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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572N/2024-001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包家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包家镇防汛应急预案

垫江县包家镇

防汛应急预案

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编制发布

二〇二四年八月



垫江县包家镇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

一步规范我镇防汛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有效防范化解辖区内重大洪涝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

(2)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3)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包家镇行政区划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洪涝灾害划分标准参照市级洪涝灾害分级标准,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表1.5-1 洪涝灾害分级标准

灾害等级

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I级)

人畜伤亡惨重,死亡人口3人及以上,房屋倒塌1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

重大洪涝灾害

(II级)

人畜伤亡较小,死亡人口1-2人,倒塌房屋50-1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500人。

较大洪涝灾害

(III级)

有牲畜伤亡,有人受伤但无人员死亡,倒塌房屋30-5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300人。

一般洪涝灾害

(IV级)

未造成人员伤亡,倒塌房屋30间以下,紧急转移群众100人以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镇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部”),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防汛工作和应急抢险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统一指挥和组织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防汛指挥部职责为:统筹协调全镇防汛工作;向县防汛指挥部及时汇报防汛情况;指挥协调镇防汛工作,发布防汛抢险处置指令;协助编制并监督实施者防汛应急预案,确定和发布启动预案;建设和调动镇级抢险队伍。

(2)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综合预案2.1.5。

2.2 日常工作机构

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设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3 现场指挥部

防汛应急指挥部在汛情发生时,自动转为防汛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洪涝灾害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调查评估组、机动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视情可增加或减少工作组划分)。分组和职责见综合预案2.1.4。


3预防、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并公布防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辖区内水库做好汛期前泄水,保持最低水位。

(4)预案准备。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工程险情、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以应急需。

(6)防汛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 监测

3.2.1气象水文信息

关注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手段做好水旱灾害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镇相关部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监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3.2.2工程信息

(1)河道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镇政府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或受灾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属地镇防指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镇防指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要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的水库管理部门立即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立即报告镇防指部。

3.3.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指办应立即核实,并将灾险情上报县防指办,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水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

(1)一般(Ⅳ级、蓝色):12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辖区河流达到5-10年一遇洪水水位;拦河坝、一般水库及山坪塘等可能发生垮坎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

(2)较大(Ⅲ级、黄色):6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辖区河流达到10-20年一遇洪水水位;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3)重大(Ⅱ级、橙色):3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辖区河流达到20-50年一遇洪水水位;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特别重大(Ⅰ级、红色):3小时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辖区河流达到50年一遇洪水水位;辖区多个水库同时出现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3.3.2 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气象、水利、应急部门预报,通知到各村(居)和各重点防范对象,加强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及时收集上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险情、旱情等信息。当预测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各级防汛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村(居)要因地制宜使用声光报警器、鸣锣吹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洪涝灾害预警信息。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2.4 预警调整和终止

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七下八上”关键期,原则上基于本级现行预案下调一级标准启动响应(即按照四级响应标准启动三级响应,以此类推)。超出突发洪涝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的,视为预警终止。


4应急响应

4.1 灾(险)情分级

根据洪涝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洪涝灾害灾(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红色、Ⅰ级)

人畜伤亡惨重,死亡人口3人及以上,房屋倒塌1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

4.1.2 重大洪涝灾害(橙色、Ⅱ级)

人畜伤亡较小,死亡人口1-2人,倒塌房屋50-1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500人。

4.1.3 较大洪涝灾害(黄色、Ⅲ级)

有牲畜伤亡,有人受伤但无人员死亡,倒塌房屋30-5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300人

4.1.4 一般洪涝灾害(蓝色、Ⅳ级)

未造成人员伤亡,倒塌房屋30间以下,紧急转移群众100人以下。

4.2 灾(险)情报告

突发洪涝灾害灾(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事发当地村(居)及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其他部门或者村(居)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接警电话为:023-74586789

接警人员应保持清醒头脑,认真记录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接警时间、发生洪涝灾(险)情的准确位置、现场情况、人员伤亡等信息,立即核实灾(险)情并报告镇防指挥部。

4.3 先期处置

(1)发生洪涝灾害灾(险)情后,群测群防员或发现灾(险)情的相关人员,立即鸣锣或呼喊发布预警信号,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提醒按疏散路线撤离。

(2)发现灾(险)情的相关人员,3分钟内电话告知防灾责任人(村组干部),防灾责任人(村组干部)15分钟内到达现场,了解灾(险)情,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组织险区群众撤离,开展互助互救,并迅速上报镇防指办。

4.4 分级响应处置措施

4.4.1 Ⅳ、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Ⅳ级、Ⅲ级洪涝灾害灾(险)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研判部署。Ⅳ级响应由政府值班领导坐镇指挥(“七下八上”关键期,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Ⅲ级响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转移避险决策部署、村社干部一线履职、视情熔断。

(2)预警叫应。御天.智能预警平台、应急智能广播一键直达“141”平台、工作群/电话。

(3)巡查排查。防洪薄弱点、防洪不达标河段、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水电站、山坪塘、养殖水体、漫水桥、临河易涝风险点等。

(4)应急准备。下达指令、包干下沉、转移安置、五有保障、防回流;开展灾险情先期处置,逐步移交,做好保障;申请县级支持。

(5)值班值守。政府值班领导在位坐镇,全员在岗在位、下沉一线;“七下八上”关键期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分管领导包村包片,全员在岗在位、下沉一线。

各网格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叫应巡查。电话/短信/应急广播/入户喇叭等叫应片村长、楼栋长、志愿者、居民。

(2)转移管控。明确转移范围和转移人员,组织转移,一对一帮扶,五有保障、防回流管控。转移安置主要采取分散安置(投亲靠友或群众互助)和集中安置(办公楼、学校等空旷的公共场所、搭建临时住房或帐篷)两种方式;做好风险点的警戒和避险安置点现场管控,严防回流。

(3)信息上报。叫应、重点人群、转移准备情况上报。

4.4.2 Ⅱ级、Ⅰ级响应主要措施

Ⅱ级、Ⅰ级洪涝灾害灾(险)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研判部署。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转移避险决策部署、村社干部一线履职、视情熔断。

(2)预警叫应。御天.智能预警平台、应急智能广播一键直达“141”平台、工作群/电话。

(3)巡查排查。防洪薄弱点、防洪不达标河段、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水电站、山坪塘、养殖水体、漫水桥、临河易涝风险点等。

(4)应急准备。下达指令、包干下沉、转移安置、五有保障、防回流;开展灾险情先期处置,逐步移交,做好保障;申请县级支持。

(5)值班值守。党政双主要领导在位坐镇,分管包村包片,全员在岗在位、下沉一线。

各网格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叫应巡查。电话/短信/应急广播/入户喇叭等叫应片村长、楼栋长、志愿者、居民。

(2)转移管控。明确转移范围和转移人员,组织转移,一对一帮扶,五有保障、防回流管控。转移安置方式和防回流措施同前。

(3)信息上报。叫应、重点人群、转移、管控、灾险情情况上报。

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镇防指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一般(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向上级机关上报有关信息,由镇防指办负责。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4.6 应急结束

洪涝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经专家组鉴定洪涝灾害灾情(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镇防指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5后期处置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5.1-5.2节。

6应急保障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6.1-6.8节。


7预案管理

7.1 公众宣传

镇防指办、各村(社区)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洪涝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应急培训

本预案发布后,镇防指部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应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 预案演练

分管防汛的单位应组织相关村(社区)对洪涝灾害多发区域要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

7.4 评估修订

根据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 监督检查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洪涝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洪涝灾害应急防治、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2 责任与奖惩

对在洪涝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预案体系

本预案向上与《包家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垫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各村、居委、企业等防汛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洪涝灾害隐患点的属地村、居委要因地制宜制定洪涝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报镇防指办备案。

9.2 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洪涝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垫江县包家镇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0附件

F1:可征用设备联络表

表F1-1包家镇可征用设备联络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责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1

挖掘机

李兴建

13896592078

——

2

挖掘机

张强

18716823288

——

3

装载机

张仁兴

13983595888

——

4

装载机

杨鹏

17774934318

——

5

装载机

李兴建

13896592078

——

6

装载机

包王辉

15123817692

——

7

装载机

冯朝元

17338698933

——

8

装载机

包月呈

13628499846

——

9

装载机

汪季仁

19908356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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