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县制定出台了《垫江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中央、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25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在2018年出台的《垫江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垫江府发〔2018〕39号)文件的基础上,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认真梳理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卡点等问题,全面启动《垫江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垫江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2020年3月25日正式印发执行。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实施范围
《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9〕25号)精神,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即工程项目覆盖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管网安装、电梯安装、土石方工程和交通水利的一般工程,考虑到技术难度和审批权限等因素制约,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充分考虑我县土石方平场等扬尘监管盲区,将土石方平场工程、管网工程纳入监管范围。办理流程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事项覆盖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关于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在巩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70个工作日以内(较国家要求120天提速42%;较原200天提速65%)、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平均50个工作日(平均31天)以内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较国家要求120天提速74%;较原200天提速85%),推动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全面提升企业与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和合并部分审批事项,精简同一部门相关事项内审环节,根据项目类型精准定制统一的项目审批流程图,确保申报事项和材料再精简20%以上;进一步优化审批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全方位改造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市级各部门,打通县级各部门和部门内设科室业务系统与审批系统的数据接口,构建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数据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体系,实现全县“一张蓝图”统筹生成项目,“一个窗口”接件、出件率100%,“一张表单”落实率100%;优化监管方式,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改进督查考核问效方式,全面监测改革效能。到2020年底,形成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使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增加,实现本区域“营商环境全市领先”的改革目标。
(三)关于项目分类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细化项目类别。在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装饰装修等6类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上细化审批分类,将加装电梯、装饰装修、管网安装、土石方工程等只需进行部分审批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单列一类管理。
(四)关于主要举措
《实施方案》针对当前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前期长、生成慢、不稳定”等瓶颈问题,明确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一是完善项目前期储备。由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项目储备库,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和效率,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后,提前开展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二是加速项目生成实施。由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项目实施库,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项目进入实施库后,建设单位围绕设计方案、土地选址、评估评审等事项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方案总体稳定。三是深化区域综合评估。相关部门按照节能、文物影响、建设项目安全等区域评价标准,指导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东部新区管委会、渝垫国资公司的用地区域开展整体评估。对已实施区域整体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已实施整体评估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等审批事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绿化方案评价、文物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价等审批事项可申请直接使用区域整体评价成果。
(五)关于精简项目审批环节
《实施方案》以“减、并、放、转、调”为抓手,梳理现有审批事项的报审要求和前置条件。一是精简审批事项。这次深化改革文件涉及权力清单119项(行政审批事项66项,其他权力26项,行政征收2项,中介服务19项,市政公共服务事项6项),较2018年170项减少51项,减少30%.。取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取消水利工程招标限价审查、施工合同备案、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环节。对列入国家和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对部分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组织实施,不再审批项目投资概算。在已批准的划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改扩建工程项目,不再办理相关用地批准手续。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大纲审批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合并办理。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由建设单位申报调整为部门主动服务。二是优化审批环节。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消规划方案预审环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县生态环境局承接市上下放风电、印刷线路板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三是优化联合验收。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和流程,统一竣工图纸和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依法组织自查验收,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向牵头部门申请联合验收,统一提交申请资料,统一组织现场联合勘验。有关部门分别出具现场验收结论意见,由牵头部门汇总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需整改的,有关部门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在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限时进行复验。建设单位凭联合验收意见书及各专项验收批准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关于审批系统
推动审批系统全覆盖。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加快实现各行业部门业务的电子化,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各行业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全面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市县两级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按照国家审批系统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效能监管等功能。对照全国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清单和审批流程,纳入审批系统一体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管系统,跟踪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和项目状态,即时预警纠错,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项目、全流程、全事项”监管。
三、改革的同时如何加强监管
一是及时跟进上位法的立改废,梳理与改革相抵触的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项目实施情况随机抽查,抽查工作全程留痕,执法结果全部公开。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责任。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四是加强中介服务管理。依托全市“中介超市”,为全县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交易提供入驻登记、信息发布、公开选取、结果反馈、合同管理、服务评价、监督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对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和信用公示实施全过程在线监管。严格执行“中介超市”交易规则,公开收费标准,配套形成中介服务清单、交易细则、信用评价办法、交易合同范本等制度文件。
四、如何做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推进改革任务,对本方案各项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定期向市县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相关部门要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人员和物资保障,推动改革措施顺利落地。二是强化督导检查。以市场主体和群众实际感受为主要评价标准,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效能监管,要将每日扫描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每周汇总问题清单,形成台账,跟踪有关工作后续推进情况。县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创新监督方式,选取企业和项目定点监测审批情况。督查督办和定点监测审批情况纳入县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三是加强指导培训。相关部门要主动争取市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堵点、卡点。县工改办要加大培训力度,按照优化后的审批服务模式对窗口办事人员和企业进行培训,把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