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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793534781D/2024-000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垫江县零星建筑(装修)垃圾规范处置告知书


各物业小区、临街门店:

为进一步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零星建筑(装修)垃圾规范处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物业小区和临街门店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等不得私自处理,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集中运输消纳处置。小区居民零星建筑(装修)垃圾管理以物业管理公司为管理单位,在小区内合适地方设立临时零星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集中堆放;临街门店装饰(建筑装修)过程中,要规范设置围挡,产生的零星建筑(装修)垃圾在围挡内有序堆放并覆盖。

二、具体分类方法:可燃烧物参照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回收,分捡后剩余弃土、砖石等建筑垃圾(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不大于5%),运至黄沙果园建筑弃土场填埋处置。

三、对违规偷运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20244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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