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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设消防】新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答疑

日期:2024-04-18

1.问:《防火通规》实施的同时,也废止了如《建规》等防火规范的全部强条,但《防火通规》中并没有再出现其中的部分关键数据,如消防车道净宽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宽度尺寸、民建内的疏散距离 、除超高层民建外的民建之间的防火间距 ,等等。原有强条废止,是指仅废止原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改成按普通条文执行,还是完全废止不执行?通用规范无类似条文,如何设计过程如何执行?

答:法律层面讲,是指完全废止。现实层面讲,目前废止的只能是其强制性,而不是其内容,否则将导致设计审查验收的混乱。


2.问:新规2.2.1建筑的消防救援设施应与建筑的高度(埋深) 、进深、规模等相适应,并应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新规 7.1.1建筑的疏散出口数量 、位置和宽度,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宽度,避难设施的位置和面积等,应与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 、耐火等级 、建筑高度或层数 、埋深 、建筑面积 、人员密度、人员特性等相适应。废止了《原火规》5.5.17 条文后,《新火规》对于公共建筑最远的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没有替代的条文。新条文仅是概括性要求,未有具体数值要求,具体做法及数值是否依据旧规,同时做法和计算相应也归入强条?

答:本规范没有规定数据,只有功能性能要求的,可以依据现行规范中的措施 、方法和数据,但这些作法 、数据没有强制性。


3.问:新规对救援场地要求, 旧规的 7.2.1,7.2.2 救援场地 要求是否有效?还是参照执行?还是另有标准?

答:法律上讲,废止了就没有效力了。但作为已经执行了近 8 年多的条文,在有关部门没有给出具体做法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这些条文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可以执行。


4.问:对于不规则住宅,如何定义建筑的长边?如下图所示,长边是按A 还是 B?(如下图)

答:A 。用内切多边形确定。



政策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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