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信息公开>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救济渠道

日期:2021-12-09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2.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3.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