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815686/2022-001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1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垫江县民政局 垫江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 市民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渝建村镇〔2022〕22号)文件要求,为健全住房安全监测机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以下简称“监测台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月建立监测台账
(一)加强数据共享
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按职责由本部门动态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给县住房城乡建委。
(二)及时鉴定(评定)
各乡镇(街道)根据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动态识别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名单,于当月20日前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唯一住房的安全情况逐户进行鉴定(评定)。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应纳尽纳”。
(三)开展日常核查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日常核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对住房因暴雨洪灾、严寒冰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台账管理,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及时落实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要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为目标,对监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地灾避险搬迁等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及时通过对应的政策渠道妥善解决;对不符合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通过租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解决,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销号一户”。
三、工作要求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监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一更新、每月一报送。各乡镇(街道)将纸质盖章件及电子档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县住房城乡建委。
附件: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垫江县民政局 垫江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