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信息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 垫住建暂停字〔2021〕2号

日期:2022-10-21
        

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改善居民生活出行环境,提升县城北部片区整体形象。垫江县棚户区改造中心片区五期(陈家街二期片区)目经垫江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该项目位于桂溪街道北街社区、保合社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需对垫江县棚户区改造中心片区五期(陈家街二期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暂停办理有关手续,请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黄、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造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暂停办理手续范围:凡纳入垫江县棚户区改造中心片区五期(陈家街二期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用房屋及附属物。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限为一年,从202114日至202213日。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