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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815686/2021-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垫江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2、承担全县乡镇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为全县筹集城市建设资金。3、承办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9.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4.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16万元,比2020年增加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6万元,比2020年增加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垫江县城市建设配套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垫江县城市建设配套征收服务中心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无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胡俊君 联系方式:023-745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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