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572N/2024-001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包家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21 |
包家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垫江县包家镇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 编制发布
二〇二四年八月
垫江县包家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高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
(3)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 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表1.5-1 化学品事故分级标准
事故等级 |
事故情况 |
特别重大 |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 |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1.6 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情况
(1)本辖区有涉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
名称:重庆昊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垫江县包家镇土主村;
主要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最大储存量3t;责任人:欧超凡;
电话:13896786646。
(2)危险化学品运输过境包家镇。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和应急抢险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镇安委会的决定,研究确定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警、预防等重要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3)在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按本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县应急总指挥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及职责见综合预案2.1.5。
2.2 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3 现场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时,自动转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调查评估组、机动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视情可增加或减少工作组划分)。分组和职责见综合预案2.1.4。
3预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对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致灾因素、演变规律、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点、重点时段等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向指挥部提交预测报告,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种险情及时预警;
(2)各村、居委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监测与收集,加大对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向平安法治办公室上报;
(3)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级,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根据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级,Ⅳ级、Ⅲ级预警信息经应急指挥部审核,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通过特急纸质件文本和应急平台预警信息等多种形式,同时向各相关村、居委和有关部门发布。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事发地的村、居委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急疏散或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应急指挥部获悉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报告后,应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县应急指挥部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同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按程序发布。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预警信息的发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组织人员逐户通知或针对性的通知。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应对:视具体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1)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鼓励公民报警,镇值班室接警电话为:023-74586789。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县应急指挥部。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投入的救援力量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上级增援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1)Ⅳ级响应:发生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事故,无人员伤亡,未给周边群众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启动本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或事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给周边群众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启动本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启动本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Ⅳ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核准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再上报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指挥本地应急救援力量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在组织做好监测和保障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指挥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3)组织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和有关人员安抚工作。
(4)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积极开展医疗救护、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5)全面收集掌握事故态势和救援成效的动态信息,保持与有关部门的通信畅通和信息报送的连续性。
(6)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4.2.2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进入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市应急总指挥部报告,请求应急升级,并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并接受市、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调遣和安排。
4.3 处置措施
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居委)、事发单位,根据不同事故,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4.3.1 油品泄漏事故
(1)初期措施:
1)发现人立即大声向现场人员及站长呼喊示警,同时停止作业,严禁操纵现场电源控制开关(防爆电器除外),严禁司机启动车辆,疏散现场人员车辆,就近提取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准备,从上风、上坡处接近泄漏现场,先设法控制或封堵泄漏源,围挡泄漏油品。
2)若有卸油作业时,接卸人员应立即关闭卸油阀,停止卸油作业,拆除卸油胶管,关闭卸油口、地埋油罐计量孔,引导油罐车(未发生泄漏)检查排气管戴好阻火帽后,驶出站外安全区域。
(2)人员救护:若有人员受伤,或发生中毒、窒息,应从上风方向抢救或引导撤出,采取正确救助方式,对受伤人员初步施救,立即打120报警求助。
(3)火源控制:立即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站内一切作业。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内,严禁车辆启动,严禁操纵车内各种电源控制开关,禁绝烟火,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移动通讯设备。
(4)泄漏源封堵:
1)卸油管泄漏,立即关闭油罐车卸油阀;
2)管线泄漏,立即用专用堵漏管箍或卡封堵,裂口小或小孔渗漏时,可用铜锤打进木楔进行封堵;
3)阀门及法兰处泄漏时,可调整法兰间隙或相对位置,紧固密封元件的方法止漏;
4)潜油泵加油机进油管泄漏、切断阀故障等泄漏,立即切断加油机电源停泵;
5)地埋油罐发生渗漏时,采取倒罐或移库的方式将泄漏油罐油品转移。
(5)泄漏油围挡及回收:对加油区、油罐区等区域明暗沟、井等进行围堵或封堵,严防溢油流入市政排水管网等限制性区域。
4.3.2 中毒、窒息事故
(1)储油罐清罐作业
1)储油罐内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应马上穿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呼吸面罩等防护装备后才能进入储罐内救人。
2)将伤者转移至空气新鲜的区域,观察患者的意识、面色、瞳孔状态,给予医疗氧气,如伤员发生休克,送往医院救治。
3)如出现呕吐或口吐泡沫状态时,必须维持伤者呼吸道通畅。及时送到就近的有条件的医院救治。
4)出现窒息等情况,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及时送到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2)化粪池清掏作业
1)池下作业时发现有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侵害的,应立即上到地面,并在通风处换风。
2)抢救人员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及安全带,才能下池实施抢救行为,未戴防毒面具及安全带者绝对不准下池施救。
3)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安置于清凉通风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清除鼻腔、口腔内分泌物,除去义齿等。
4)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行心肺脑复苏术,在施行口对口呼吸时,施术者应注意不可吸入患者呼出气味,以防发生意外。
5)立即转送医院,并及时通知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去医院途中要有经过训练的医护人员陪同,继续进行抢救,并做好记录。检查有无头颅、胸部外伤、骨折等。
6)初步清除毒物强酸、强碱避免皮肤、眼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水彻底冲洗。
7)现场急救药品应用(药品的种类及应用极具专业性,未经专业培训不主张)
4.3.3 火灾爆炸事故
(1)应立即紧急切断输油线路,停止作业,应急疏散,救护伤员。
(2)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等急救处置,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如果受伤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应使其安静休息,不要走动,等待医生前来诊治或送往医院。如果受伤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有心脏跳动和呼吸,应使伤者舒适、安静地平卧,解开其衣服以利呼吸,等待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
(4)及时组织事故抢险过程中所需物资的供应、车辆的调运;对内、外联系,准确报警,及时向社会救援组织传递安全信息,发布险情,进行现场与外界有效沟通,以获得有力的社会支援。
(5)随时将事故各类信息向本单位应急救援小组报告,保证事故现场与其他各部门信息畅通。受伤人数或者现场无法处理,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
4.3.4 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
(1)迅速停车,观察情况。驶离村庄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远离人群和水源,或直接就近将车停于空旷、低洼地点实施关闭紧急制动阀,紧急封堵,容器或吸油海绵收集等措施。
(2)及时报警。立即拨打122(高速公路上拨打12122)报警,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情况、伤亡情况及是否属危化品运输车辆等。同时,还应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向120急救中心呼救。当事人一定要等到对方明确答复后方可挂机,在警察到来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并积极通报情况,等候救援处置。
(3)进行自救和互救。发生人员伤亡时要积极抢救伤员,并标明标记保护现场,抓紧取出备用的应急装备包,穿戴好防护装备,如无法取出装备,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4)采取应急措施。根据车上运载的危险品货物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油罐运输车、液化气运输车、腐蚀品运输车采取相应的应急器材和防护用品。
(5)发生火灾等事故。遇到火灾初期,可迅速取出灭火器灭火、或用路边沙土扑救;火势失控应放弃个人扑救,采取应急疏散、撤离和逃生措施,待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配合开展救援行为。
4.4 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经专家组鉴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灾情(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5.1-5.2节。
6应急保障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6.1-6.8节。
7预案管理
7.1 公众宣传
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应急培训
本预案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 预案演练
镇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7.4 评估修订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 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防治、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2 责任与奖惩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预案体系
9.2 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