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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815686/2022-00159 [ 发文字号 ] 垫住建委发〔2022〕12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22年冬春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垫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22年冬春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住建委发〔2022121


各在建项目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推动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良好开局,按照《重庆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重庆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冬春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渝建质安〔2022〕100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垫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22年冬春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118



垫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22年冬春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污染防治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将整治施工扬尘污染作为持续推进蓝天行动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行为,切实降低施工对群众生活和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为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提升贡献力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施工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全面、系统地抓好因建筑施工活动导致的污染治理,提高施工污染防治水平,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不良影响,持续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以实现“天更蓝”“声更静”“水更清”为工作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县住房城乡建委成立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具体日常工作。

三、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根据气象条件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攻坚行动时间。

(二)范围。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其中县城区、高新区、东部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为整治重点。

四、防治措施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严格对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DBJ50/T-386.2021)等标准和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封闭施工、地坪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垃圾倾倒、湿法控尘、智能监控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强化以下工作:

(一)规范施工现场作业

1.维护保洁。建立施工围挡、大门、防护立网、外脚手架、临边防护等临时设施的维护保洁制度,每天均应开展现场文明施 工检查,发现有垃圾、杂物或脏乱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发现无法 保持整洁的围挡等设施要及时更换。

2.湿法作业。围挡顶部、场内道路两侧、砂浆搅拌场所应设置使用喷淋系统;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等作业时,应采 取分段施工、择时洒水、雾炮压尘等措施,雾炮配置应符合“一点一炮”的要求,土方必须达到湿润状态。

3.切割作业。进行石材、饰面砖等切割的,应在指定作业点进行,严禁露天切割,指定作业点应有隔音、降尘措施。

4.裸土覆盖。裸露的地面和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土方应集中堆放。

5.物料堆放。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应设置不低于堆放 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6.泥浆处理。产生大量泥浆的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

7.地坪硬化。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钢板进行硬化处理; 非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场所的地坪,应有硬化防尘 降尘措施。

8.车辆管理。工程车辆应满足相关规定,具有合法牌证,车容整洁、号牌清晰。车辆进出口应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增设人工辅助冲洗;冲洗设施应配套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沉淀池。严禁车辆冒装离场、带泥上路、“滴洒抛漏”等不文明行为。

(二)严格应急处置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收到大气污染预警信息后,质安站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立即响应,对易扬尘物料、裸露的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土石方等进行洒水、喷淋和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质安站要迅速响应,加大预警区域在建工程检查频次,严肃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现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控,统筹协调工程参建各方推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单位应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定期开展施工污染防治自检工作;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确保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经审查合格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力度。质安站要切实抓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实际,常态化开展扬尘污染整治行动,落实整治重点,强化动态管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防不文明施工行为反弹;对拒不落实整治要求的责任单位,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评优评奖等进行处理,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县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四不两直”、委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督查等工作,对全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质安站及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特别是强化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充分认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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