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拟将“垫江县健安大药房”等3家单位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协议机构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规定,我局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对“垫江县健安大药房”等5家医药机构自愿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符合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有关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从2024年2月19日起到2月23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提供本人真实证件和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垫江县医药价格和医保基金监测中心
受 理 人:谢国祥 受理电话:74516133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服务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申请项目 |
垫江县健安大药房 |
重庆市垫江县长龙镇龙腾路321号 |
医保 |
垫江县唐氏康健大药房 |
重庆市垫江县黄沙镇长红路25号 |
医保 |
重庆皓玉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南阳西路9号附83号 |
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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