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580H/2025-0002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白家镇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7 |
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1223”人员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白家府发〔2025〕1号
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1+2+2+3”人员配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站所室、镇辖各单位:
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1+2+2+3”人员配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
道路交通安全“1+2+2+3”人员配备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凝聚管理合力,强化源头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急处理与救援救治等能力,夯实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 号)文件要求,结合白家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机构设置
1.成立白家镇道安办,办公地点设在白家镇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张勇兼任道安办主任,周迎、徐德国兼任副主任,刘红、吴永江任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任成伟、何光明、陈小书为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
2.在合兴村、团石村、云龙村、静峰村、湖滨社区设立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各劝导站配备 1 名交通安全劝导员。
(二)建设标准
1.各村劝导站应配备劝导站标识牌、反光背心、口哨、检查登记簿、人员职责公示牌等装备。
2.镇道安办和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均要有完善的工作台账,包括值班安排表、工作任务、日常工作记录。
(三)工作内容
1.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路面巡查,排查道路隐患,纠正、制止和劝导交通违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等工作。
2.劝导员要在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指导下,对所辖行政村内的驾驶员和车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登记,做到底数明、情况清,要督促本村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审验,防止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证等违法行为出村上路。劝导本村村民尤其是小学生不乘坐营运黑车、不乘坐超员车辆、不无证和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切实从源头抓好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3.劝导员要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检查过往车辆,对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重点对酒后驾驶,农村客运车和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摩托车(含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不予放行,对于不听劝阻的,要向镇应急办通报。
4.遇交通事故、冰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重大安全隐患,劝导员要及时报告,并在处置人员到达前要积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劝阻围观人员。对过往车辆做好安全提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处置人员到达后要配合开展后续的处置工作。
5.每逢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春运期间,针对探亲访友、聚会聚餐增多的特点,要适当让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延长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服务工作的时间,切实把工作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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