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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事指南

日期:2024-05-15
        

一、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我单位负责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建成区范围内环卫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市政照明、市政桥梁、市政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城区内(东部新区、工业园区除外)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城区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重大执法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二、执法人员名单:张科、张亮、方鹏宇

三、执法程序

(一)简易程序

1.当场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及原因,并听取陈述和申辩

2.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其复议诉讼权利

3.执行

(二)普通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处罚告知

4.陈述申辩和听证

5.处罚决定

四、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23-745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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