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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MB1938981N/2021-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招商投资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垫江县招商投资促进局垫江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招商引资行为的通知

垫江县招商投资促进局

垫江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招商引资行为的通知


垫招商发〔20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招商引资行为,避免在招商引资中恶性竞争和低水平同质化发展,杜绝招商责任单位之间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挖挤财政税收的行为,确保全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口径统一,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招商引资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县纳入招商引资统计范围为垫江境外合规引入的项目(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除外)。各招商责任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须在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县招商投资局,统一上报市招商投资局审核,审核未通过的招商项目协议不予以认定。

二、各招商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县收入一盘棋思想,县内乡镇(街道)之间不得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迁移、新设企业,严禁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方式吸引本县其他乡镇(街道)企业落户,支持鼓励垫江以外企业到我县落户或纳税。各招商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落户工业园区,落户企业所产生的税收实行异地共享。对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后实现的产值,由工业园区全额统计;对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后县工业园区实得税收部分,按不低于30%的比例分配给招引乡镇(街道)。

三、各招商责任单位招商引资项目(包括总部经济)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发〔201812号)规定执行。202091日后各乡镇(街道)引入的县内其他乡镇(街道)现存续企业落户的,一律不得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企业发生异常变动注册地或纳税地情况及时反映和举报。县财政局、县招商投资局将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招商责任单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和违规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单位严肃处理。

垫江县招商投资促进局

垫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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