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793534781D/2023-000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夜市临时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工作的告知书
有关业主:
为了规范县城区夜市经营秩序,提升城市品质,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县城管局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城中央华府等街区临时占道经营规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临时占道的经营时间为每日17:30至24:00,其余时间不得违法占道设置夜市烧烤摊点。
二、经营业主临时占道的具体区域为以沿街门店的两端为界,前方以盲道为界。经营业主要在批准的区域经营,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经营,禁止占用车行道,妨碍交通。
三、经营业主不得设置固定亭、篷、伞等设施,可设置临时占道的收缩篷,颜色为蓝色顶篷、透明围布(上下为蓝色,中间透明)。
四、烧烤经营业主不得将产生油烟的烤箱等烧烤工具摆放在门店以外进行营业,无烟烤箱等工具必须在收缩篷里进行经营。
五、经营业主要对现有经营工具(桌子、板凳等)铺设胶质红色地垫,必须配备垃圾收集容器,严禁随意倾倒污水、污物,保持好人行地砖等市政设施干净,保护好周边公共设施和绿地。
六、经营业主要设置文明温馨提示牌,引导顾客文明就餐,不得猜拳行令、高声喧哗。
七、如遇城市举行重大活动或其他不适宜临时占道经营活动时,经营业主须服从安排管理。
八、经营业主在从事临时占道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于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九、所有经营业主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由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予以警告教育,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屡教不改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占道经营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74517320。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