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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572N/2024-001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包家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包家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垫江县包家镇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编制发布

二〇二四年六月



垫江县包家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包家镇辖区内发生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燃气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燃气安全事故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高效应对燃气安全事故。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 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依靠先进的科技,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方法、装备、设施和手段,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包家镇范围内的城镇燃气的储存、输配、供应等环节突发燃气泄漏、中毒、爆炸、爆燃、火灾等安全事故,具体事故类型包括:

(1)燃气场站、管线及其他设施发生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爆燃等安全事故的;

(2)因上游供气量不足或停止,或因燃气设施设备故障,或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全区正常供气的;

(3)因地震、洪水、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燃气生产、储配、输送受阻或者燃气场站损毁的;

(4)燃气场站故障或输气干管受损,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5)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如遭受恐怖袭击等)造成的供气故障;

(6)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和燃气汽车用户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燃气泄漏、中毒、爆炸等安全事故;

1.5 事故分级

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Ⅱ级) :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Ⅲ级):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Ⅳ级):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在包家镇镇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分管燃气安全的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成员为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镇安委会的决定,研究确定处置燃气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指导督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警、预防等重要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3)在发生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时,决定启动级和级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安全事故时,按本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县应急总指挥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录1。

2.2 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应急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根据指挥部授权,组织、指导、参与、协调较大和一般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调查工作。

(3)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事故灾难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处理信息接收与通报工作。

(4)组织成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评估分析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

(6)负责协调、紧急征用、调配燃气安全事故施救物资、器材、设备、车辆和人员。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时,自动转为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调查评估组、机动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详细分组情况见附录2。

2.4 专家组

建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3预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镇安委会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3.1 预防

(1)燃气企业的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或指定专业机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要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

(3)各燃气企业应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内所管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4)各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及抢险工具、抢险队伍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定期对抢险器材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6)各燃气企业和镇燃气主管部门在各种燃气应急演练中,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熟练掌握职责,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2 信息监测

(1)天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天燃气输配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天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智能化感知、监控系统等技术装备配备,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天燃气风险数据,将发现的可能造成城镇天燃气事故的风险报告属地天燃气管理部门。

(2)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城镇天燃气事故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信息通报本级天燃气管理部门。

(3)风险分析

天燃气管理部门接收到信息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研判,分析可能发生的城镇天燃气事故,预估可能造成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在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段,可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和加强风险监测分析。

3.3. 预警

3.3.1预警分级

根据对燃气安全事故事故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按照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3.3.2 预警信息发布

(1)根据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级,一般、较大预警信息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以应急指挥部的名义,通过特急纸质件文本和应急平台预警信息等多种形式,同时向各相关村、居委和有关部门发布。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事发地的村、居委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急疏散或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应急指挥部获悉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报告后,应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县应急指挥部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同时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按程序发布。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组织人员逐户通知或针对性的通知。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家对可能引发燃气安全事故事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应对:视具体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①发布蓝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②发布黄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③发布橙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气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组织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④发布红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储备气源等其他应急供气措施的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经镇安委会委同意,由预警发布单位对预警级别向上或向下进行调整,并及时向全镇进行发布。

3.3.5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预警发布和解除时要做好舆论应对准备,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事态特别严重或紧急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警或解除信息,并及时关注公众反应。

3.4 信息报告

3.4.1 报告的程序及时限

(1)事故发生单位报告程序及时限

①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发生一般燃气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③发生较大及以上燃气安全事故,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县应急局总值班室。

④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程序及时限

①一般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应急局分管局长。

②较大(含涉险)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应急局分管局长的同时,电话上报市应急局总值班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

③重大和特别重大(含涉险)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立即电话或书面报告县应急局分管局长的同时,电话上报市应急局总值班室。

④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3.4.2 报告的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投入的救援力量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上级增援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3.4.3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可采取电话、书面等形式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2小时续报事故进展。

4.1.4信息通报

天燃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本级相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信息,通报、报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城镇天燃气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本级天燃气管理部门通报。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结合燃气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控制事态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对应我区燃气事故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IⅢ级响应和IV级响应。

(1)IV级响应:发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无人员伤亡,未给周边群众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启动本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或事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给周边群众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启动本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启动本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燃气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程序

当发生一般燃气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由区政府和事发企业负责响应。事发企业启动企业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报告镇燃气事故应急办公室。如事故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时召集应急救援专家,各应急救援小组到位。企业应急人员向现场指挥部介绍事故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企业应移交指挥权,在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救援。

4.2.2 Ⅲ级、Ⅱ级、Ⅰ级响应程序

当发生较大以上燃气事故时,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安稳会应立即向县、市应急总指挥部报告,请求应急升级,并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并接受市、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调遣和安排。

4.2.3 响应升级

随着事件的变化或扩大,应急响应级别可能从IV级向Ⅲ级、Ⅱ级、I级递增,响应程度同样从低到高依次递增。

4.3 处置措施

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居委)、事发单位,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但不限于所述措施):

(1)应急队伍到位后,装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赶赴现场,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与事发单位建立联系,了解、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并通报情况。

(2)事故现场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事故单位周边,准备好车辆,将所需应急救援工具运送至事故现场,应急资源调配由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

(3)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坚守岗位并确保联络畅通,同时听从指挥中心安排,做到迅速反应。

(4)镇燃气事故指挥部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会议,根据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制定针对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事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抢险救援组到达事故现场后,抢险人员配戴好正压呼吸器等相关防护转装备,首先查明现场有无被火围和中毒人员,以最快速度将受困和中毒人员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而后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开展抢险、抢修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6)现场警戒组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保证救援时的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7)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护车辆,实施对伤病员的现场抢救和转移等工作。

(8)环境监测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对事故现场污染洗消提出建议。

(9)抢险救援组和善后处理组迅速修复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电和通信等,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要。

4.4 新闻发布

(1)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制订信息发布方案,报县宣传部审批后,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除外。

(2)影响重大或敏感性强的事故信息,由指挥部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通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报指挥部审核后向媒体和公众发布。

(3)重大、特别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发布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发布,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除外。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舆情信息的收集与联络工作,以利于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发布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信息。

(5)除本预案指定的信息发布单位,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4.5 应急结束

当燃气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专家组鉴定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灾害灾情(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Ⅲ级、Ⅱ级、Ⅰ级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2)泄漏的油气及应急抢险用消防水委托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应急抢险用其他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3)燃气供应单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5.2 社会救助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统一由镇财政所接收,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 保险理赔

突发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作好保险理赔工作。

5.4 事故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般事故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5.5 总结评估

(1)完成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后,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出总结评估报告。

(2)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对被调查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3)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进行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及时完善、改进应急工作。


6应急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6.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辖区内可以调用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以及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厂区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信息。在发生燃气事故后,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当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包括所在位置、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更新。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配备对讲机、手机终端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利用渝快政、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 经费保障

镇财政办牵头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纪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4 物资装备保障

镇应急办、各村(社区)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通讯、交通等装备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镇应急办储备足够的救灾物资。

6.5 医疗卫生保障

包家镇卫生院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同时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病工作。

6.6 治安保障

(1)平安建设办公室、派出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镇安委会应当积极组织事发地村或社区,有效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6.7 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1)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

(2)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3)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7预案管理

7.1 公众宣传

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应急培训

本预案发布后,应急指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 预案演练

镇应急指挥部每年开展至少一次预案演练。

7.4 评估修订

根据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 监督检查

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灾害应急防治、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2 责任与奖惩

对在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预案体系

各涉燃气安全事故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县应急局备案。

9.2 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燃气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垫江县包家镇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附录1

包家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

燃气

序号

部门

应急职责

1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预警,值班备勤,信息接收和报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燃气安全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燃气安全事故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处置期间的物资准备。

2

党的建设办公室

充分发挥党委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带头作用,开展群众性自救活动;组织燃气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筹集调度燃气安全事故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燃气安全事故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燃气安全事故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通信、电力、燃气等保障工作。

4

民生服务办公室

负责校园周边燃气安全事故防治工作,做好师生燃气安全事故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负责支持引导社工和社会组织参与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慈善捐赠、心理援助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做好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5

平安法治办公室

统筹指导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村(社区)、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燃气安全事故防治工作。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舆情,负责信访稳定工作。研究部署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稳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

6

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镇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事宜,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7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灾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负责灾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负责受理灾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8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因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查,协调救灾工作。

9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10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将燃气设施和燃气企业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远离人员聚集区,防患于未然。

11

相关村(社区)

相关村(社区)负责隐患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组建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10人,配合和协助镇应急救援行动。

附录2

包家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序号

现场

工作组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

综合协调组

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参加。

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划定燃气安全事故危险区范围,对燃气安全事故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及监控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2

抢险救援组

由平安法治办公室前头,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相关村(社区)等参加。

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调度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治理相关措施。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等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

医疗救护组

包家镇卫生院。

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

警戒疏散组

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相关村(社区)参加。

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

后勤保障组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参加。

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做好急需救灾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集急需的救灾车辆等。

6

舆论引导组

党的建设办公室牵头,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村(社区)参加。

组织燃气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7

调查评估组

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村(社区)参加。

对燃气安全事故事件的灾情、影响、发生原因、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起因、影响、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8

机动工作组

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参加。

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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