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将“重庆丹香惠民药房有限公司十六店”等3家单位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协议机构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规定,县医保局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对“重庆丹香惠民药房有限公司十六店”等3家医药机构自愿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上述3家医药机构符合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有关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从2024年10月18日起到10月23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提供本人真实证件和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垫江县医药价格和医保基金监测中心
受 理 人:谢国祥,受理电话:74516133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
拟纳入定点协议管理服务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申请项目 |
重庆丹香惠民药房有限公司十六店 |
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新华街124号(桂溪华庭)6幢1-33.34号商铺 |
医保 |
重庆健之佳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垫江县桂西大道分店 |
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二段11号6号楼一层 |
医保 |
重庆阳光长护医养服务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 |
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桂西大道南段D6号 |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