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白家镇>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580H/2025-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白家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家镇2025年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家镇2025年综合应急预案》的

各村(社区)、镇辖板块、中心办公室:

为全面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白家镇2025年综合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垫江县白家镇人民政府

2025217

白家镇2025年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本镇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镇政府应对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主席令第2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总局令第2号)、《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应急厅函〔2023231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综合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本镇人员在其他地区发生,需要本镇配合处置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履行政府及其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进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动员和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镇党委政府是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白家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为全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由党委书记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余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辖区派出所、供电所、通讯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由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镇突发事件应对的日常工作。

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等级,自动转变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警戒疏散、舆论引导、后勤保障、调查评估、机动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视情可增加或减少工作组划分)。

2.2 应急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掌握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估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3)组织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4)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命令;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一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协调调度救灾所需的装备器材等。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利用现场及就近救援力量,组织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指挥、组织现场抢险救援行动。

2.1.4 现场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2)抢险救援组

负责组织制定抢修救援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集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开展事态分析,研判处置技术,抢救遇险、受伤人员。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相关村(居)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3)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事发地,实施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转运等工作,并为抢险救援提供医学技术支持。负责救护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由白家镇卫生院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4)警戒疏散组

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由辖区派出所牵头,平安法治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相关村(居)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5)后勤保障组

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应急物资、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民生服务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供电所、电信移动、相关村(居)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6)舆论引导组

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的接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由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牵头,党的建设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村(居)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7)调查评估组

按规定组织开展本镇一般突发事件调查工作,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县政府工作组开展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调查。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村(居)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8)机动工作组

由指挥长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安排任务。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2.1.5 成员单位职责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的日常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具体为值班备勤、信息接收报送和传达、应急指挥协调等;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调度救灾必需的车辆、对讲机、计算机、摄像机、电筒等救灾设备和装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等设备。

党的建设办公室: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党的工作、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堡垒作用,做好党员带头、群众自救的宣传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的监督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安排镇级突发事件支出预算,申请和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邮电、化工、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被毁坏的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的处理,以及灾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民生服务办公室: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

平安法治办公室:统筹指导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村(居)、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功能;完善救灾物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救灾物资安全、快速、有序运抵灾区;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避难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突发事件的初步调查和评估工作;研究部署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稳定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协调办理镇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事宜,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相关的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为加强灾区交通执法,确保道路通畅;负责灾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受理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固废等污染物。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水旱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指导畜牧养殖、水产养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舆情,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对接鹤游规划自然资源所(白家点),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指导受灾地区被毁坏的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辖区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

镇卫生院:指导、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白家学校: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毁损情况和因灾停课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供电所: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通讯企业: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

3报告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与监测

3.1.1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镇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水库堤坝险情,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体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见附件F5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机和工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城镇供水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主要河流、水库以及镇内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新冠肺炎疫情、群体性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包括金融行业(银行)突发事件,冲击党政机关或其职能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走私、诈骗,攻击和破坏公共计算机网络、通讯传输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包括镇内发生的涉及外国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并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等。恐怖袭击事件指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镇境内实施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我镇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3.1.2 监测

镇应急指挥部建立突发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事件信息,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镇属各有关部门和村(居)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具体做法是:由各村(居)确定1名监测人员(网格员)负责灾情监测,安排村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灾情隐患,由镇应急指挥部发布临灾预警响应。

3.2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一般预警(Ⅳ级)、较大预警(Ⅲ级)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重大预警(Ⅱ级)、特别重大预警(Ⅰ级)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当同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市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预警程序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后,提出建议,报镇应急指挥部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镇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人民政府。

3.2.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镇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各村灾害信息员等手段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开展加密观测,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3)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2.5 预警响应调整和解除

镇应急指挥部经过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损失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以上的,预警响应自动升级为应急响应,各应急分队立即投入救灾抢险工作;“七下八上”关键期各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原则上基于本级现行预案下调一级标准启动响应(即按照四级响应标准启动三级响应,以此类推);未发生或发生但损失不大,认为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渠道

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镇应急指挥部、各村(居)、镇属各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村(居)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紧急情况时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接警电话为:02374583820

3.3.2 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初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居)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并立即上报镇政府值班室,镇政府值班室收到报告后30分钟内报县委、县政府值班中心、县应急局,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

2)核报: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应急局报送相关情况。

3)续报:在突发事件稳定前,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突发事件核实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续报,尤其是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稳定之前,每日18时前报送情况。

4)突发事件稳定后7天内,核定突发事件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县应急局突发事件终报。

5)报告方式: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必须立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报送图片和多媒体信息。系统网络中断时或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先行报送,网络恢复正常后立即补报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可采用传真、发送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传送。涉密信息的报送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6)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处置措施、请示支援事项等。

7)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全体干部保持24小时联系,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县应急局和相关单位报告。

8)在突发事件核定后,平安法治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助人口的台账并及时报送县应急局、民政局,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真实依据。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Ⅰ级响应:事故影响范围半径大于10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大于1000人,本辖区应急力量无法完成管理,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协调、控制的。

Ⅱ级响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区、辖区村范围,影响范围半径大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大于500人且少于1000人,依靠本辖区应急力量无法完成应急处置,需借助周边或邻近单位力量的。

Ⅲ级响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区、辖区村范围,但影响范围半径小于5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少于500人,依靠本辖区应急力量基本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

Ⅳ级响应:事故影响范围限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区、辖区村内部,依靠事故发生单位本身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

4.2 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镇属各有关部门,村(居)负责人接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镇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镇政府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并请求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县应急局启动县级预案进行处理。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县一旦启动响应,无论等级高低,镇“一把手”应坐镇指挥。

4.3 处置措施

1)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各应急分队按照组长的安排进入灾区后,要安排人员与当地灾情信息员一起核实灾情,对灾情损失情况进行搜集、统计、评估后由灾情信息员汇总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人员搜索和救援

若有人员伤亡、淹没、掩埋、被困等急需救援的,应急分队应立即组织搜救,并发动灾区人民组织自救和互救行动,医疗分队要及时组织对伤员的紧急救治,对外界的支持由现场指挥部接待并安排任务。

3)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因滑坡、泥石流、洪涝、风雹等灾害需要转移安置的灾民,由民生服务办公室和村(居)对安置点进行确定,安排临时住房、食品及日常必需品供应。由镇卫生院对安置点进行防疫、消毒以及受伤人员的治疗,由辖区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组织群众进行转移。

4)灾区紧急救援的动员和支

据灾害损失程度评估和确定恢复重建灾区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筹措和调集、运送、发放日常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发动灾区群众互助互济、自救互救,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支援灾区建设。

5)灾情信息管理

各级灾情信息员负责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和报告。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级灾情信息员认真核查、统计灾害损失情况,在核实无误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6)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

情稳定后要注意观测和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一旦次生灾害发生要妥善处理,防止漫延。

4.4 联动支援与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驻镇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时,经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指挥长批准,由镇应急指挥部联络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指挥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一般(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向上级机关上报有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专家组鉴定灾害灾情(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4.7 应急处置流程图

图4.7-1应急处置流程图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针对受灾村()民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规定落实补助措施,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待遇;

3)开展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相关工作;

4)按照上级要求明确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 评估总结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初步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对事件调查处理开展初步评估。重大事项由镇政府向县政府专题报告。

6应急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高效稳妥处置。

6.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成立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我镇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的常备应急力量;各村居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

积极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联络方式见通信联络表。

6.3 经费保障

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好经费保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4 物资装备保障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5 医疗卫生保障

白家镇卫生院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同时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病工作。

6.6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设与当地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镇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事件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务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应急集结点位置见下表。

6.6-1应急集结点一览表

序号

村、社区

集结点

备注

1

农安社区

农安社区广场

——

2

湖滨社村

湖滨社区广场

——

3

鸿鹤村

鸿鹤村委会

——

4

烟坡村

烟坡村委会

——

5

丛林村

丛林村委会

——

6

三角村

三角村委会

——

7

云山村

云山村委会

——

8

团石村

团石村委会

——

9

合兴村

合兴村委会

——

10

观斗村

观斗村委会

——

11

云龙村

云龙村委会

——

12

静峰村

静峰村委会

——

6.7 交通运输保障

辖区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要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 治安保障

平安法治办公室、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的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辖区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平安法治办公室及事发地村或社区,有效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7预案管理

7.1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承办。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 宣教培训

1)白家镇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辖区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民生服务办公室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综合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4)各机关、站所室的培训工作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镇辖事业单位由其主要领导负责。

5)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7.3 预案演练

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确保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

7.4 应急预案衔接

7.4.1 预案体系

1)白家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预案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也是指导政府各部门编制各类预案的依据。

2)白家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事故、燃气安全事故等专项预案。

3)该预案向上与县一级预案、向下与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预案相衔接。

7.4.2 评估修订

以上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