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572N/2020-000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包家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 2020-11-13 |
龙溪河包家段禁捕水域船舶规范处置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各村(居)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二、“三无”船舶处置意见
各自辖区龙溪河包家段内禁捕水域内除包家镇陆箭滩陆箭村刘朝书由政府临时聘请用于包家镇龙溪河段清漂船只1艘以外,其他无关船只全部上岸停靠在自己庭院,并按网格化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持续严厉打击相关船舶涉渔违法行为
各村(居)动员其所有权人在限期内主动上交,统一拆解销毁,对拒不主动上交的,要与船舶所有者签订不得从事非法捕捞的承诺书或者发放告知书,县公安、县渔政、县交通、县应急管理等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
通过本轮清理整治行动后,仍然在禁捕水域使用“三无”船舶等非法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属于明知故犯、顶风作案,一律视作情节特别严重,由渔政执法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坚决重拳打击,所有涉案船舶一律予以收缴、拆解销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