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流程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6号)精神,为规范我县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流程,强化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我县广大参保人员权益,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优化我县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流程。
一、办理流程
二、重点环节
(一)申报资料审核重点:
申请表内容详实、重点制度规范、执业主体合规、人员注册有效、医保基金预测性分析合理、申请定点管理联网符合要求。
(二)现场评估重点:
1.核查经营(执业)许可证。
2.核查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营业期间是否在岗。
3.核查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诊断、治疗、手术、住院、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
4.核查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等制度。
5.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录入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申报定点医疗机构HIS软件版本必须具备进销存管理,并真实记录“进、销、存”。
6.财务收支核实是否规范运营至少3个月。
(三)联合评估重点核查以下不予准入行为: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的。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三、办结时限
拟定点机构实时申请,经办机构原则上每月办结一次,评估时间最多不超过3个月。对于评估合格的,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申请并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受理地点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垫江县南阳西路10号县级机关3号综合楼)1007室,联系电话:023-7451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