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572N/2024-001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包家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1 |
包家镇抗旱应急预案
垫江县包家镇
抗旱应急预案
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 编制发布
二〇二四年八月
垫江县包家镇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化解辖区内重大干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充分利用水库、河坝等水利设施进行调节。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包家镇行政区划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参照上级干旱灾害分级标准,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表1.5-1 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灾害等级 |
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
特大干旱 (I级) |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5000人以上,财产损失巨大,工农业生产基本停产无收,人们生产生活陷入严重的困难境地,伴随灾害甚至会出现灾荒和社会不安定等现象。 |
严重干旱 (II级) |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3000-5000人,人民生产和生活为此发生较大困难,甚至出现缺粮断炊,无家可归等现象。 |
中度干旱 (III级) |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1000-3000人,人民生产和生活为此发生较大困难,甚至出现缺粮断炊,无家可归等现象。 |
轻度干旱 (IV级) |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1000人以下灾民生产与生活的正常秩序受到一定影响。 |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镇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抗指部”),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分管抗旱工作和应急抢险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统一指挥和组织抗旱救灾工作。
(1)抗旱指挥部职责为:统筹协调全镇抗旱工作;向县抗旱指挥部及时汇报抗旱情况;指挥协调镇抗旱工作,发布抗旱抢险处置指令;协助编制并监督实施者抗旱应急预案,确定和发布启动预案;建设和调动镇级抢险队伍。
(2)镇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综合预案2.1.5。
2.2 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3 现场指挥部
抗旱应急指挥部在旱情发生时,自动转为抗旱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救灾工作。抗旱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调查评估组、机动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视情可增加或减少工作组划分)。分组和职责见综合预案2.1.4。
3预防、监测、预警
3.1 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灾的意识,做好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并公布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3)预案准备。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5)抗旱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明确责任,督促落实,限期整改。
3.2 监测
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干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
(1)一般(Ⅳ级、蓝色):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或按照上级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2)较大(Ⅲ级、黄色):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或按照上级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较大(Ⅲ级、黄色)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重大(Ⅱ级、橙色):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或按照上级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重大(Ⅱ级、橙色)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4)特别重大(Ⅰ级、红色):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或按照上级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3.2 预警及信息发布
镇抗指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水利、应急部门预报,当发现有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旱情的可能时,要及时通知到各村(居)和各重点防范对象,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村(居)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灾情的监测,将情况及时上报镇值班室(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接警电话为:023-74586789。
3.3.3 预警调整和终止
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七下八上”关键期,原则上基于本级现行预案下调一级标准启动响应(即按照四级响应标准启动三级响应,以此类推)。
4应急响应
4.1 旱情分级
根据干旱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干旱灾害灾(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干旱灾害(红色、Ⅰ级)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5000人以上,财产损失巨大,工农业生产基本停产无收,人们生产生活陷入严重的困难境地,伴随灾害甚至会出现灾荒和社会不安定等现象。
(2)重大干旱灾害(橙色、Ⅱ级)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3000-5000人,人民生产和生活为此发生较大困难,甚至出现缺粮断炊,无家可归等现象。
(3)较大干旱灾害(黄色、Ⅲ级)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1000-3000人,人民生产和生活为此发生较大困难,甚至出现缺粮断炊,无家可归等现象。
(4)一般干旱灾害(蓝色、Ⅳ级)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1000人以下灾民生产与生活的正常秩序受到一定影响。
4.2 旱情报告
受灾地区的村、居委干部要及时将旱情信息报告给抗旱指挥部。
4.3 分级响应处置措施
4.3.1 Ⅳ级响应主要措施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4.3.2 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3.3 Ⅱ级响应主要措施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4.3.4 Ⅰ级响应主要措施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必要时,可宣布进入紧急情况,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镇抗指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一般(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向上级机关上报有关信息,由镇抗指办负责。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4.5 应急结束
救灾工作完成,经专家组鉴定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5后期处置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5.1-5.2节。
6应急保障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6.1-6.8节。
7预案管理
7.1 公众宣传
各村(居)应利用多种途径宣传抗旱救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应急培训
本预案发布后,抗指部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应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 预案演练
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抗旱演练。
7.4 评估修订
根据抗旱救灾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 监督检查
镇抗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抗旱救灾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抗旱救灾经验和教训。
8.2 责任与奖惩
对在干旱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包家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各村、居委要因地制宜制定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 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