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815686/2022-00033 | [ 发文字号 ] | 垫工改办发〔20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4 |
垫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帮办代办服务的通知
垫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帮办代办服务的通知
垫工改办发〔2021〕2号
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引导、高效率帮办代办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只交一套资料、轻松办成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办代办的业务范围和职责
帮办是指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代办是指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
(一)帮办代办范围。对于全链条、建设项目等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或行政审批类涉及重点项目的事项申请人可申请代办服务。帮办主要内容为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对来窗口办理业务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群众,也可提供代办服务。
(二)帮办代办职责。所有帮办代办人员均应佩戴明显标志,负责协调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指导和督促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审批问题。入驻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审批部门都要指定专门的帮办代办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二、服务流程
(一)需要帮办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就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向帮办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二)属于帮办、代办窗口业务范围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当场审查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帮办事项,帮办人员带领办理人去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代办事项,办理人与代办人员完成材料交接后,窗口向申请人出示代办通知单,由代办人员代替申请人完成代办事项;材料不齐全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一次性列出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申请人方便快捷地补齐材料;不属于帮办、代办业务范围的,为申请人提供引导服务,将申请人引导至该业务办理窗口。
(三)帮办、代办窗口实行窗口导办、帮办,相关业务窗口代办的运行机制。在帮办、代办窗口受理业务后与相关业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接,相关业务窗口要做好代办工作。
(四)相关业务窗口在业务办理完成后通知帮办、代办窗口,由帮办、代办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件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帮办代办服务工作要求,建立各部门领导亲自督办、大厅管理机构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让企业和群众广泛了解帮办代办服务,提高帮办代办服务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营造便民、为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培训学习。大厅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帮办代办专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县营商建筑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调度,切实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帮办代办服务落地落实,各区(县)要加强对帮办代办工作的日常监督。二是大厅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考核评比,形成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大厅应通过网上评价、电话回访、会议座谈等不同形式听取企业的意见,及时优化帮办代办服务。
(五)加强经验总结。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帮办代办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更新服务内容、探索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深入研究帮办代办过程中制度性、机制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县营商建筑许可专项小组办公室报送经验总结材料。
特此通知。
垫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