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
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
办理主体 |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
办理依据 |
1、《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43号第十八条市、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举办的展会或者各类大型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可以在批准的展会或者大型活动的举办区域范围内设置。设置人应当持临时户 外广告设置方案和展会(活动)批准文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设置临时户外广告。主城区范围内的临时户外广告由市市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其他区县(自治县)范 围内的临时户外广告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应当与经批准的展会或者活动的期限一致,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十 日。设置期满,设置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负责拆除 |
办理条件 |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社会组织 |
申报材料 |
1、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原件1纸质申请人自备。 2、市、区县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行业协会的主办方案原件1纸质申请人自备。 3、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纸质政府部门核发。 4、临时广告设置地点平面示意图原件1纸质申请人自备。 5、临时广告设置实景效果图原件1纸质申请人自备。 6、临时广告设计样稿图原件1纸质申请人自备。 |
办理程序 |
受理-踏勘现场-审查研究-领导审批-核发许可证 |
审批时限 |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
准予:符合许可条件,准予办理,发放许可证。 |
不予:不符合许可条件,不予许可,退回申报材料,说明理由。 | |
收费依据 |
占用公共设施或场地的,按照渝价[2001]339号收费 |
收费标准 |
渝价发【2001】339号 |
受理地点 |
垫江县行政服务大厅:74526036 |
监督电话 |
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745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