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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580H/2020-00011 [ 发文字号 ] 垫白家府发〔2020〕22号
[ 主题分类 ] 惠民利民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白家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关于印发白家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家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白家府发〔2020〕22号

各村(社区),政府各部门:

《白家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垫江县白家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聚集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试点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全镇各村(社区)范围内整建制推进,各村(社区)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快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根据县府办发〔2019〕25号文件明确的改革任务,重点做好以下改革试点工作。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程序、清理范围、权属确认、价值评估、账目调处、张榜公示等要求,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并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本轮清产核资结束后,每年末对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清查结果逐级审核上报。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18〕325号)要求,稳妥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明确政策底线、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确认工作监督,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要注重保护外嫁女、入赘婿、现役义务兵、在校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在认真组织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充分民主讨论通过后予以确认。

(三)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股权设置上,提倡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计算成员股份份额时,将三峡安置移民与原村民同等对待。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在股权管理上,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的时间点一旦确定,今后实行新生人口和迁入人口不增加股份,死亡人口和迁出人口不减少股份,即“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固定管理办法。要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治理机制,防止少数人操控。以上各环节均应公开公示,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确认。

(四)农民集体资产股权赋能

积极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公示、鉴证等制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实行年度分红制度。结合实际确定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集体资产抵押贷款办法。维护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

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组织章程、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管理、成员管理等制度。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负责人。进一步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刻制印章、申领票据,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六)扶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稳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2020年合兴村为“三变”改革试点村,其他村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实施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实施农村招才引智和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头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入股或参股等形式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探索走出一条产业带动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租赁经营型、项目拉动型、投资分红型等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新路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承接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治、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营运和管护。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入场交易,公开规范运行。

(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加强镇、村(社区)两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配强稳定镇、村(社区)农经管理和农村财会人员队伍。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等系统和监督管理平台,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完善落实民主理财、民主决策、经营管理、风险防范、财务监管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益。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强化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对财务混乱的村集体,及时组织力量审计。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0年3月底前)

对照试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措施、编制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0年4月—2020年6月底前)

按照试点任务目标,按照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试点任务完成。

(三)考核评估(2020年7月5日前)

各村(社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上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办公室提验汇总后报镇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由镇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镇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对各村(社区)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和考评,做好迎接县、市级考核评估准备工作。

(四)总结完善(2020年9月底前)

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成效评估,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总结完善,及时上报镇政府,抄报县农业农村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改革推进

镇政府建立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村(社区)具体落实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体系。镇政府成立以政府镇长为组长,镇分管农业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为副组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联系村(社区)领导、驻村干部为成员的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村(社区)按照试点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改革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抓好宣传培训,营造改革氛围

切实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并启动改革试点工作。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作为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单位和实施主体,要按照镇党委、政府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加大改革的宣传培训力度,全面开展村(社区)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把改革政策、操作程序原原本本地培训贯彻落实到农村基层,构建一支熟习政策、勇于探索、敢创敢试的改革人才队伍。

(三)畅通改革信息,及时总结推广

畅通改革信息渠道,切实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各村(社区)要加强经验总结提炼,经论证符合改革政策方向、具有推广价值的要及时交流推广。

(四)强化督查问效,确保工作落实

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农业农村改革绩效考核内容。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组建强有力的改革队伍,稳定人员,全力推进,按期完成。对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导致改革工作无法推进、未能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村(社区)主要领导和驻村干部要予以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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