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MB196029X4/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医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2 |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行为。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垫江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垫江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垫江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19〕20号)精神,垫江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基金监管科。根据《中共垫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垫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垫江委编委发〔2020〕18号)精神,垫江县医疗保障局下设垫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10个科,分别为综合科、参保业务科、居民医保待遇科、职工医保待遇科、医疗救助科、统计信息科、财务科、审计稽核科、档案管理科、政策宣传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5753.87万元,支出总计5753.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6.82万元,下降6.91%,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5719.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55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6.86万元,占99.95%;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81万元,占0.05%。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2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5718.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8.95万元,下降6.98%,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837.45万元,占14.64%;项目支出4881.16万元,占85.3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6.43%,主要原因是扶贫济困资金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20.9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40.41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16.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44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0.07万元,增长19.93%。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及医保能力提升资金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2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8.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94万元,下降1.34%。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1.61万元,增长19.96%。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及医保能力提升资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15.41%,主要原因是特殊群体医疗补助项目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5.00万元,占2.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1万元,增长3.28%,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用途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5439.33万元,占95.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8.60万元,增长19.00%,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及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卫生健康支出用途主要包括行政单位医疗、行政运行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及经办事务资金。
(3)农林水支出89.77万元,占1.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7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44.29万元,占0.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1万元,下降17.2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变化。住房保障支出用途主要包括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0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职工1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2.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7万元,下降10.30%,主要原因是加强办公经费管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0万元,下降56.0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7万元,下降7.5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84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6万元,下降63.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1万元,下降37.6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医保局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市内其他区县医疗保障局到我县交叉检查医疗保障基金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万元,下降41.2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6万元,增长140.98%,主要原因是医保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学习交流。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6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4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8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50.00%,主要原因是加强线上医保政策会议学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40.48%,主要原因是加强线上医保政策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57万元,下降10.30%,主要原因是加强医保业务办公经费管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4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6 %。主要用于采购村卫生室医保接口维护技术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医疗机构网络审核、办公设备采购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1项,涉及资金4880.48万元。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90万元,评价得分96.25分,评价等次为优,绩效评价发现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不合理,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2年10月编制第二年预算前仍未使用,导致县财政局将该项目预算资金指标收回。垫江县医保局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021年12月3日签订的《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50万元,用于乙方启动工作,前6个月不再支付费用,第7-9个月服务费于第10月内支付,剩余服务费在全年数据汇总后,于第13个月按实际核算金额支付。根据该合同,垫江县医保局2021年12月9日预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网审服务费500,000.00元,2022年10月26日支付91,480.00元,2023年3月27日支付239,420.00元。从支款情况看,2022年1-9月一直未用县级预算指标支付网审费。
2022初,县财政局已预算该项目资金90万元(县医保局提供的2022年预算执行表显示,2022年1月18日该项目预算90万元),但因截至2022年10月编制第二年预算前,垫江县医疗保障局一直未动用该项目年初预算指标,县财政局收回了该项目2022年指标。
从上述过程看,导致县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指标的原因系协议签订的支款方式、支款时间不合理,并非财政指标未下达。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垫江县医保局(即项目主管部门)以后年度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网络审核协议时,不约定预付款,且约定网审服务费支付时间建议为次月底前或季末次月前。
“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
渝东专审[2023]XX号
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报告摘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概况
1.项目名称
“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
2.项目概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已组建医保网审团队,共7人。已对全县41家协议医疗机构所有住院费用(152423人次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了审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每月20日均向垫江县医保局提交了上月费审情况表、每月费用审核率均为100%,且每月网审违规情况均提交给垫江县医保局稽核科复审。经确认,2022年网审扣违规医保基金7,422,609.45元。
(二)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初,垫江县财政局批复,“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预算90万元,后垫江县财政局收回该指标,预算调减90万元。
2022年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费实际支出830,900.90元,其中:基本费用788,640.00元,超额奖励42,260.90元,实际支付的830,900.90元,资金来源为:(1)2021年县级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项目资金494,500.00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项目资金5,500.00元,合计500,000.00元;(2)2022年市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91,480.00元;(3)2023年市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239,420.00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的《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2022项目绩效目标表》,“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总体目标:通过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安全。
2.阶段性目标
根据《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2022年目标:对全县协议医疗机构2022年度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全面审核,每月提交工作开展情况,每3个月费用审核率不低于80%,2022年度追回违规基金不得低于700万元。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
1.通过绩效评价分析,评价小组对“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的综合评价如下:
网审机构已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要求完成了工作,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按协议约定支付了审核费用。“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得到了有效实施,2022年绩效目标超额完成,但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不合理,2022年1-9月一直未用县级预算指标支付网审费,导致该项目预算资金指标被县财政局收回。
- 垫江县2022年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数设定 |
扣减分 |
评价得分 |
投入 |
项目立项 |
4.00 |
— |
4.00 |
绩效目标 |
6.00 |
0.75 |
5.25 | |
资金投入 |
5.00 |
— |
5.00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14.00 |
3.00 |
11.00 |
组织实施 |
11.00 |
— |
11.00 | |
产出 |
实际完成率 |
6.00 |
— |
6.00 |
完成及时率 |
4.00 |
— |
4.00 | |
产出 |
质量达标率 |
12.00 |
— |
12.00 |
产出成本 |
8.00 |
— |
8.00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6.00 |
— |
6.00 |
经济效益 |
12.00 |
— |
12.00 | |
可持续影响 |
6.00 |
— |
6.00 | |
满意度 |
6.00 |
— |
6.00 | |
合计 |
100.00 |
3.75 |
96.25 |
(二)评价结论
“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96.25分,对照绩效评价结果判定对照表,对其评价结果进行等级评判为:优。
绩效评价结果判定对照表
综合评价得分 |
90-100分 |
80-89分 |
60-79分 |
0-59分 |
评价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三、存在的问题
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不合理,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2年10月编制第二年预算前仍未使用,导致垫江县财政局将该项目预算资金指标收回。垫江县医疗保障局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021年12月3日签订的《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50万元,用于乙方启动工作,前6个月不再支付费用,第7-9个月服务费于第10月内支付,剩余服务费在全年数据汇总后,于第13个月按实际核算金额支付。根据该合同,垫江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12月9日预支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网审服务费500,000.00元,2022年10月26日支付了91,480.00元,2023年3月27日支付了239,420.00元。从支款情况看,2022年1-9月一直未用县级预算指标支付网审费。
2022初,垫江县财政局已预算该项目资金90万元(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的2022年预算执行表显示,2022年1月18日该项目预算90万元),但因截至2022年10月编制第二年预算前,垫江县医疗保障局一直未动用该项目年初预算指标,垫江县财政局收回了该项目2022年指标。
从上述过程看,导致垫江县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指标的原因系协议签订的支款方式、支款时间不合理,并非财政指标未下达。
四、主要建议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即项目主管部门)以后年度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网络审核协议时,不约定预付款,且约定网审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次月底前或季末次月前,若仍按2021年12月签订的2022年网审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款,导致年初项目资金预算指标被收回,且若无其他可用于该项目的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可能导致项目搁置或影响项目进度及项目实施单位垫江县医疗保障局违约。
渝 重庆渝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东 Chongqing Yudo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
渝东专审[2023]XX号
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了与被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垫江委发〔2020〕7号)、《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在评价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听取情况介绍、案卷研究、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计算分析等评价方法。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评价证据是充分、真实、有效的,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提供了基础。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1.项目背景
2019年6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70号),提出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2020年6月7日,《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出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强化社会监督。2020年6月30日,《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提出加强各级财政资金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金监管力量。
2021年1月15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提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发〔202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办发〔2020〕20号、渝府办发〔2019〕70号精神,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强化基金监管。2021年7月1日,中共垫江县医疗保障组2021年第20次会议,审议研究决定第三方机构网络审核采购事项;2021年10月25日,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第三方机构网络审核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2021年12月3日,垫江县医疗保障局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
- 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1年12月3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签订《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该协议约定网审审核内容、网审人员组成、网审范围、网审工作要求、网审任务及网审服务费等条款,协议约定内容及实际实施情况如下:
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表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 |
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 |
实际实施情况 |
审核内容 |
我市参保人员在我县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市外参保人员在我县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
全县所有协议医疗机构所有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
审核人员架构及文化水平 |
乙方应组建一支不低于5人,且具有医学、药学、财务、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费用审核团队。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医保网审团队共7人,其中:(1)按文化程度分本科1名、大专6名;(2)按专业分会计1名、护理3名、临床1名、药学1名、计算机1名 |
审核范围 |
全县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当年度住院患者进行全面审核 |
全县41家协议医疗机构2022年152423人次住院医疗费用 |
审核工作要求 |
每月提交工作开展情况;每3个月费用审核率不低于80% |
每月20日提交上月费审情况表;每月费用审核费均为100% |
审核任务 |
每年度网络审核追回违规基金不得低于700万元 |
2022年网审扣违规基金7,422,609.45元 |
审核原则 |
乙方对于单次单笔扣款金额超过1万元或者虚增的,需报甲方复核通过后,方能扣款。 |
每月网审违规情况均提交了稽核科复审 |
网审服务费 |
基本收费788640元,超额部分(超过700万元)按10%额外支付服务费,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50万元,前6个月不再支付费用,第7-9个月服务费于第10月内支付,剩余服务费在全年数据汇总后,于第13个月按实际核算金额支付。 |
合同签订后6日内(2021年12月9日)支付50万元,2022年10月26日支付91,480.00元(788640/12*9-500000),2023年3月27日支付239,420.90元(2022年10-12月基本费197,160.00元、超额奖励42,260.90元(422609.45*10%)) |
3.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初,垫江县财政局批复,“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预算90万元,后垫江县财政局收回该指标,预算调减90万元。
2022年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费实际支出830,900.90元,其中:基本费用788,640.00元,超额奖励42,260.90元。实际支付的830,900.90元,资金来源为:(1)2021年县级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支付494,500.00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项目资金支付5,500.00元,合计500,000.00元(2021年12月21号凭证);(2)2022年市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支付91,480.00元(2022年10月20号凭证);(3)2023年市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支付239,420.00元(2023年3月33号凭证)。
1.总体目标
根据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的《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2022项目绩效目标表》“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总体目标:通过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安全。
2.阶段性目标
根据《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2022年目标:对全县协议医疗机构2022年度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全面审核,每月提交工作开展情况,每3个月费用审核率不低于80%,2022年度追回违规基金不得低于700万元。
2022年,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对“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申报。经查阅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官网,2022年2月17日,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对“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公开。
2022年,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未对“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据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之所以未对“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是因为该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2年10月编制第二年预算前仍未使用,该项目预算指标被垫江县财政收回。评价小组查阅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的2022年预算执行表,该表显示,“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年初预算90万元,调减预算90万元。确定该项目2022年指标被垫江县财政局收回。
经查阅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官网,2023年9月13日,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对其2022年决算进行了公开,但未见“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绩效公开。
1.绩效评价目的
(1)通过对项目设立的背景、意义、项目内容和项目现状的了解,知晓“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过程和效果。
(2)通过评价,客观公正反映项目立项科学性、项目管理规范性、项目实施有效性和项目效果,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完善项目管理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
根据《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产生的效益。
3.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
1.绩效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秉承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依据充分、成本效益的原则,采取计划标准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1)科学规范原则。评价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2)客观公正原则。评价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依据充分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价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4)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的重点是评价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开展评价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2.绩效评价依据
(1)《预算绩效管理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3)《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
(4)《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8号);
(5)《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10号);
(6)《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政策和项目(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293号);
(7)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8)评价小组现场调查中获取的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常包括具体指标、指标分值、指标说明/评价要点、计分方式(评分标准)、得分情况等。我们依据《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运用定量定性结合原则设定,并确定总分值100分。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参照《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要求,设立4个一级指标:投入、过程、产出、效果;7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项目效益;20个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及分值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 |
投入 |
过程 |
产出 |
效果 |
合计 |
分值 |
15 |
25 |
30 |
30 |
100 |
具体指标体系,详见指标体系表。
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评价结果设四个等级:优(≥90分);良(≥80分,<90分);中(≥60分,<80分);差(<60分)。
4.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包括综合指标评价法、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审法、现场核查法等评价方法。各评价方法如下:
(1)综合指标评价法:指综合运用多个不同维度的指标对多个部门和单位进行评价的方法。
(2)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指通过项目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预期目标进行分析对比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分析哪些预期目标已经完成(包含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哪些没有完成,从而评价项目绩效。
(3)成本效益分析法: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因素分析法: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5)专家评审法:通过工程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依据专业知识对项目绩效进行分析,并形成评价意见。
(6)现场核查法:评价小组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进行沟通交流,实事求是核查项目运行情况、财务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绩效表现等相关资料,对项目前述情况进行核实。
本次评价紧紧围绕“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的特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法、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的比较法以对该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和效果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5.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的标准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各标准定义如下: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本次主要采用计划标准。
1.前期准备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范围和成员职责,召开评价小组成员会议,提出对本次绩效评价的要求,初步确定评价的总体时间安排。
(2)组织评价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知识和实操经验,及网审服务相关政策。
(3)由项目负责人拟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并在收集项目基础资料和对项目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拟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稿。
(4)与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充分交流、讨论后,对拟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稿进行补充和完善,最终形成“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定稿,作为本次绩效评价评分依据。
2.组织实施
评价小组成员进入项目现场,开展实地调查、公众访谈、问卷调查,对项目资料、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进行查证核对并取证记录。
3.分析评价
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信息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和判断,按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有关部门沟通讨论并修正,形成正式评价结论。
4.编写报告。根据评价结论,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就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和实施部门等进行沟通,几方无异议后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按“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即项目立项、目标绩效及预算执行、项目管理(资金、制度、质量管理)、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项目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逐项分析评价如下:
(一)项目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的充分性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发〔202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办发〔2020〕20号、渝府办发〔2019〕70号精神,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决定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强化基金监管。在此基础上,2021年12月3日,垫江县医疗保障局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相符,也得到县财政支持,立项依据充分。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
(2)立项规范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提倡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的精神,2021年7月1日,中共垫江县医疗保障组2021年第20次会议决定,垫江县医疗保障局针对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拟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故其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项目向垫江县财政局申报预算,该项目预算已取得垫江县财政局批复。2022年2月17日,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在其官网公开了“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预算金额90万元。从前述程序看,立项规范。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总体目标:通过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安全。“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2022年目标:对全县协议医疗机构2022年度住院患者住院费用全面审核,每月提交工作开展情况,每3个月费用审核率不低于80%,2022年度追回违规基金不得低于700万元。
从“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看,绩效目标均合理。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3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2022年,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申报的“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指标如下表:
2022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少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
≥ |
90 |
% |
10 |
社会效益指标 |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 |
≥ |
90 |
% |
10 | |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
≥ |
90 |
% |
10 |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控制全年费用支出 |
≤ |
90 |
万元 |
10 |
质量指标 |
每年度网络审核追回违规基金额度 |
≥ |
500 |
万元 |
10 | |
时效指标 |
每月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审核率 |
≥ |
50 |
% |
10 | |
数量指标 |
医疗机构审核覆盖率 |
≤ |
100 |
% |
10 | |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审核率 |
≥ |
90 |
%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住院患者对医疗机构满意率 |
≥ |
90 |
% |
10 |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甲方)2021年12月3日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乙方)签订的《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第十二条约定:乙方对全县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当年度住院患者进行全面审核,每月提交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第十三条约定:乙方工作人员每年度网络审核追回违规基金不得低于700万元。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约定:乙方工作人员每3个月费用审核率不低于80%。乙方超额完成本协议第十三条任务的,甲方按超额部分的10%额外支付乙方服务费,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将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申报的“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指标与《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相关约定对比发现,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申报的“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指标不完善,表现:(1)时效指标中每月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审核率大于等于50%不正确,协议约定是每月对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审核率为100%,时效指标中无每3个月费用审核率不低于80%指标。(2)质量指标值大于等于500万元不正确,协约约定是年追回基金不得低于700万元。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3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25分。
3.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编制已经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审核,也经垫江县财政局审核并批复。评价小组认为,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垫江县财政局批复预算金额90万元,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决定最高限价80万元,两次挂网询价采购最高限价均为80万元,第二次挂网中标金额为788,640.00元,第二次挂网中标价少于最高限价11,360.00元,减少率1.42%,最高限价合理。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3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3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2022年初,垫江县财政局已预算“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资金90万元,由于签订的《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不合理,导致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2年10月编制第二年预算前仍未使用,垫江县财政局将该项目预算资金指标收回,预算调减90万元。故应视为项目资金到位。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3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3分。
(2)预算执行率
“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支出总额830,900.90元,其中:合同签订后6日内(2021年12月9日)预付500,000.00元、2022年10月26日支出91,480.00元、2023年3月27日支出239,420.00元。该项目资金支出来源系2021年县级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项目资金494,500.00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项目资金5,500.00元,合计500,000.00元;2022年市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91,480.00元;2023年市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239,420.00元。该项目未使用垫江县财政局2022年预算的“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资金90万元。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3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0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
2022年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费实际支出830,900.90元,其中:2021年县级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经费项目资金支付494,500.00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项目资金支付5,500.00元;2022年市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支付91,480.00元;2023年市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支付239,420.00元。经询问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前述几类资金的性质及网络查询前述几类资金的使用范围,评价小组认为前述几类资金用于支付第三方机构网络审核服务费合规。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8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8分。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根据《重庆市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垫江医保发〔2020〕66号),垫江县医保局已制定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不相容岗位、关键岗位、轮岗机制和专项审计机制等内控制度。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管理制度健全。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
经抽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支出凭据,该项目所有支出均有项目所属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会计、财务科长)、复核人员、分管领导签字,同时收款单位签字。审签流程符合内控制度规定。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3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3分。
(3)项目质量可控性
根据《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第十四条约定,乙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审核发现的疑点数据需到协议医疗机构现场核实的,经甲方(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同意后,可按规定开展现场核实。对于单次单笔扣款金额超过1万元或者虚增的,需报甲方复核通过后,方能扣款。次月20日前,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需将其网络审核情况报表发送给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审计稽核科,审计稽核科复核确认后,才认定为网络审核的违规金额。协议约定,实际操作保证了项目的质量。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6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实际完成率
(1)协议医疗机构审核覆盖率
2022年,与垫江县医疗保障局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共41家,根据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的每月网络审核扣款清单显示,每月已审协议医疗机构均为41家。协议医疗机构审核覆盖率1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3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3分。
(2)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审核覆盖率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的《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网络费审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显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结算人次152423人,共审核联网结算出院单据153682人次(因审核系统异常所导致的已审单据重复审核,以及医疗机构反结算后重新申报结算数据等原因,故实际审核单据大于全年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结算人次),住院审核率达1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3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3分。
2.完成及时率
(1)协议医院住院患者审核按月完成及时率
《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约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需对全县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当年度住院患者全面审核,每月提交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网络费审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显示,2022年度住院审核率达100%。由此得出每月住院患者审核完成率为1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
(2)费用审核按季完成及时率
《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约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每3个月费用审核率不低于80%。《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方网络费审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显示,对所有出院单据均进行了审核,即对所有出院结算费用均进行了审核,故费用审核按季完成率为1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2分。
3.质量达标率
《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约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每年度网络审核追回违规基金不得低于700万元。根据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的《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网审扣款情况表》和《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审扣款情况表》汇总,2022年网审扣款金额为7,422,609.45元。网审实际扣款金额与协议约定追回金额的比率为106.04%。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1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2分。
4.产出成本
(1)年基本服务费
《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年基本服务费788,640.00元。实际支付788,640.00元。实际支付金额与协议约定金额一致。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2)年超额奖励
《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第十五条第(三)款约定,乙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超额完成本协议第十三条任务的(每年度网络审核追加违规基金不得低于700万元),甲方(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按超额部分的10%额外支付乙方服务费,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2年,2022年网审扣款金额为7,422,609.45元,超过协议约定基数。按照协议约定,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应支付给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超额奖励42,260.94元,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已支付42,260.90元。超额奖励比例与协议约定的比例一致,且未超过协议约定最高限额。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4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4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22年度,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结算进行网络审核,扣收违规基本医疗基金7,422,609.45元,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效地减少了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12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12分。
2.社会效益
2022年度,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结算进行网络审核,扣收了较多的违规基金,促使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为广大患者减轻费用负担。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6分。
3.可持续影响
中央、国家、市等各级政府大力推荐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2023年3月21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智慧医保综合监管子系统建设应用情况的通报,垫江等医保部门系统推送疑点人工复审率100%,垫江居全市第三名。提出下步工作要求之一,加强系统推送点人工审核,做到关口前移: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审核管理,重点审核系统推送的疑点问题,做到疑点问题应审尽审,主动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拒付不合理使用的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从相关政策和已取得的成绩看,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会持续开展。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6分。
4.社会公众满意度
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小组随机向社会公众发放了25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5份,已回收的调查问卷对“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满意23份,基本满意2份,对基本满意的情况,70%计入满意,30%计入不满意。则满意度为97.60%((23+2×70%)/25×100%)。
本项指标设定分值6分,经综合评价,指标得分6分。
一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4.25 |
95.00% |
过程 |
25 |
22 |
88.00% |
产出 |
30 |
30 |
100.00% |
效果 |
30 |
30 |
100.00% |
小计 |
100 |
96.25 |
96.25% |
(二)综合结论
通过绩效分析,综合评价认为: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实施的“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网审机构已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要求完成了工作,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按协议约定支付了审核费用。“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得到了有效实施,2022年绩效目标超额完成。
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不合理,项目资金指标截至2022年10月编制第二年预算前仍未使用,导致垫江县财政局将该项目预算资金指标收回。垫江县医疗保障局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021年12月3日签订的《垫江县协议医疗机构网络审核监督协议》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50万元,用于乙方启动工作,前6个月不再支付费用,第7-9个月服务费于第10月内支付,剩余服务费在全年数据汇总后,于第13个月按实际核算金额支付。根据该合同,垫江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12月9日预支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网审服务费500,000.00元,2022年10月26日支付了91,480.00元,2023年3月27日支付了239,420.00元。从支款情况看,2022年1-9月一直未用县级预算指标支付网审费。
2022初,垫江县财政局已预算该项目资金90万元(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提供的2022年预算执行表显示,2022年1月18日该项目预算90万元),但因截至2022年10月编制第二年预算前,垫江县医疗保障局一直未动用该项目年初预算指标,垫江县财政局收回了该项目2022年指标。
从上述过程看,导致垫江县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指标的原因系协议签订的支款方式、支款时间不合理,并非财政指标未下达。
评价小组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即项目主管部门)以后年度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网络审核协议时,不约定预付款,且约定网审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次月底前或季末次月前,若仍按2021年12月签订的2022年网审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款,导致年初项目资金预算指标被收回,且若无其他可用于该项目的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可能导致项目搁置或影响项目进度及项目实施单位垫江县医疗保障局违约。
此次“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照 “重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按照《垫江县县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垫江财政发〔2022〕407号)要求制定,结合“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项目”资金支出特点,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由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和资金分配因素之一,因此本次评价结果可以局部公示,为下一年财政对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资金计划的安排提供参考意见。
附送:1.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结果表
2.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绩效评价调查问卷
3.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网络审核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现场调查现场图
附件:1.重庆渝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重庆渝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重庆渝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重庆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电话:023-74594983 2023年11月23日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翁老师023-74663322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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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1表 |
公开单位: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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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功能分类科目 |
决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5,716.8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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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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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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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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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其他收入 |
2.81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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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卫生健康支出 |
5,439.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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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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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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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
8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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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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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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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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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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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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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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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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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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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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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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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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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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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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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5,719.67 |
本年支出合计 |
5,718.61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
|
结余分配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34.2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35.26 |
总计 |
5,753.87 |
总计 |
5,753.87 |
备注:1.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 |||||||||
公开单位: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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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2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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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项目(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 |
小计 |
其中:教育收费 | ||||||
合计 |
5,719.67 |
5,716.86 |
|
|
|
|
|
2.81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5.00 |
145.00 |
|
|
|
|
|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35.25 |
35.25 |
|
|
|
|
|
|
208010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18.30 |
18.30 |
|
|
|
|
|
|
2080199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6.95 |
16.95 |
|
|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09.75 |
109.75 |
|
|
|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66.73 |
66.73 |
|
|
|
|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3.39 |
33.39 |
|
|
|
|
|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9.64 |
9.64 |
|
|
|
|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440.60 |
5,437.79 |
|
|
|
|
|
2.81 |
21001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164.17 |
164.17 |
|
|
|
|
|
|
2100199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164.17 |
164.17 |
|
|
|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34.37 |
434.37 |
|
|
|
|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4.61 |
44.61 |
|
|
|
|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89.76 |
389.76 |
|
|
|
|
|
|
21013 |
医疗救助 |
3,729.11 |
3,726.30 |
|
|
|
|
|
2.81 |
2101301 |
城乡医疗救助 |
3,708.15 |
3,708.15 |
|
|
|
|
|
|
2101399 |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
20.97 |
18.15 |
|
|
|
|
|
2.81 |
21015 |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
1,112.96 |
1,112.96 |
|
|
|
|
|
|
2101501 |
行政运行 |
638.79 |
638.79 |
|
|
|
|
|
|
2101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5.42 |
55.42 |
|
|
|
|
|
|
2101504 |
信息化建设 |
57.46 |
57.46 |
|
|
|
|
|
|
2101505 |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 |
315.88 |
315.88 |
|
|
|
|
|
|
2101506 |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 |
45.40 |
45.40 |
|
|
|
|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89.77 |
89.77 |
|
|
|
|
|
|
21305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
89.77 |
89.77 |
|
|
|
|
|
|
2130599 |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89.77 |
89.77 |
|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4.29 |
44.29 |
|
|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4.29 |
44.29 |
|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4.29 |
44.29 |
|
|
|
|
|
|
备注:1.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支出决算表 | |||||||
公开单位: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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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3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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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项目(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 | ||||||
合计 |
5,718.61 |
837.45 |
4,881.16 |
|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5.00 |
109.75 |
35.25 |
|
|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35.25 |
|
35.25 |
|
|
|
208010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18.30 |
|
18.30 |
|
|
|
2080199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6.95 |
|
16.95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09.75 |
109.75 |
|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66.73 |
66.73 |
|
|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3.39 |
33.39 |
|
|
|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9.64 |
9.64 |
|
|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439.55 |
683.40 |
4,756.14 |
|
|
|
21001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164.17 |
|
164.17 |
|
|
|
2100199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164.17 |
|
164.17 |
|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34.37 |
44.61 |
389.76 |
|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4.61 |
44.61 |
|
|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89.76 |
|
389.76 |
|
|
|
21013 |
医疗救助 |
3,727.58 |
|
3,727.58 |
|
|
|
2101301 |
城乡医疗救助 |
3,708.15 |
|
3,708.15 |
|
|
|
2101399 |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
19.43 |
|
19.43 |
|
|
|
21015 |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
1,112.96 |
638.79 |
474.16 |
|
|
|
2101501 |
行政运行 |
638.79 |
638.79 |
|
|
|
|
2101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5.42 |
|
55.42 |
|
|
|
2101504 |
信息化建设 |
57.46 |
|
57.46 |
|
|
|
2101505 |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 |
315.88 |
|
315.88 |
|
|
|
2101506 |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 |
45.40 |
|
45.40 |
|
|
|
210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0.47 |
|
0.47 |
|
|
|
21099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0.47 |
|
0.47 |
|
|
|
213 |
农林水支出 |
89.77 |
|
89.77 |
|
|
|
21305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
89.77 |
|
89.77 |
|
|
|
2130599 |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89.77 |
|
89.77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4.29 |
44.29 |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4.29 |
44.29 |
|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4.29 |
44.29 |
|
|
|
|
备注:1.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单位: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
|
|
|
|
公开04表 | |
|
|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功能分类科目 |
决算数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5,716.8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二、外交支出 |
|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三、国防支出 |
|
|
|
|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
|
|
|
|
五、教育支出 |
|
|
|
|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
|
|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5.00 |
145.00 |
|
|
|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5,439.33 |
5,439.33 |
|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89.77 |
89.77 |
|
|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
|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4.29 |
44.29 |
|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
|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
|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
|
|
|
|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
|
|
|
|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
|
|
|
|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5,716.86 |
本年支出合计 |
5,718.40 |
5,718.40 |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4.12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58 |
2.58 |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4.12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
|
|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
|
|
|
|
总计 |
5,720.98 |
总计 |
5,720.98 |
5,720.98 |
|
|
备注:1.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单位: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
|
|
公开05表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项目(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5,718.40 |
837.45 |
4,880.9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5.00 |
109.75 |
35.25 |
2080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35.25 |
|
35.25 |
2080109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18.30 |
|
18.30 |
2080199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6.95 |
|
16.95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09.75 |
109.75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66.73 |
66.73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3.39 |
33.39 |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9.64 |
9.64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439.33 |
683.40 |
4,755.93 |
21001 |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
164.17 |
|
164.17 |
2100199 |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
164.17 |
|
164.17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34.37 |
44.61 |
389.76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4.61 |
44.61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389.76 |
|
389.76 |
21013 |
医疗救助 |
3,727.37 |
|
3,727.37 |
2101301 |
城乡医疗救助 |
3,708.15 |
|
3,708.15 |
2101399 |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
19.22 |
|
19.22 |
21015 |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
1,112.96 |
638.79 |
474.16 |
2101501 |
行政运行 |
638.79 |
638.79 |
|
2101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5.42 |
|
55.42 |
2101504 |
信息化建设 |
57.46 |
|
57.46 |
2101505 |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 |
315.88 |
|
315.88 |
2101506 |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 |
45.40 |
|
45.40 |
210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0.47 |
|
0.47 |
2109999 |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
0.47 |
|
0.47 |
213 |
农林水支出 |
89.77 |
|
89.77 |
21305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
89.77 |
|
89.77 |
2130599 |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89.77 |
|
89.77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4.29 |
44.2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4.29 |
44.2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4.29 |
44.29 |
|
备注:1.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
公开单位: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
|
|
|
|
|
|
公开06表 | |
|
|
|
|
|
|
单位:万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经济分类科目(按“款”级功能分类科目)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经济分类科目(按“款”级功能分类科目)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经济分类科目(按“款”级功能分类科目) |
金额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734.93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92.09 |
310 |
资本性支出 |
|
30101 |
基本工资 |
142.22 |
30201 |
办公费 |
2.35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2 |
津贴补贴 |
105.09 |
30202 |
印刷费 |
0.04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30103 |
奖金 |
236.64 |
30203 |
咨询费 |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15.37 |
30204 |
手续费 |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07 |
绩效工资 |
|
30205 |
水费 |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66.73 |
30206 |
电费 |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3.39 |
30207 |
邮电费 |
9.13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44.61 |
30208 |
取暖费 |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8.20 |
30211 |
差旅费 |
9.75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44.29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114 |
医疗费 |
16.48 |
30213 |
维修(护)费 |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1.89 |
30214 |
租赁费 |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44 |
30215 |
会议费 |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301 |
离休费 |
|
30216 |
培训费 |
0.02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302 |
退休费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47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3 |
退职(役)费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
312 |
对企业补助 |
|
30304 |
抚恤金 |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
31201 |
资本金注入 |
|
30305 |
生活补助 |
4.88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
31203 |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
30306 |
救济费 |
|
30226 |
劳务费 |
6.25 |
31204 |
费用补贴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0.80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
31205 |
利息补贴 |
|
30308 |
助学金 |
|
30228 |
工会经费 |
31.86 |
312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30309 |
奖励金 |
4.76 |
30229 |
福利费 |
0.70 |
399 |
其他支出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84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24.87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09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3.73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
|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39999 |
其他支出 |
|
|
|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
|
|
|
|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
|
|
|
|
|
30703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
|
|
|
|
|
|
30704 |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
|
|
|
人员经费合计 |
745.36 |
公用经费合计 |
92.09 |
备注:1.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
公开单位: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
|
|
|
|
|
公开07表 | |
|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项目(按“项”级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
|
|
|
|
|
备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单位: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
|
|
公开08表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
|
|
备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本表无数据。
机构运行信息表 | ||||
|
|
|
|
公开09表 |
公开单位: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
|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项目 |
决算数 |
一、“三公”经费支出 |
— |
— |
四、机关运行经费 |
92.09 |
(一)支出合计 |
3.30 |
3.30 |
(一)行政单位 |
92.09 |
1.因公出国(境)费 |
|
|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84 |
1.84 |
五、资产信息 |
—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一)车辆数合计(辆) |
1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84 |
1.84 |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
|
3.公务接待费 |
1.47 |
1.47 |
2.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
|
(1)国内接待费 |
— |
1.47 |
3.机要通信用车 |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 |
|
4.应急保障用车 |
1 |
(2)国(境)外接待费 |
— |
|
5.执法执勤用车 |
|
(二)相关统计数 |
— |
— |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 |
|
7.离退休干部用车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 |
|
8.其他用车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 |
|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 |
1 |
六、政府采购支出信息 |
—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 |
16 |
(一)政府采购支出合计 |
94.21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 |
|
1.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
16.72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 |
166 |
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 |
|
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
77.49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 |
|
(二)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
84.23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 |
|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
6.75 |
二、会议费 |
— |
0.08 |
|
|
三、培训费 |
— |
0.25 |
|
|
备注:1.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为包括本年度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