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我县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我县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我县城区内具备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
(一)《垫江县公租房申请书》。
申请人在垫江县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垫江县公租房申请书》或在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cqsdj.gov.cn/bmjz/bm/zfhcxjswyh/)下载。
(二)身份证明
1.垫江县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2.非垫江县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三)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4.我县行政区域内退休人员: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退休证;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除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四)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如需其他材料,可咨询垫江县住房保障中心74518323)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在垫江县住房保障中心(垫江县桂溪街道人民西路56号)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垫江县公租房申请书》,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方式
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两种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我县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按原廉租住房申请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申请流程
附:《垫江县公租房申请书》
垫 江 县 公 租 房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垫江县公租房相关政策的规定,承诺所填写的家庭人员、婚姻状况、工作、收入、住房、养老保险缴纳(领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对以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如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公租房,承租期间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三倍缴纳租金,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承诺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申 请 表
申请人基本 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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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
乡镇(街道) 社区(居委) 社(组) |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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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状 |
□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其他 | ||||||
婚姻状况 |
□已婚□未婚 □离婚 □丧偶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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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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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类型 |
□城镇居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引进人才 □全国、省部级劳模 □全国英模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外地来我县工作人员□环卫工人 □青年教师□公交车司机□新市民、青年人 □医务人员□其他 | ||||||
养老保险 缴纳情况 |
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 ||||||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
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 ||||||
申请人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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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 |
是否在城区内有私有产权房屋 |
□是(房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 □否 | |||||
是否在城区承租公房或廉租房 |
□是(房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 □否 | ||||||
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是否有私有住房买卖交易: □是 □否 | |||||||
申请人 家庭情况 |
£家庭 □单身人士 |
申请居住人数 |
人 | ||||
拟申请户型 |
□一室一厅 □两室一厅 □三室一厅 |
共 同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
月收入 |
住房 情况 | |||||
备注:若共同申请人有住房,请将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户籍人数填写如下: 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 | |||||||||||
直 系 亲 属 基 本 情 况 |
直系亲属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住房情况 | |||||||
套数 |
建筑面积(m2) |
户籍人数 | |||||||||
证 明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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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工作时间 |
年 月至今 | ||
单位性质 |
□机关企事业单位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 |||
人员类别 |
□在编 □合同 □其他 | |||
收入情况 |
工资月收入 元 | |||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
签订时间 年 月至今 | |||
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
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 |||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
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 |||
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
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m2。 | |||
单位(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注:申请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正在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不填写本页。
养老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正在我县缴纳(□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缴纳元。
该同志正在我县领取养老保险,每月领取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审 批 表
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意见 |
初审人: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
复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
年月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