络,用于瘀血闭阻所致的胸痹及中风,证见:胸痛,胸闷,心悸,口眼歪斜,言语蹇涩,肢体麻木,活动不利等症,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瘀血型肺心病等,该卫生院为无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该卫生院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进行医保费用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四)、(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7.1 |
11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15号 | 2024.7.8 | 垫江县白家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白家镇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白家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白家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院将血清前白蛋白测定与肝功测定打包作为常规检查,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血清前白蛋白测定;使用的盐酸溴己新注射液限无法使用溴己新口服制剂的排痰困难患者;天麻素注射液限无法口服的血管神经性头痛或眩晕症患者,支付不超14天;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适用于消化道溃疡出血、弥漫性病变黏膜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胃手术后再出血,全身麻醉或大手术后以及衰弱昏迷患者防止胃酸反流合并吸入,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粘膜损害和阿司匹林引起的急性胃粘膜损伤,亦常用于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下应激性溃疡大出血的发生;注射用氯诺昔康适用于手术后急性中度疼痛,该院为无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8.76 |
12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16号 | 2024.7.5 | 垫江县包家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包家镇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包家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包家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患者的细菌抗体测定(幽门螺杆菌)、超敏C反应蛋白、心电向量图检验检查项目,该院存在过度检查,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以上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多部位同时检查时,每增加一个部位加收40元,该卫生院多部位同时检查时,仍收取全价,超过40元的金额超标准收费;使用的注射用氯诺昔康用于急性手术后的短期治疗;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的辅助治疗;天麻素注射液限无法口服的血管神经性头痛或眩晕症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该院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4.46 |
13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17号 | 2024.7.8 | 垫江县鹤游中心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鹤游中心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鹤游中心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鹤游中心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各种白介素测定检验项目,该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以上检查;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限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住院患者,限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注射用氯诺昔康适用于手术后急性中度疼痛;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适用于消化道溃疡出血、弥漫性病变黏膜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胃手术后再出血,全身麻醉或大手术后以及衰弱昏迷患者防止胃酸反流合并吸入,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粘膜损害和阿司匹林引起的急性胃粘膜损伤,亦常用于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下应激性溃疡大出血的发生,该卫生院为无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9.25 |
14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18号 | 2024.7.4 | 垫江县三溪镇卫生院存在分解住院、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三溪镇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三溪镇卫生院存在分解住院、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三溪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住院病历查看,发现该卫生院将参保人员应一次连续住院诊疗过程分解成两次住院诊疗过程,并进行医保费用结算;进行的血清前白蛋白测定、细菌抗体测定(幽门螺杆菌)、癌胚抗原测定(CEA)、甲胎蛋白测定(AFP)、降钙素原检测项目,该院存在过度检查,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以上检查;使用的特大换药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使用的天麻素注射液限无法口服的血管神经性头痛或眩晕症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限手术后疼痛或严重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脂肪乳注射液(C14-24)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方予支付;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卡络磺钠氯化钠注射液限无法口服卡络磺钠(肾上腺色腙)的患者;注射用阿魏酸钠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辅助治疗,该卫生院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6.76 |
15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19号 | 2024.7.11 | 垫江县普顺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普顺镇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普顺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普顺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患者的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血清前白蛋白测定项目,该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以上检查;使用的注射用盐酸川芎嗪限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支付不超过14天;盐酸溴己新注射液限无法使用溴己新口服制剂的排痰困难患者;天麻素注射液限无法口服的血管神经性头痛或眩晕症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注射用法莫替丁适用于上消化道出血性疾病,该卫生院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7.82 |
16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20号 | 2024.7.5 |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β2微球蛋白测定、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铁测定、心电向量图检验检查项目,该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以上检查;使用的大换药、手指点穴诊疗项目存在超标准收费;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限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住院患者;限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Ⅶ)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该卫生院为无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7.09 |
17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21号 | 2024.6.28 | 垫江中超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中超医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中超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中超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患者的血清前白蛋白测定、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检验项目,该院存在过度检查,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以上检查;使用的红细胞比积测定(HCT)、红细胞参数平均值测定检验项目,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使用的注射用氯诺昔康用于急性中度手术后疼痛以及与急性腰坐骨神经痛相关的疼痛。甲钴胺片用于周围神经病。甘露醇注射液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用于其他降眼内压药无效时或眼内手术前准备;渗透性利尿药;用于鉴别肾前性因素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引起的少尿;亦可应用于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等等。法莫替丁注射液用于消化性溃疡所致上消化道出血,除肿瘤及食道、胃底静脉曲张以外的各种原因所致的胃及十二指肠粘膜糜烂出血者,该院为无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10.35 |
18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22号 | 2024.5.31 | 垫江县五洞中心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五洞中心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五洞中心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五洞中心卫生室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心电事件记录存在与频谱心电图一起收费;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存在无主诉、无诊断、无检查目的描述,不应作为常规检查;超敏C反应蛋自测定存在与C—反应蛋白测定(CRP)同时收费;存在镁测定纳入住院常规检查;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荧光免疫层析法)串换为B 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进行医保结算;红细胞比积测定(HCT)、红细胞参数平均值测定、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应为计算值,存在超标准收费;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多部位同时做,每增加一个部位应加收40元,但该院收取全价进行医保报销;左心功能测定与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同时做,应加收40元,该院全价进行医保报销;将中换药项目按大换药项目进行医保报销,存在超标准收费;电针项目对恶性肿瘤、冠心病、高血压等相关症状患者不能使用,该院存在对恶性肿瘤、冠心病、高血压等相关症状患者开具电针诊疗项目;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限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住院患者,限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注射用盐酸川芎嗪限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支付不超过14天;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存在无指征联合使用抗生素;注射用氯诺昔康适用于手术后急性中度疼痛,该院为无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15.73 |
19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23号 | 2024.6.5 | 重庆成芳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陵园路中医综合诊所存在超量开药 | 重庆成芳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陵园路中医(综合)诊所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重庆成芳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陵园路中医综合诊所存在超量开药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重庆成芳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垫江陵园路中医综合诊所在2022年 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胃康灵胶囊存在超量开药,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0.31 |
20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24号 | 2024.7.11 | 垫江县桂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桂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桂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桂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II级护理、住院诊查费(一级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其他医院)、特大换药,该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使用的注射用盐酸溴己新限无法使用溴已新口服制剂的排痰困难患者;天麻素注射液限无法口服的血管神经性头痛或眩晕症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说明书适应症为消化道溃疡出血、弥漫性病变黏膜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胃手术后再出血;全身麻醉或大手术后以及衰弱昏迷患者防止胃酸反流合并吸入;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粘膜损害和阿司匹林引起的急性胃粘膜损伤;亦常用于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下应激性溃疡大出血的发生;盐酸倍他司汀注射液说明书适应症为用于内耳眩晕症,亦可用于脑动脉硬化、缺血性脑血管疾病及高血压所致体位性眩晕、耳鸣,该卫生院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0.77 |
21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25号 | 2024.7.12 | 垫江县杠家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杠家镇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杠家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杠家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α1一微球蛋白测定、β2微球蛋白测定、癌胚抗原测定(CEA)、甲胎蛋白测定(AFP),该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以上检查;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限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住院患者;限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注射用氯诺昔康说明书适应症为急性中度手术后疼痛以及急性腰、坐骨神经相关疼痛;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VII)、脂肪乳注射液(C14-24):限需经菅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方予支付;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限手术后疼痛或严重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注射用法莫替丁用于消化性溃疡所致的上消化道出血,该卫生院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现场抽查该卫生院部分患者病历:发现该卫生院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进行医保费用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4.8 |
22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26号 | 2024.7.15 | 垫江县大石乡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分解住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大石乡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大石乡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分解住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大石乡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C一反应蛋白测定(CRP)、血清前白蛋白测定、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该卫生院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以上检查;部分患者病历,发现该卫生院将参保人员应一次连续住院诊疗过程分解成两次住院诊疗过程,并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期间使用的天麻素注射液限无法口服的血管神经性头痛或眩晕症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注射用氯诺昔康说明书适应症为急性中度手术后疼痛以及急性腰、坐骨神经相关疼痛;注射用盐酸川芎嗪限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支付不超过14天,该卫生院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现场抽查该卫生院部分患者病历:发现该卫生院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进行医保费用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3.31 |
23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27号 | 2024.7.16 | 垫江县太平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太平镇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太平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太平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血清前白蛋白测定,存在过度检查,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检查;使用的注射用氯诺昔康说明书适应症为手术后急性中度疼痛;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限手术后疼痛或严重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注射用盐酸川芎嗪限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支付不超过14天;天麻素注射液限无法口服的血管神经性头痛或眩晕症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该卫生院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6.03 |
24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28号 | 2024.7.16 | 垫江县余孟学中医综合诊所存在串换药品、超标准收费 | 垫江县余孟学中医综合诊所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余孟学中医综合诊所存在串换药品、超标准收费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余孟学中医综合诊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期间使用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该诊所上传医保系统379盒,实际进货30盒,存在将无法报销医保基金的药品及耗材串换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进行报销;使用的其他推拿治疗,该项目每次20分钟,超过10分钟加收10元,加收项目为自费项目,该诊所超标准收取其他推拿治疗费用,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0.95 |
25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29号 | 2024.7.17 | 垫江县黄沙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黄沙镇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黄沙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黄沙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血清前白蛋白测定,该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此项目检查;使用的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该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0.94 |
26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30号 | 2024.7.17 | 垫江县沙河乡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耗材、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沙河乡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沙河乡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耗材、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沙河乡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α1一微球蛋白测定、β2微球蛋白测定、血清前白蛋白测定、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超敏C反应、心电向量图,该卫生院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以上检查;使用的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该卫生院实际使用的试剂为免疫层析法并非化学发光法试剂,该卫生院将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免疫层析法)串换为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进行医保费用结算;使用的注射用氯诺昔康说明书适应症为急性中度手术后疼痛以及急性腰、坐骨神经相关疼痛,该卫生院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四)、(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5.51 |
27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31号 | 2024.7.11 | 垫江县永安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 垫江县永安镇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永安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永安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期间使用的尿微量白蛋白测定、癌胚抗原测定(CEA)、糖类抗原、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降钙素原检测,该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为无相关疾病诊断及检查指征的患者开具以上检查;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限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住院患者;限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注射用盐酸川芎嗪限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支付不超过14天;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适用于消化道溃疡出血、弥漫性病变黏膜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胃手术后再出血;全身麻醉或大手术后以及衰弱昏迷患者防止胃酸反流合并吸入;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粘膜损害和阿司匹林引起的急性胃粘膜损伤;亦常用于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下应激性溃疡大出血的发生,该卫生院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7.08 |
28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32号 | 2024.6.18 | 垫江县高峰镇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垫江县高峰镇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高峰镇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高峰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肿瘤相关抗原测定(荧光免疫层析法)串换为肿瘤相关抗原测定(金标法加收)进行医保结算;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应为计算值,存在超标准收费;注射用盐酸川芎嗪限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支付不走过14天,涉嫌违法报销医保基金38752.61元;天麻注射》注射限无法口服的血管神经性头痛或眩晕症患者,支付不过14天,该卫生院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8.92 |
29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33号 | 2024.6.18 | 李纯青中医诊所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李纯青中医诊所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李纯青中医诊所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李纯青中医诊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腰椎间盘突出推拿治疗、腰椎间盘突出推拿治疗(腰部疾病)、网球肘推拿治疗、落枕推拿治疗、肩周炎推拿治疗、急性腰扭伤推拿治疗,按照诊疗常规应该一日报销一次,但该诊所开展以上诊疗项目时,一日上传多次进行医保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0.53 |
30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34号 | 2024.6.10 | 垫江县裴兴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垫江县裴兴镇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裴兴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裴兴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镁测定、铁测定、血清肌酸激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 同工酶质量测定作为常规检查、超敏C反应蛋测定存在与C-反应蛋白测定(CRP)同时收费;将浅表肿物切除术(脂肪瘤)串换为海绵状血管瘤切除术(脂肪血管瘤)收费;推拿项目未在病程记录中描述多次治疗目的,纳入医保报销多次;麻醉分析项目属于精神科项目,该院无相关科室;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限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住院患者,限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注射用氯诺昔康适用于手术后急性中度疼痛;脂肪乳注射液(C14-24)、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VII)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限手术后疼痛或严重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该卫生院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4.17 |
31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35号 | 2024.6.17 | 垫江县太乙中医综合诊所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垫江县太乙中医综合诊所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太乙中医综合诊所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太乙中医综合诊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该诊所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0.3 |
32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36号 | 2024.7.4 | 垫江县谭克乾个体诊所存在超量开药 | 垫江县谭克乾个体诊所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谭克乾个体诊所存在超量开药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谭克乾个体诊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超量开具复方感冒灵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麝香追风膏,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0.62 |
33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37号 | 2024.7.2 | 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卫生室存在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卫生室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卫生室存在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新民镇树新村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血塞通分散片、心脑康胶囊存在超量开药的行为;使用的潞党参口服液限儿童,该卫生室存在为非儿童患者开具潞党参口服液;贞芪扶正颗粒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象指标低下使用,该卫生室存在为无恶性肿瘤放化疗血象指标患者开具贞芪扶正颗粒;参麦注射液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性、抢救临床证据或肿瘤放化疗证据的患者使用,该卫生室不具备开具参麦注射液的资质,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1.46 |
34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38号 | 2024.6.17 | 垫江余芬个体诊所存在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垫江余芬个体诊所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余芬个体诊所存在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余芬个体诊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补肾益脑胶囊存在超量开药;复方甘草酸苷注射液限肝功能衰竭或无法使用甘草酸口服制剂的患者,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该诊所为不符合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0.44 |
35 | 垫医保处罚字〔2024〕第39号 | 2024.6.14 | 垫江县长龙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垫江县长龙镇卫生院 | 聘请第三方协助检查 | 垫江县长龙镇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垫江县长龙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化学发光法加收),无主诉、无诊断、无检查目的描述,不作为常规检查;心电向量图与频谱心电图一起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多部位同时做时,每增加一个部位应加收40元,但该卫生院收取全价进行医保报销;将小换药(单价8元)按大换药(单价20元)进行医保报销;存在超标准收费;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限手术后疼痛或严重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脂肪乳注射液(C14-24),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方予支付;注射用氯诺昔康,超说明书适应症(急性中度手术后的疼痛),该院为无用药指征的患者使用以上药品,违法报销医疗保障基金 。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款;《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 8.15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