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815686/2020-000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 2020-10-26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 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审批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实施地方工程造价定额。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提升建设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专项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18.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与人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人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执法管理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城市建设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勘察设计科(消防科)、建设管理科、人防科、房政科、村镇建设科、物业监管科。下设9个事业单位:垫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垫江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垫江县民防(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垫江县建设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垫江县城乡建设档案室、垫江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服务中心、垫江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垫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垫江县住房保障中心。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垫江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垫江县民防(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垫江县建设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垫江县城乡建设档案室、垫江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服务中心、垫江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垫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垫江县住房保障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垫江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发[2019]2号)要求,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从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划转住房保障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职能职责,划转垫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垫江县住房保障中心2个事业单位。成立垫江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新增垫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垫江县住房保障中心2个事业单位纳入决算,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4958.47万元;新增垫江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决算,涉及财政拨款收支决算经费63.58万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2,478.18万元,支出总计32,478.1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27.61万元、增长73.2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134.42万元;经营收入减少492.23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5.7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增加247.3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853.85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0,677.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26.41万元,增长69.9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廉租房住房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677.57万元,占1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7.3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53.2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9,514.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65.39万元,增长58.26%,主要原因是廉租房住房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730.38万元,占9.25%;项目支出26,783.65万元,占90.75%。此外,结余分配3.1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96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9.13万元,增长2,805.27%,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管理项目未到付款节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227.7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04.34万元,增长76.85%。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4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41.64万元,下降21.83%。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项目结转。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9.08万元,增长23.4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城市统筹协调发展项目130万,农村危旧房改造641.95万元,农村旧房整治提升66.5万元,第二批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旧房改造18.75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1141万元等专项资金和配套费、人防费专项工作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50.1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7.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30.85万元,下降34.28%。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项目进展缓慢。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8.19万元,增长7.9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职能职责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6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9.13万元,增长2,805.27%,主要原因是廉租住房管理项目未到支付节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5.67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2.71万元,占2.6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8万元,下降4.7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66.43万元,占0.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9万元,下降4.8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变动。
(4)城乡社区支出4,956.49万元,占50.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8.08万元,增长92.9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城市统筹协调发展项目130万,农村危旧房改造641.95万元,农村旧房整治提升66.5万元,第二批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旧房改造18.75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1141万元、退还配套费16.95万元等专项资金和配套费、人防费专项工作经费。
(5)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一河一策项目的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4,535.85万元,占46.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53.33万元,下降26.71%,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3.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5.67万元,增长52.9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变动及人员工资上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18.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8万元,增长99.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增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9,429.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76.06万元,增长516.14%,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本年支出19,429.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276.06万元,增长516.14%,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2万元,增长49.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增加和车辆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3万元,增长76.9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增加和车辆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17.98万元,主要用于更新购置一辆业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更新购置车辆的复函》垫江府办函〔2019〕32号文件更新购置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更新购置车辆的复函》垫江府办函〔2019〕32号文件更新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3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4万元,增长24.1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转车辆到我部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58万元,增长62.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转车辆到我部门。
公务接待费32.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地企业考察我县投资环境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万元,增长15.08%,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委加强了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74万元,增长21.82%,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委加强了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635批次3,8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37元,车均购置费17.98万元,车均维护费3.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51万元,增长150.11%,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召开了建筑业发展招商大型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二是组织了“丹乡之星”建筑业行业技能大赛。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8万元,增长47.75%,主要原因是今年召开了建筑业发展招商大型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4万元,下降42.7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培训多以网络培训为主。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58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456.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7,583.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9.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3%。主要用于采购农村危旧房鉴定服务、施工图审查抽查、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建筑强县宣传视频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项,涉及资金26090.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项目专项工作均已完成当年计划,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我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率10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 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2.7万元,执行数为200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改造后房屋人畜分离、卫生厕所;二是改造后房屋入住率100.0%。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报告防伪编码4441 7184 8940号 请登录www.cqicpa.org.cn查询 |
CHONGQING KAIRUIYU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渝开睿源专审字[2019]第085号
垫江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垫江县财政局委托,对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危房改造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项目主管单位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实施单位提供了与被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项目主管单位及实施单位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渝财监督〔2011〕64号)、《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法〔2011〕233号)及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在评价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数据统计分析、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等评价方法。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评价基础数据是真实、有效的,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提供了基础。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2018年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2018]370号)、《关于调整部分区县2018年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遵计划的通知》(渝建[ 2018]481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18] 18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2018年建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保障贫困户基本居住安全,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项目概括
垫江县危房改造项目主管单位为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困难的农村危房改造,受益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低保户三类人群,切实帮扶自身无力建房人群解决住房问题。
(三)项目目标
1、项目总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中共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51号)及《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发【2018】35号)文件,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截止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消除绝对贫困,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其住上安全住房。
2、2018年危房改造目标
根据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及垫江县巩固扶贫开发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垫江建委发[2018]91号),2018年垫江县26个乡镇(街道)计划改造危房1329户,安排预算资金合计2,418.90万元。
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主管单位(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及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均未能提供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相关资料。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通过绩效评价,了解与项目相关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2、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创新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通过实行绩效评价,为指导预算编制、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决策依据;
4、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行为及效果进行客观、公正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
(二)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专项资金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专项资金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评价方法
该项目采用成本效益法、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1)成立评价组,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召开评价组成员会议,提出对本次绩效评价的要求,初步确定评价的总体时间安排。
(2)组织评价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项目实施依据、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等文件精神;学习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评价方案,使各参评人员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了解,明确评价工作程序及要求,解析评价指标体系。
(3)拟定的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在征求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意见后,对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
2、实施情况。
(1)在对项目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基础上实施绩效评价。
①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30日评价组到项目主管单位现场收集、汇总、整理项目资料,检查、核实项目资料中的数据后,确定实地检查的重点和疑点问题、检查方法及具体的时间安排等。
②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6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③结合检查情况,评价组将对项目进行问卷调查,按接受实地调查的群体10%比例,进行项目的满意度问卷调查。
3、分析评价
评价组在全面分析整理被检查项目的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总结检查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议与打分,得出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度各级预算资金合计2,418.9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9.0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99.90万元,县级债券资金1,200.00万元。截止绩效评价日,已到位资金2,418.9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2、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度项目总体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绩效评价日止,全县各乡镇(街道)实际发放危房改造项目专项资金2,963.25万元,资金使用率122.50%,实际验收合格危房改造1025户,具体如下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第一批 |
第二批 |
第三批 |
合计(万元) |
完成任务数(户) | |||||
补助资金(万元) |
补助资金(万元) |
补助资金(万元) | |||||||||
1 |
桂阳街道 |
0.75 |
23.80 |
24.55 |
9 | ||||||
2 |
桂溪街道 |
58.25 |
36.45 |
94.70 |
31 | ||||||
3 |
新民镇 |
- |
107.00 |
107.00 |
59 | ||||||
4 |
沙坪镇 |
18.25 |
138.05 |
156.30 |
66 | ||||||
5 |
曹回镇 |
98.75 |
133.10 |
231.85 |
75 | ||||||
6 |
周嘉镇 |
31.50 |
165.30 |
196.80 |
59 | ||||||
7 |
普顺镇 |
42.00 |
42.00 |
12 | |||||||
8 |
永安镇 |
94.50 |
36.40 |
130.90 |
41 | ||||||
9 |
高安镇 |
10.50 |
93.40 |
103.90 |
42 | ||||||
10 |
长龙镇 |
17.50 |
26.05 |
43.55 |
16 | ||||||
11 |
沙河乡 |
45.50 |
30.85 |
76.35 |
23 | ||||||
12 |
杠家镇 |
84.00 |
24.65 |
108.65 |
35 | ||||||
13 |
大石乡 |
40.75 |
35.10 |
75.85 |
30 | ||||||
14 |
澄溪镇 |
78.50 |
65.45 |
143.95 |
53 | ||||||
15 |
太平镇 |
42.00 |
63.70 |
105.70 |
33 | ||||||
16 |
五洞镇 |
94.50 |
98.05 |
192.55 |
59 | ||||||
17 |
高峰镇 |
91.75 |
69.40 |
161.15 |
52 | ||||||
18 |
黄沙镇 |
- |
49.70 |
49.70 |
17 | ||||||
19 |
鹤游镇 |
33.75 |
32.60 |
66.35 |
30 | ||||||
20 |
砚台镇 |
40.00 |
54.70 |
94.70 |
33 | ||||||
21 |
白家镇 |
49.75 |
185.65 |
235.40 |
78 | ||||||
22 |
包家镇 |
80.50 |
42.05 |
122.55 |
39 | ||||||
23 |
坪山镇 |
21.00 |
30.20 |
51.20 |
19 | ||||||
24 |
三溪镇 |
63.75 |
65.20 |
128.95 |
40 | ||||||
25 |
裴兴镇 |
42.00 |
88.90 |
130.90 |
43 | ||||||
26 |
永平镇 |
52.50 |
35.25 |
87.75 |
31 | ||||||
合计 |
1,232.25 |
768.50 |
962.50 |
2,963.25 |
1025 |
说明:支付金额超过到位资金原因为用结转资金支付了2018年度验收合格的以前年度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补助。由于危房改造完成以通过验收为标准,存在改造年度与通过验收年度不一致的情形。同时,本次绩效评价我们仅对9个样本单位实施了现场评价。因此,评价2018年危房改造完成户数(1025户)时应考虑上述影响。
(2)样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中,我们主要采用随机原则在涉及2018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的26个乡镇(街道)中选取了9个镇作为现场走访评价对象。截止绩效评价日,样本单位收到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286.95元,实际发放资金1219.80元,结余资金67.1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4.78%。原因为改造的危房未能通过验收,补助资金暂未发放到农户。具体如下表:
序号 |
实施单位 |
到位资金 (万元) |
发放资金 (万元) |
暂未发放资金(万元) | |||
1 |
沙坪镇 |
156.30 |
152.80 |
3.50 | |||
2 |
曹回镇 |
231.85 |
231.85 |
||||
3 |
普顺镇 |
42.00 |
42.00 |
||||
4 |
太平镇 |
105.70 |
105.70 |
||||
5 |
高峰镇 |
161.15 |
161.15 |
||||
6 |
砚台镇 |
94.70 |
93.35 |
1.35 | |||
7 |
白家镇 |
235.40 |
181.50 |
53.90 | |||
8 |
三溪镇 |
128.95 |
128.95 |
||||
9 |
裴兴镇 |
130.90 |
122.50 |
8.40 | |||
合计 |
1,286.95 |
67.15 |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乡镇实施单位资金设立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履行了支付审批程序,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以及冒领、克扣和索要回扣、好处费等现象等违规现象。项目资金发放严格按照村、乡(镇)、县三级验收后,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拨付危房改造资金到实施单位(乡镇),乡镇通过财政“一卡通”账户发放到农户。各乡镇将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情况按规定将到村、到户资金所在村社公告公示。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流程实施。各乡镇在核实贫困农户存量危房基础上,建立一户一档,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议评定,进行危房鉴定后,报乡(镇)审核、县级城建部门审批。同时,实行村、乡(镇)两级公示,并与农户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建房(改造)要求、开工竣工时间、补助标准等。项目完工后组织村、乡(镇)、县三级验收,验收合格支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标准补贴发放。
经核查实施单位补贴发放标准:C级危房改造均为0.75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及无房户)3.5万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D级及无房户)2.1万元/户发放补贴。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不按照标准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
3、危房改造台账、档案较完善
经核查危房改造档案,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顺序建立了“一户一档”信息台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具体构成及权重:项目投入,所占权重20%;项目过程,所占权重30%;项目产出,所占权重21%,项目效益,所占权重为29%。总体评分结果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数设定 |
评价得分 |
项目投入 |
项目目标 |
4 |
2 |
资金分配 |
8 |
4 | |
资金落实 |
8 |
8 | |
项目过程 |
项目管理 |
19 |
17 |
财务管理 |
11 |
9 | |
项目产出 |
项目产出 |
21 |
15.55 |
项目效果 |
项目效果 |
29 |
29 |
合计 |
100 |
84.55 |
1、项目投入,总分20分,加权得分14分。
项目主管单位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及项目实施单位未提供危房改造绩效目标,无法对其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及自评情况进行评价。由于计划中明确了2018年计划完成的危房改造数量,项目目标指标综合扣分2分,实际得分2分。
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按照中央、重庆市及垫江县有关危房房改的相关总体规定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未垫江县的具体情况制定细化的资金分配及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分配指标综合扣分4分,实际得分4分。
根据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及垫江县巩固扶贫开发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垫江建委发[2018]91号),2018年垫江县26个乡镇(街道)计划改造危房1329户,安排预算资金合计2,418.90万元,实际到位危房改造资金2,418.90万元。项目资金实际到位率100%,资金落实指标不扣分,实际得分8分。
2、项目过程,总分30分,加权得分26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在核实贫困农户存量危房基础上,建立一户一档。严格执行危房鉴定流程: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议评定,进行危房鉴定后,报乡(镇)审核、县级城建部门审批。同时,实行村、乡(镇)两级公示,并与农户签订相关协议,同时对乡镇组织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日常巡查。评价中未见项目实施整体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未制定安全管理、质量控制、现场管理、进度控制等业务管理制度。由于项目的制度建立与管理存在不完善的情况,项目管理指标综合扣分2分,实际得分17分。
实施单位(乡镇)通过财政“一卡通”账户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到贫困户,实施单位对资金设立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以及冒领、克扣和索要回扣、好处的情况。但在评价中未发现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记录或报告,对资金有效使用的监管有待提高。项目财务管理指标综合扣分2分,实际得分9分。
3、项目产出,总分21分,加权得分15.55分
2018年度垫江县全县计划危房改造1329户,实际验收合格危房改造项目1025户,计划完成率未77.13%。2018年度9个样本单位计划完成危房改造432户,实际完成408户,计划完成率94.44%。其中:6家单位完成危房改造计划,3家单位由于部分危房改造验收未合格等原因未完成危房改造计划。少数危房改造项目虽然质量基本达到改造要求,但存在诸如卫生厕所没有做到人畜分离等情况。项目产出指标综合扣分5.45分,实际得分15.55分。
样板单位危房改造完成情况明细表:
实施单位 |
计划户数 |
实际改造户数 |
沙坪镇 |
66 |
65 |
曹回镇 |
75 |
75 |
普顺镇 |
12 |
12 |
太平镇 |
33 |
33 |
高峰镇 |
52 |
52 |
砚台镇 |
33 |
33 |
白家镇 |
78 |
59 |
三溪镇 |
40 |
40 |
裴兴镇 |
43 |
39 |
合计 |
432 |
408 |
4、项目效果,总分29分,加权得分29分
农村困难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低保户三类人群居住危房情况较突出,由于疾病、自然灾害及丧失劳力等各种原因,无力改善其居住条件。通过本项目实施,9个样本单位2018年完成了408户危房改造,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19.80万元,解决了贫困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保障了其生命财产安全。对乡村环境面貌的提升有积极推动作用得,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意识,推动乡村建筑工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
本次评价调查问卷共设计了六个问题,分别从项目知情情况、公示情况、项目满意情况、项目效果情况等方面进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形式,对农村危房改造受益群体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实际发放45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45份,经过对回收问卷满意度进行层层汇总分析、加权平均后,得到该项目受益群体满意度97%。综合项目实施总体效果及满意度调查结论,项目效果指标不扣分,实际得分29分。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84.55分,评价结果为“良好”。
评分详细情况见附件1:《2018年垫江县危房改造扶贫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主管局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层面问题
1、危房改造补助范围与文件要求不相符。
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509号规定,无房户及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民,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评价中发现,部分实施单位的危房改造对象包含了无房户及城镇户口农民。如:
2、制度建设不完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实施,未因地制宜的制定细化制度。评价中未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流程等制度,如: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及无房户)补助标准3.5万元/户属于因地制宜实施标准,增加地方配套资金。
3、危房改造未达到改造计划要求
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巩固扶贫开发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计划完成危房改造1329户。截止2019年6月21日,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三批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实际发放补助资金1025户,未完成计划改造任务。
4、未按程序拨付资金
根据资金拨付流要求,由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验收后,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资金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发放农户。评价中发现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未完成验收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实施单位资金的情形,导致67.15万元不能发放到农户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结存于部分乡镇。
(二)实施单位层面问题
1、资金拨付的及时性有待加强
部分乡镇未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关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户”的规定执行,支付农户补助资金时间超过竣工验收后30日。
如:砚台镇张正宇危房改造,建管办验收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支付时间为2019年8月5日。
2、建筑验收标准控制不严格
按照危房改造要求,存在少数卫生厕所不达标的情形,如:裴兴镇桂花村杨玉安危房改造卫生间和猪圈未分离,不符合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的要求。
(三)其他问题
2018年度危房改造资金中使用了债券资金1200万元,评价中我们未能收集到资金安排使用相关文件。
七、建议
1、绩效目标设立及加强管理
加大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力度,组织和举办对项目执行单位、实施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业务的专项培训,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行为。
2、健全制度,加强督促
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项目资金。
3、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公示、审批及发放等程序,严格审核危改对象,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切实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公开内容要及时、完整、真实,确保危改项目公平、公开、公正。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451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