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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96029X4/2020-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行为。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垫江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垫江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垫江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19〕20号)精神,垫江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基金监管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属于本轮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发〔2019〕2号)精神,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因机构改革未完成,县医保局下属事业单位还未完成组建,由县社保局划转26名工作人员以临时业务工作组开展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865.34万元,支出总计4,865.3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65.3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793.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93.5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7.24万元,占81.3%;其他收入896.3万元,占18.7%。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71.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542.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42.9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其中:基本支出185.03万元,占4.07%;项目支出4,357.95万元,占95.93%。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2.3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69.0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69.0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97.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97.2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97.2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1.8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29.6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29.6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4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8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2)卫生健康支出3,911.79万元,占99.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11.7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3)住房保障支出10.94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0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2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9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支出。

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及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开展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188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3.4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9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新成立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主要用于采购智能排队系统。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4540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经过对垫江2019年度医保发展资金绩效目标预期产出和效果的对比,医保涉及的项目基本完成了申报的绩效目标,达到了预期建设效果。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垫江2019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9.9%;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98万元,执行数为4260万元,完成预算的9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涉及经济效益: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成效显著。二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涉及社会效益:2019年我县共有40家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很大程度的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466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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