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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815686/2022-000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审批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实施地方工程造价定额。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提升建设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

10.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专项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18.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与人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人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执法管理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垫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城市建设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勘察设计科(消防科)、建设管理科、人防科、房政科、村镇建设科、物业监管科。

下设10个事业单位:垫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垫江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垫江县民防(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垫江县建设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垫江县城乡建设档案室、垫江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服务中心、垫江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垫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垫江县住房保障中心、垫江县排水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685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99.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381.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9868.87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8937.5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435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6381.38万元,上年结转增加6907.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6850.1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6.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5.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1.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931.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02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173.61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326.3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 8937.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62.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575.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81.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81.28万元,比2020年减少93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4.67万元,比2020年增加352.2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垫江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发[2019]2号)要求,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从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划转住房保障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职能职责,划转垫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垫江县住房保障中心2个事业单位;新增垫江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新纳入预算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586.60万元,比2020年减少1283.61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旧房等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38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81.38万元,比2020年增加6381.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93.90万元,比2020年减少34.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5.20万元,比2020年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职责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0万元,比2020年增加8.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随下属事业单位划转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43万元,比2020年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购买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23.52万元,比上年减少5.9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发生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586.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加丽 联系方式:023-7451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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