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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815686/2021-000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垫江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十四五”规划(2021-2025)

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  

一、规划背景  

二、规划依据  

三、规划范围和年限  

第二章  “十三五主要成效  

第三章现状概要  

一、基本情况  

二、现状分析  

三、结论  

第四章形式展望与总体要求  

一、形式展望  

二、总体要求  

三、思路做法  

第五章目标任务  

一、完善政策标准体系  

二、合理安排改造任务  

三、  改造内容  

四、重点改造项目  

第六章工作举措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二、落实高质量设计全程引领  

三、定制度抓落实,坚持精细标准  

四、配合绿色完整社区一体化创建  

五、引导社会力量全面参与  

六、落实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效  

第七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  

二、落实资金保障  

三、完善配套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领  

五、加强监督管理  

第一章规划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补齐民生短板,改善居住环境,确保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以下简称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有序推进,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编制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的要求,制订本规划。

二、规划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202041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

(五)《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六)《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七)《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城办〔202014号);

(八)《垫江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试行)》(垫江府办发〔202013号);

(九)《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加强管线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通信设施改造工作的通知》

十一)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

三、规划范围和年限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垫江县城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实施范围,重点改造提升2000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在保障重点改造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将2005年底前建成有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规划年限: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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