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815686/2026-0001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0 |
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雕塑、停车场所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护;
2、承担城区道路、夜景景观照明运行维护;
3、承担城区照明系统自动化运行维护;
4、承担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及果皮箱、垃圾分类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
5、承担城区公共区域(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绿带)环境卫生作业的组织等工作;
6、承担城区牛皮癣清除的工作;
7、承担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
8、承担城区垃圾分类等工作;
9、承担城区河道、水域清漂等工作;
10、指导乡镇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科室: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宣传、保密、后勤、档案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政工人事、群团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内部管理制度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信访维稳、议提案办理;负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设施设备、材料、物资保管以及车辆维修维护;负责内部审计和单位核算;负责垃圾处置费征收相关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卫管护科。负责城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运行管护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共区域机扫冲洗作业、清扫保洁作业、垃圾收运作业、水域清漂作业;负责化粪池监测;负责县城区公共区域垃圾分类作业和厨余垃圾收运;负责脏车入城自动冲洗点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垃圾处置科。负责采集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厂等的垃圾处理量、工艺标准和作业质量等方面数据信息;负责检测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计量工作;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施管护科。负责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雕塑、停车场所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维护;负责县城区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参与临时开挖及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察;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夜景景观照明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负责远程智能终端系统等设备运行维护;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161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17.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059.38万元,主要是城市环卫作业服务费(重点)减少1895.07万元,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作业经费(重点)减少72万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重点)减少272.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161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17.06万元,教育支出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469.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32.91万元农林水支出6.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059.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75.7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17.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7.06万元,比2025年增加705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84万元,比2025年增加1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增加1人导致收入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676.22万元,比2025年增加7040.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项目资金城市环卫作业服务费(重点)4315.93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费(重点)2675万元,市政环卫设施维护维修经费(重点)200万元,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作业经费(重点)64万元,城市垃圾处置费代征手续费(重点)4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环卫作业服务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费、市政环卫设施维护维修经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重点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比2025年减少91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项目资金城市环卫作业服务费(重点)4315.93万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费(重点)2675万元,市政环卫设施维护维修经费(重点)200万元,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作业经费(重点)64万元,城市垃圾处置费代征手续费(重点)4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1.3万元,比2025年减少6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不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次数,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25年减少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偿转让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相应的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车辆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2026年财政拨款委托业务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制作宣传展板、宣传资料等费用。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老师联系方式:023-74513007
附表:1.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收支总表
7.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收入总表
8.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支出总表
9.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明细表
10.垫江县市政服务中心2026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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