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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815686/2022-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垫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2、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负责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3、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参与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形势分析,制定相应的规划和管理办法。4、负责对新民、周嘉、高安、五洞、鹤游、坪山等6个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的监督管理。5、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建筑行业“三类”人员考核工作,对建筑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检查,对无证上岗人员进行查处。6、负责受理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查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7、负责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8、组织实施全县建筑节能、建筑科技推广、工程建设、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建筑智能化、数字化工作。9、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业绩的考核、评定,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及复核进行前期审检,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单位资质和项目经理资格提出安全审查意见。10、负责指导全县开展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评优评先工作。

(二)单位构成

垫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设机构为3个:办公室、监督科、企业管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8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2.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0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9.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82.5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5.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0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04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59万元,比2021年增加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23万元,比2021年增加9.0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社保缴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8.36万元,比2021年增加18.36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工程质量技术服务等,主要用于通过检查培训执法人员和受检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提高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减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等重点工作。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21年增加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1年资金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今年结合我县实际,将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督工作,公务出车频率增加。二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护成本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8.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胡俊君 联系方式:023-7451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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