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793534781D/2021-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城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0 |
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垫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城市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2)承担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市场监管有关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市场监管有关食品药品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执法活动。
(9)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执法支队设立办公室、法制科、督查科、桂溪执法大队、东部新区执法大队、户外广告执法大队、园林绿化执法大队、扬尘污染执法大队、市政环卫执法大队、应急特勤执法大队等11个内设机构。执法支队事业编制50名。设支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6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8.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23.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5.99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68.1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1.5万元,城管执法专项经费增加41.85万元,城管执法服装城管增加73.49万元,上年结转减少8.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6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2.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72.1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68.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5.3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8.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8.83万元,比2020年增加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83万元,比2020年增加6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购买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23.49万元,比2020年增加115.3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执法服装采购,主要用于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等差额部分,执法服装采购。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4.8万元,比2020年减少10.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次数,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万元,比2020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用车次数,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审批程序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车辆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0.82万元,比上年增加22.83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 023-745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