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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96029X4/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行为。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垫江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垫江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垫江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1920号)精神,垫江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基金监管科。根据《中共垫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垫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垫江委编委发〔202018号)精神,垫江县医疗保障局下设垫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内设10个科,分别为综合科、参保业务科、居民医保待遇科、职工医保待遇科、医疗救助科、统计信息科、财务科、审计稽核科、档案管理科、政策宣传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属于本轮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发〔20192号)精神,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96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90.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6万元,上年结转216.4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4.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4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38万元,上年结转减少36.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963.0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78.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6万元,其他支出156;支出较去年增加244.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2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5.1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90.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0.53万元,比2021年增加14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39万元,比2021年增加29.2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06.14万元,比2021年增加113.1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上级专项资金等,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特殊群体医疗费、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6.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6.00万元,比2021年增加13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7.5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确保公务接待合理、合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为新购置车辆,维护方面支出费用较少,通过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费用支出可控;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5.61万元,比上年增加7.58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需要,增加办公设备购置;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40.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翁老师 联系方式:023-7466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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