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358/2019-074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2 |
重庆市垫江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公共道路照明、公共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指导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停车楼场规划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牵头组织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绿线划定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定额、质量管理。
(十四)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委托并指导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七)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业人员培训。
(十八)负责对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十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城市管理局(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市政管理科、园林绿化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安全督查科、财务科。另有4个下属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政设施管理所、环卫所、园林所。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政设施管理所、环卫所、园林所。
(四)机构改革情况。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497.32万元,支出总计17,497.3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7.40万元、增长18.47%,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公共预算增加2512.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35.11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365.26万元,年初结余减少2213.37万元 ,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增加27.59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415.77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913.18万元,增长39.30%,主要原因是2018年财政年初预算未安排工程款及项目资金,年中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安排拨付了债券资金6000万元,环卫所追加项目资金2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99.31万元,占86.12%;其他收入2,416.46万元,占13.88%。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3.8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7.7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53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7.67万元,增长5.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443.56万元,占22.17%;项目支出12,091.33万元,占77.8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6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9.73万元,增长4,495.85%,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工程尾款未达到支付节点;环卫所重点流域污染整治项目未开展,该专项资金1200万元未支付,以及渗滤液处理未正式运行即未形成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999.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7.92万元,增长20.46%。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公共预算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52.31万元,增长122.3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工程款及项目资金,年中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安排拨付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7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7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4.76万元,下降7.58%。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工程尾款未达到支付节点;环卫所重点流域污染整治项目未开展,该专项资金1200万元未支付,以及渗滤液处理未正式运行即未形成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32.18万元,增长99.7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工程款及项目资金,年中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安排拨付了债券资金和环卫所重点流域污染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4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5.13万元,增长8,616.55%,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工程尾款未达到支付节点;环卫所重点流域污染整治项目未开展,该专项资金1200万元未支付,以及渗滤液处理未正式运行即未形成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5.64万元,占0.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培训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00万元,占2.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08万元,增长36.95%,主要原因是社保统筹缴费基数调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58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社保统筹缴费基数调高。
(4)节能环保支出17.00万元,占0.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00万元,下降82.47%,主要原因是环卫所2017年清漂费结余。
(5)城乡社区支出12,515.83万元,占92.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43.87万元,增长99.5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及奖金支出增加;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保支出增加;项目工程支出增加。
(6)农林水支出500.00万元,占3.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0.00万元,增长2,400.00%,主要原因是环卫所拨付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保洁试点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92.12万元,占0.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22万元,增长15.2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06.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2.65万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及奖金支出增加;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保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保统筹。公用经费54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45万元,增长68.28%,主要原因是环卫所于2017年7月购入9台清洗车,18年清扫保洁车辆运行费用比上年增加经财政追加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及环卫作业车运行维护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97.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1万元,增长13.38%,主要原因是追加的路灯电费。本年支出297.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1万元,增长13.3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路灯电费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1.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77万元,增长51.3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8.41万元,增长50.63%,主要原因是环卫所购买环卫作业车辆两台以及城管支队购买执法执勤皮卡车3台,以及环卫所于2017年7月购入9台清洗车,18年清扫保洁车辆运行费用比上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142.89万元,主要用于环卫所购买环卫作业车辆两台以及城管支队购买执法执勤皮卡车3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8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未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2.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2.7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环卫作业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万元,增长9.80%,主要原因是环卫所于2017年7月购入9台清洗车,18年清扫保洁车辆运行费用比上年增加经财政追加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75万元,增长9.54%,主要原因是环卫所于2017年7月购入9台清洗车,18年清扫保洁车辆运行费用比上年增加经财政追加预算。
公务接待费25.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城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7万元,下降40.24%,主要原因是我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24万元,下降41.29%,主要原因是我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3辆;国内公务接待327批次2,40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7.77元,车均购置费23.82万元,车均维护费6.3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误餐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60万元,增长40.29%,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及误餐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6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22.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年初财政局下达项目预算资金共计3932.17万元,年末追加环卫所项目资金2000万元,合计金额为5932.17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城管局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32.17万元,执行数为5810.15万元,完成预算的97.9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清理历年工程欠款,促进工程进度,维持污水管网建设完成率,维持城管工作完成率,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景观形象,为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空间,刺激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二是增强综合竞争力,完善城市各种功能配套设施,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环卫所城市保洁(清扫保洁)项目未全部完成,原因是部分新增面积未接管,产生了差异;二是渗滤液处理未形成支出,原因是2018年渗滤液处理项目完工,但一直处于测试阶段故未形成相应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强部门绩效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与财政局之间的沟通,密切配合,并对城管局下属单位的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三是开展我局专业技术人才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人才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培训体系,把项目资金用好用活,用出最大的效益。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8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填报单位:垫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
项目名称 |
城市保洁(清扫保洁) |
负责人及电话 |
卢老师 18996806800 | ||||
主管部门 |
垫江县城市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垫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A) |
2843万元 |
执行数(B) |
2748.68万元 | |||
其中:财政资金 |
2748.68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执行数 |
2748.68万元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执行数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城市保洁工作是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城市保洁工作是为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 ||||||
绩效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完成成度% |
权重 |
得分 |
产出-数量指标1 |
城区保洁面积 |
430.36万㎡ |
430.36万㎡ |
100% |
4 |
4.00 | |
-数量指标2 |
公厕管理座数 |
36座 |
36座 |
100% |
4 |
4.00 | |
-数量指标3 |
垃圾清运转运完成量 |
日产日清 |
日产日清 |
100% |
4 |
4.00 | |
-质量指标1 |
城区保洁面积完成率 |
100% |
80% |
80% |
4 |
3.20 | |
-质量指标2 |
公厕管理完成率 |
100% |
100% |
100% |
4 |
4.00 | |
-质量指标3 |
垃圾清运转运完成率 |
100% |
100% |
100% |
4 |
4.00 | |
-成本指标1 |
项目预算控制数 |
2843万元 |
2748.68万元 |
97% |
4 |
3.87 | |
-成本指标2 |
年度维护成本增长率 |
>2.5% |
>2% |
80% |
4 |
3.20 | |
-时效指标1 |
夏季清扫保洁时间 |
>16小时 |
17小时 |
100% |
4 |
4.00 | |
-时效指标2 |
冬季清扫保洁时间 |
>15小时 |
16小时 |
100% |
4 |
4.00 | |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1 |
促进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
>55个 |
60个 |
100% |
5 |
5.00 | |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2 |
购买社会服务推动本地城市保洁行业发展 |
得到提升 |
本地城市保洁行业发展得到提升 |
100% |
5 |
5.00 | |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3 |
清运车节约人力成本 |
节省成本 |
人力成本得到节约 |
100% |
5 |
5.00 | |
-社会效益 |
城市环境整洁文明程度 |
>95% |
98% |
100% |
5 |
5.00 | |
-生态效益 |
环境卫生整洁度 |
>95% |
98% |
100% |
5 |
5.00 | |
-可持续影响 |
对经济、社会、城市发展和建设、环境等方面 |
建立中长期规划制度 |
财政持续投入,项目建立了中长期规划并得到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群众的大力支持 |
100% |
5 |
5.00 | |
管理类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严格按照合同金额支付 |
严格按照合同金额支付 |
80% |
10 |
8.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80% |
80% |
10 |
8.00 | |
预算执行率 |
100% |
96.68% |
97% |
10 |
9.67 | ||
总 分 |
100 |
93.94 | |||||
绩效目标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
一、未全部完成原因分析:部分新增面积未接管 | ||||||
二、整改措施:19年严格按照签订合同实施预算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自2018年初,在田华局长的带领下,财务分管领导何昭洪副局长要求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对各类项目拟定了相关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要求各部门遵照计划与方案开展工作。对各类项目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局、审计局相关文件执行,城管局全体工作人员严守财经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高效的运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或项目年度发展规划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18年局机关拨环卫所购买2台洗扫车,拨执法支队购买执法服装186套,购买3台电动巡逻车,2台执法皮卡车,制作20块广告牌,长安大道、文笔大道香樟栽植308株,拨便民环卫公司用于弥补基本支出缺口50万元,支付19项零星工程款,拨便民公司用于支付小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基金利息及管理费用118.755万元,项目管理费用于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缺口。
2018年执法支队维护市场秩序及规范停车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缺口。
2018年设施所维护管理车行道400平方米,维护管理人行道800余平方米,维护管理人行道护栏70米,树池整治135余座,维护路缘石112米,广场休闲椅20余个,路灯保洁600余次,安装LED67盏,小巷灯21盏,维护道路照明约1400盏,疏通雨污下水道320余处共40000多米,整改、修砌窨井50个,更换窨井盖65个,整治河沟渗漏15次,整治水篦子240余个,完成确实管网建设5条,疏浚、新建污水管网230米;垫涪路改线路灯采购变压器4台,垫涪路改线路灯控制箱8台,垫涪路改线路灯路灯安装296套,垫涪路改线路灯电缆10.3万米。
2018年园林所项目资金的使用按年初设定的目标完成县城区139.05万平米的绿地大面积的枯枝杂草消除15次,草坪绿篱整形修剪12次,补植补栽行道树1200余株小灌木12.4 万株,全面防治病虫害6次,两个苗圃共繁植扦插苗木15株,并完成7-8月抗旱保苗工作。
2018年环卫所城区保洁面积430.36万㎡,公厕管理座数36座,垃圾清运转运完成量日产日清,机扫面积381.83万,机扫冲洗面积覆盖率100%,农村垃圾清运转运完成量日产日清,垃圾收运村级个数301个,污泥处理完成量日产日清,预计城区生活污泥产出量12850吨,渗滤液处理完成量日产日清,预计渗滤液产出量68090立方米。
(2)质量指标。
2018年局机关拨执法支队购买服装验收合格率96%,数字化中心使用率95%,长安大道、文笔大道香樟栽植成活率98%,小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维护完成率90%。
2018年执法支队维持城管工作完成率80%。
2018年设施所故障排除率92%,系统验收合格率95%,系统正常运行率96%,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1.2小时,系统故障率3%,故障响应率60%。
2018年园林所县城区绿地南阳体育公园周边、牡丹大道沿线、桂东桂西大道等重点地段实行100%一级管护标准,其他地段实行二级管护标准。
2018年环卫所城区保洁面积完成率80%,公厕管理完成率100%,垃圾清运转运完成率100%,机械冲洗验收合格率96%,机械冲洗正常运行率96%,户投、村收、公司转运、县级处理已建立体系。
(3)时效指标
2018年我局在12月31日以前将所有预算内资金支付完毕。
(4)成本指标。
2018年我局机关支付历年工程欠款350万元、各项市政项目建设零星工程款457.245万元、项目管理经费用于弥补基本支出缺口50万元、小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基金利息及管理118.755万元。
城管执法支队维护市场秩序及规范停车经费用于弥补基本支出缺口58.17万元。
环卫所城市保洁(清扫保洁)1421.5万元、城市保洁(机械冲洗)484万元、果皮箱采购款37.5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1400万元、污泥干化300万元、渗滤液处理300万元。
园林所绿化维护费180万元。
市政设施所市政维护费125万元,维护工程款650万元。
截止2018年末,局机关项目资金累计执行976万元,城管执法支队项目资金累计执行58.17万元,环卫所项目资金累计执行3820.98万元、园林所项目资金累计执行180万元,市政设施所项目资金累计执行775万元,项目资金累计执行5810.15万元,使用完成率达97.94%。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清理历年工程欠款,促进工程进度,维持污水管网建设完成率,维持城管工作完成率,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景观形象,为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空间,刺激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2)社会效益。
增强综合竞争力,完善城市各种功能配套设施,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3)生态效益。
绿化树木吸尘放氧保持水土,有利于改善城市小气候及人居生活环境面貌,并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4)可持续影响。
对经济社会城市发展和建设环境等方面将产生可持续发展与影响,财政是否持续投入项目是否建立中长期规划,是否得到相关部门及当地群众的大力支持。
1、管理类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项目资金使用完成情况中,管理类指标工作均已顺利完成,并已经超出既定绩效目标。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对我局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及广大人民群众反馈的情况来看,各项目的满意度指标也顺利完成。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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