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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垫江县迎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

日期:2023-01-30
        

垫江县迎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拟被征收人:

垫江县迎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经垫江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该项目位于桂街道迎春社区、保合社区、东街社区。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我委已于2023129日向各相关部门发出了对垫江县迎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造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暂停办理手续范围:凡纳入垫江县迎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用房屋及附属物。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限为一年,从2023129日至2024128日。

特此通知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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