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572N/2022-0008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包家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8 |
关于印发《包家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制 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包家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制工作评价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垫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垫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垫分类办〔2022〕3号)、《垫江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垫分类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包家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工作。
第二条 镇规建环保办公室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
第三条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第四条 评价方式主要包括材料核查和实地检查,材料核查重点是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实地检查重点是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
第五条 各村(居)每月25日前向镇规建环保办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数据、信息。
各村(居)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查报告送镇规建环保办汇总。自查报告要围绕评价内容和责任分工,逐条梳理任务完成情况,充分反映工作成效和亮点。
第六条 评价采取积分制,主要从体制机制建设、示范片区建设、分类作业等10个方面计分,总分100分,并设置加减分项。具体分值划分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包家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标准》。评价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第七条 镇规建环保办公室负责向各村(居)通报评价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第八条 镇规建环保办不定期对各村(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抽查工作进展情况。
第九条 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造假的,扣除相应分数,情况严重的取消评价成绩,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包家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制工作评价标准
附件
包家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制工作评价标准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分项 |
评分标准 |
1 |
体制机制建设 |
16 |
1.村(居)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2分)。 2.制定村(居)辖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2分)。 3.建立乡镇、村(居)、社三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三级机构认真履行垃圾分类职责(2分)。 4.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2分)。 5.建立分类指导员队伍(2分)。 6.建立志愿者队伍(2分)。 7.明确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领导和专门人员(2分)。 8.建立考评制度并有效执行(2分)。 |
1.根据组织学习、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情况酌情给分。 2.未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未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的不得分;根据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的得1分;按照履责情况酌情给分。 4.未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不得分;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酌情给分。 5.建立分类指导员队伍的得2分;根据队伍建设及工作落实情况酌情给分。 6.建立志愿者队伍的得2分;根据队伍建设及工作落实情况酌情给分。 7.未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人员的不得分。 8.未建立考评制度的不得分;根据考评制度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
2 |
示范片区建设及分类目标 |
25 |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施标准或细则(2分)。 2.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5分)。 3.达到标准的居民户数占辖区总户数的比例不断提高(7分)。 4.其他垃圾中不得混入厨余垃圾、有害垃圾(4分) 5.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街道的比例、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等指标实现年度目标任务(7分)。 |
1.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施标准或细则,不得分;根据实施标准或细则可操作性酌情给分。 2.未建立基础台账的不得分;基础台账内容缺一项扣一分。 3.示范片区居民户数占比达到40%得2分;每递增10%加0.5分,每递减10%扣0.5分。 4.发现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每处次扣0.5分。 5.垃圾分类试点比例、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分别得2分、2分、3分。 |
3 |
设施 建设 |
15 |
1.居住区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设施完备,标识准确清楚干净(3分)。 2.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3分)。 3.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完备,统一标识(3分)。 4.可回收物回收、运输完备(3分)。 5.在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为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投放规范、收运及处理渠道、管理部门监督电话等(3分)。 |
1.居住区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占比达到50%、70%、90%的分别得0.5分、1分、1.5分;标识按准确清楚干净度酌情给0.5分、1分、1.5分。 2.未配备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不得分;根据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标识情况酌情给分。 3.未配备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不得分;根据分类运输车辆配备、标识情况酌情给分。 4.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布局合理,回收、运输能力和产生量基本匹配的得2分;设施处理能力和产生量基本匹配的得1分。 5.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分类 作业 |
11 |
1.有害垃圾投放收运规范(3分)。 2.可回收物回收及时规范运行(2分)。 3.厨余垃圾投放收运规范,投放点干净整洁(3分)。 4.垃圾收集点或收集房等操作规范、干净整洁,群众无投诉(3分)。 |
1.有害垃圾未实现单独收运的不得分;根据有害垃圾投放收运情况酌情给分。 2.根据上门回收、APP预约等方式回收可回收物情况酌情给分。 3.厨余垃圾未实现单独收运、日产日清的不得分;根据密闭收集和投放点干净整洁情况酌情给分。 4.根据垃圾收集点或收集房等规范操作、干净整治情况酌情给分;群众投诉1次并查实的扣0.5分。 |
5 |
组织 动员 |
16 |
1.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3分)。 2.指导员指导垃圾分类(3分)。 3.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3分)。 4.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3分)。 5.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3分)。 6.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1分)。 |
1.根据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2.根据指导员指导垃圾分类情况酌情给分。 3.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情况酌情给分。 4.根据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5.根据组织开展入户宣传情况酌情给分。 6.未建立激励督促制度的不得分。 |
6 |
教育 工作 |
3 |
协调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学生、家长知晓率不断提高(3分)。 |
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学生、家长知晓率酌情给分。 |
7 |
宣传 工作 |
7 |
1.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分)。 2.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2分)。 |
1.每月未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不得分;开展一次得1分。 2.根据开展培训工作情况酌情给分。 |
8 |
信息 报送 |
3 |
1.每月底前按要求报送数据、信息(1分)。 2.内容详细,数据准确(2分)。 |
1.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得分。 2.报送内容缺项和不准确的各扣1分。 |
9 |
加减 分项 |
加分项 |
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3分)。 |
根据创新性举措酌情给分。 |
减分项 |
1.被主流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或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分)。 2.发现弄虚作假的(-2分)。 |
1.同一事项被曝光并被查实或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2.发现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评价项分数,严重的取消评价成绩并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