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家镇综合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抗旱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辖板块、中心办公室:
为全面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包家镇综合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抗旱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包家镇综合应急预案》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抗旱应急预案》
4.《防汛应急预案》
5.《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
包家镇综合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本镇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镇政府应对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主席令第2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总局令第2号)、《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应急厅函〔2023〕231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综合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的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本镇人员在其他地区发生,需要本镇配合处置的突发事件。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履行政府及其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进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动员和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镇党委政府是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设立包家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为全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由党委书记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余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辖区派出所、供电所、通讯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由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镇突发事件应对的日常工作。
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等级,自动转变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警戒疏散、舆论引导、后勤保障、调查评估、机动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视情可增加或减少工作组划分)。
2.1.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掌握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估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3)组织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4)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命令;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一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协调调度救灾所需的装备器材等。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利用现场及就近救援力量,组织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指挥、组织现场抢险救援行动。
2.1.4 现场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2)抢险救援组
负责组织制定抢修救援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集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开展事态分析,研判处置技术,抢救遇险、受伤人员。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相关村(居)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3)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事发地,实施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转运等工作,并为抢险救援提供医学技术支持。负责救护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由包家镇卫生院负责,其他单位配合。
(4)警戒疏散组
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由辖区派出所牵头,平安法治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相关村(居)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5)后勤保障组
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应急物资、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民生服务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供电所、电信移动、相关村(居)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6)舆论引导组
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由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牵头,党的建设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村(居)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7)调查评估组
按规定组织开展本镇一般突发事件调查工作,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县政府工作组开展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调查。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村(居)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8)机动工作组
由指挥长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安排任务。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便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参加,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2.1.5 成员单位职责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的日常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具体为值班备勤、信息接收报送和传达、应急指挥协调等;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调度救灾必需的车辆、对讲机、计算机、摄像机、电筒等救灾设备和装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等设备。
党的建设办公室: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党的工作、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堡垒作用,做好党员带头、群众自救的宣传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的监督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安排镇级突发事件支出预算,申请和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邮电、化工、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被毁坏的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的处理,以及灾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民生服务办公室: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
平安法治办公室:统筹指导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村(居)、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功能;完善救灾物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救灾物资安全、快速、有序运抵灾区;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避难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突发事件的初步调查和评估工作;研究部署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稳定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协调办理镇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事宜,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相关的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为加强灾区交通执法,确保道路通畅;负责灾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受理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固废等污染物。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水旱灾害的防治工作。加强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指导畜牧养殖、水产养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舆情,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对接鹤游规划自然资源所(包家点),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指导受灾地区被毁坏的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辖区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救灾物资等安全。
镇卫生院:指导、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包家学校: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毁损情况和因灾停课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供电所: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通讯企业:指导和组织灾区抢修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
3.1.1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镇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水库堤坝险情,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体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见附件F5。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机和工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城镇供水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主要河流、水库以及镇内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新冠肺炎疫情、群体性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包括金融行业(银行)突发事件,冲击党政机关或其职能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走私、诈骗,攻击和破坏公共计算机网络、通讯传输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包括镇内发生的涉及外国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并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等。恐怖袭击事件指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镇境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我镇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镇应急指挥部建立突发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事件信息,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镇属各有关部门和村(居)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具体做法是:由各村(居)确定1名监测人员(网格员)负责灾情监测,安排村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灾情隐患,由镇应急指挥部发布临灾预警响应。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一般预警(Ⅳ级)、较大预警(Ⅲ级)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重大预警(Ⅱ级)、特别重大预警(Ⅰ级)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当同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市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 预警程序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后,提出建议,报镇应急指挥部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镇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人民政府。
3.2.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镇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各村灾害信息员等手段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开展加密观测,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3)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2.5 预警响应调整和解除
镇应急指挥部经过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损失程度达到启动四级响应以上的,预警响应自动升级为应急响应,各应急分队立即投入救灾抢险工作;“七下八上”关键期各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原则上基于本级现行预案下调一级标准启动响应(即按照四级响应标准启动三级响应,以此类推);未发生或发生但损失不大,认为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3.3.1 报告渠道
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镇应急指挥部、各村(居)、镇属各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村(居)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紧急情况时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接警电话为:023-74586789。
3.3.2 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初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居)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并立即上报镇政府值班室,镇政府值班室收到报告后30分钟内报县委县政府值班中心、县应急局,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
(2)核报: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应急局报送相关情况。
(3)续报:在突发事件稳定前,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突发事件核实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续报,尤其是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稳定之前,每日18时前报送情况。
(4)突发事件稳定后7天内,核定突发事件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县应急局突发事件终报。
(5)报告方式: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必须立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报送图片和多媒体信息。系统网络中断时或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先行报送,网络恢复正常后立即补报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可采用传真、发送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传送。涉密信息的报送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6)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处置措施、请示支援事项等。
(7)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全体干部保持24小时联系,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县应急局和相关单位报告。
(8)在突发事件核定后,平安法治办、民生服务办公室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助人口的台账并及时报送县应急局、民政局,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真实依据。
Ⅰ级响应:事故影响范围半径大于10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大于1000人,本辖区应急力量无法完成管理,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协调、控制的。
Ⅱ级响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区、辖区村范围,影响范围半径大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大于500人且少于1000人,依靠本辖区应急力量无法完成应急处置,需借助周边或邻近单位力量的。
Ⅲ级响应:事故影响范围超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区、辖区村范围,但影响范围半径小于500米或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口少于500人,依靠本辖区应急力量基本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
Ⅳ级响应:事故影响范围限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区、辖区村内部,依靠事故发生单位本身可以完成应急管理的。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镇属各有关部门,村(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镇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镇政府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并请求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县应急局启动县级预案进行处理。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县一旦启动响应,无论等级高低,镇“一把手”应坐镇指挥。
(1)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各应急分队按照组长的安排进入灾区后,要安排人员与当地灾情信息员一起核实灾情,对灾情损失情况进行搜集、统计、评估后由灾情信息员汇总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人员搜索和救援
若有人员伤亡、淹没、掩埋、被困等急需救援的,应急分队应立即组织搜救,并发动灾区人民组织自救和互救行动,医疗分队要及时组织对伤员的紧急救治,对外界的支持由现场指挥部接待并安排任务。
(3)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因滑坡、泥石流、洪涝、风雹等灾害需要转移安置的灾民,由民生服务办公室和村(居)对安置点进行确定,安排临时住房、食品及日常必需品供应。由镇卫生院对安置点进行防疫、消毒以及受伤人员的治疗,由辖区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组织群众进行转移。
(4)灾区紧急救援的动员和支援
根据灾害损失程度评估和确定恢复重建灾区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筹措和调集、运送、发放日常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发动灾区群众互助互济、自救互救,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支援灾区建设。
(5)灾情信息管理
各级灾情信息员负责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和报告。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级灾情信息员认真核查、统计灾害损失情况,在核实无误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6)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灾情稳定后要注意观测和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一旦次生灾害发生要妥善处理,防止蔓延。
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驻镇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时,经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指挥长批准,由镇应急指挥部联络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一般(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向上级机关上报有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专家组鉴定灾害灾情(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图4.7-1 应急处置流程图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针对受灾村(居)民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规定落实补助措施,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待遇;
(3)开展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相关工作;
(4)按照上级要求明确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初步调查,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对事件调查处理开展初步评估。重大事项由镇政府向县政府专题报告。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高效稳妥处置。
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成立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我镇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的常备应急力量;各村居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
积极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联络方式见通信联络表。
经济发展办公室做好经费保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包家镇卫生院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同时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工作。
镇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设与当地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镇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事件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务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应急集结点位置见下表。
表6.6-1 应急集结点一览表
序号 |
村、社区 |
集结点 |
备注 |
1 |
宝山社区 |
宝山社区广场 |
—— |
2 |
安乐村 |
安乐村委会 |
—— |
3 |
甄桥村 |
甄桥村委会 |
—— |
4 |
土主村 |
土主村委会 |
—— |
5 |
小山村 |
小山村村委会 |
—— |
6 |
陆箭村 |
陆箭村村委会 |
—— |
7 |
雨山村 |
雨山村村委会 |
—— |
辖区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要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平安法治办公室、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的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辖区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平安法治办公室及事发地村或社区,有效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承办。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包家镇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辖区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民生服务办公室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综合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4)各机关、站所室的培训工作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镇辖事业单位由其主要领导负责。
(5)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确保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
7.4.1 预案体系
(1)包家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预案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也是指导政府各部门、编制各类预案的依据。
(2)包家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事故、燃气安全事故等专项预案。
(3)该预案向上与县一级预案、向下与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预案相衔接。
7.4.2 评估修订
以上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
序号 |
职务/办公室 |
姓名 |
联系方式 |
1 |
党委书记 |
赵守德 |
13896657458 |
2 |
党委副书记、镇长 |
谭 理 |
13996768682 |
3 |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
汪 雪 |
13594712410 |
4 |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
杨志杰 |
13896520345 |
5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刘东 |
13638247628 |
6 |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张 露 |
18523688226 |
7 |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张绍锋 |
18723840077 |
8 |
民生服务办公室 |
谭 庆 |
13896514110 |
9 |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
何 兵 |
13638243826 |
10 |
平安法治办公室 |
周 勇 |
13896504758 |
11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李明国 |
15823217466 |
12 |
宝山社区 |
孔令刚 |
18996823928 |
13 |
小山村 |
游莉 |
15826281857 |
14 |
甄桥村 |
韩春梅 |
13436166604 |
15 |
陆箭村 |
王礼刚 |
13908259046 |
16 |
土主村 |
孙海洋 |
17726615188 |
17 |
安乐村 |
白巨龙 |
13320374208 |
18 |
雨山村 |
游军 |
13896669569 |
备注:因人员调整,由新的岗位人员补充替换。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镇政府值班室 |
023-74586789 |
—— |
2 |
辖区派出所 |
023-74586110 |
—— |
3 |
包家镇卫生院 |
023-74586949 |
—— |
4 |
供电所 |
023-74545621 |
—— |
5 |
包家学校 |
023-74586919 |
13594511626(校长刘三要) |
6 |
电信 |
17784097772 |
谭想 |
7 |
移动 |
13594597558 |
张景峰 |
8 |
联通 |
13032333321 |
周福友 |
9 |
宝山社区 |
15923744837 |
王明兰(网格员) |
10 |
宝山社区 |
18996824315 |
康付艳(网格员) |
11 |
土主村 |
17726615188 |
孙海洋(网格员) |
12 |
小山村 |
13983304137 |
周明文(网格员) |
13 |
安乐村 |
15923713353 |
白巨龙(网格员) |
14 |
雨山村 |
15923656335 |
冷明秀(网格员) |
15 |
甄桥村 |
13637823255 |
夏万琼(网格员) |
16 |
陆箭村 |
13983183719 |
陈剑(网格员) |
备注:因人员调整,由新的岗位人员补充替换。 |
表F2-1 上级各部门应急资源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一 |
备注 |
1 |
消 防 |
119 |
—— |
2 |
公 安 |
110 |
—— |
3 |
医 疗 |
120 |
—— |
4 |
重庆市气象局 |
023-89116178 |
—— |
5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
023-67511625 |
—— |
6 |
重庆市减灾中心 |
023-60350805 |
—— |
7 |
重庆市垫江县应急指挥中心 |
023-74617050 |
—— |
8 |
垫江县委县政府值班中心 |
023-74543210 |
—— |
9 |
垫江县政府办公室 |
023-74512345 |
023-74592593 |
10 |
垫江县减灾委办 |
023-74512501 |
—— |
11 |
垫江县公安分局 |
023-74515191 |
—— |
12 |
垫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023-74520248 |
—— |
13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 |
023-74617050 |
—— |
14 |
垫江县气象局 |
023-74512527 |
—— |
15 |
垫江县人民医院 |
023-85656120 |
—— |
16 |
重庆市垫江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023-74512271 |
—— |
17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垫江供电分公司 |
023-74653013 |
—— |
18 |
重庆伟盛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 |
023-74592742 |
—— |
19 |
中国电信(垫江分公司) |
023-74512559 |
—— |
20 |
中国移动(垫江分公司) |
023-74637333 |
—— |
21 |
中国联通(垫江分公司) |
023-87722007 |
—— |
F2-2 相邻乡镇应急通信联络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一 |
联系方式二 |
1 |
鹤游镇 |
023-74582700 |
—— |
2 |
砚台镇 |
023-74588755 |
—— |
3 |
白家镇 |
023-74583820 |
—— |
4 |
石堰镇 |
023-40821360 |
—— |
表F3-1 包家镇可征用设备联络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挖掘机 |
李兴建 |
13896592078 |
—— |
2 |
挖掘机 |
张强 |
18716823288 |
—— |
3 |
装载机 |
张仁兴 |
13983595888 |
—— |
4 |
装载机 |
杨鹏 |
17774934318 |
—— |
5 |
装载机 |
李兴建 |
13896592078 |
—— |
6 |
装载机 |
包王辉 |
15123817692 |
—— |
7 |
装载机 |
冯朝元 |
17338698933 |
—— |
8 |
装载机 |
包月呈 |
13628499846 |
—— |
9 |
装载机 |
汪季仁 |
19908356186 |
—— |
表F4-1 包家镇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防毒面罩 |
制式型号 |
个 |
10 |
2 |
油锯 |
—— |
具 |
2 |
3 |
风力灭火机 |
—— |
台 |
2 |
4 |
救援担架 |
—— |
套 |
1 |
5 |
灭火器 |
—— |
个 |
50 |
6 |
救灾帐篷 |
4*4米 |
个 |
10 |
7 |
救援式收缩合金梯 |
6米 |
个 |
2 |
8 |
编织袋 |
—— |
个 |
500 |
9 |
高音喇叭 |
—— |
个 |
10 |
― 1―
表F5-1: 包家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序号 |
隐患点 名称 |
属地村(居) |
隐患类别 |
隐患威胁范围 |
监测和整治方式 |
片区负责人 |
村(居)负责人 |
地灾监测员 |
1 |
石场湾 危岩带 |
甄桥村 |
危岩、切坡、易产生楔形石块掉落。 |
4户12人 |
动态监测、工程治理 |
王亮 |
刘国明 |
游来贵17393174596 |
2 |
绿月塘 危岩带 |
甄桥村 |
危岩、切坡、易产生楔形石块掉落。 |
3户7人 |
动态监测 |
王亮 |
刘国明 |
刘长平18008383654 |
3 |
邱家崖 危岩带 |
甄桥村 |
危岩、切坡、易产生楔形石块掉落。 |
1户1人 |
动态监测 |
王亮 |
刘国明 |
张德明18875468854 |
4 |
雷劈石 危岩带 |
安乐村 |
危岩、切坡、易产生楔形石块掉落。 |
3户6人 |
动态监测、工程治理 |
王亮 |
李兴忠 |
孙朝良15023939553 |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高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
(3)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事故发生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表1.5-1 化学品事故分级标准
事故等级 |
事故情况 |
特别重大 |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 |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1)本辖区有涉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
名称:重庆昊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垫江县包家镇土主村;
主要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最大储存量3t;责任人:欧超凡;
电话:13896786646。
(2)危险化学品运输过境包家镇。
成立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和应急抢险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镇安委会的决定,研究确定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警、预防等重要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3)在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按本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县应急总指挥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及职责见综合预案2.1.5。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时,自动转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调查评估组、机动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视情可增加或减少工作组划分)。分组和职责见综合预案2.1.4。
3 预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1)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对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致灾因素、演变规律、重大危险源、高风险点、重点时段等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向指挥部提交预测报告,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种险情及时预警;
(2)各村、居委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监测与收集,加大对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向平安法治办公室上报;
(3)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预警分级
根据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级,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3.2.2 预警信息发布
(1)根据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级,Ⅳ级、Ⅲ级预警信息经应急指挥部审核,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通过特急纸质件文本和应急平台预警信息等多种形式,同时向各相关村、居委和有关部门发布。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事发地的村、居委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急疏散或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应急指挥部获悉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报告后,应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县应急指挥部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同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按程序发布。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预警信息的发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组织人员逐户通知或针对性的通知。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应对:视具体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1)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鼓励公民报警,镇值班室接警电话为:023-74586789。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县应急指挥部。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投入的救援力量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上级增援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1)Ⅳ级响应:发生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事故,无人员伤亡,未给周边群众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启动本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或事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给周边群众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启动本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启动本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Ⅳ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核准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再上报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指挥本地应急救援力量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在组织做好监测和保障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指挥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3)组织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和有关人员安抚工作。
(4)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积极开展医疗救护、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5)全面收集掌握事故态势和救援成效的动态信息,保持与有关部门的通信畅通和信息报送的连续性。
(6)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4.2.2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进入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市应急总指挥部报告,请求应急升级,并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并接受市、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调遣和安排。
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居委)、事发单位,根据不同事故,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4.3.1 油品泄漏事故
(1)初期措施:
1)发现人立即大声向现场人员及站长呼喊示警,同时停止作业,严禁操纵现场电源控制开关(防爆电器除外),严禁司机启动车辆,疏散现场人员车辆,就近提取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准备,从上风、上坡处接近泄漏现场,先设法控制或封堵泄漏源,围挡泄漏油品。
2)若有卸油作业时,接卸人员应立即关闭卸油阀,停止卸油作业,拆除卸油胶管,关闭卸油口、地埋油罐计量孔,引导油罐车(未发生泄漏)检查排气管戴好阻火帽后,驶出站外安全区域。
(2)人员救护:若有人员受伤,或发生中毒、窒息,应从上风方向抢救或引导撤出,采取正确救助方式,对受伤人员初步施救,立即打120报警求助。
(3)火源控制:立即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站内一切作业。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内,严禁车辆启动,严禁操纵车内各种电源控制开关,禁绝烟火,严禁使用非防爆电器、移动通讯设备。
(4)泄漏源封堵:
1)卸油管泄漏,立即关闭油罐车卸油阀;
2)管线泄漏,立即用专用堵漏管箍或卡封堵,裂口小或小孔渗漏时,可用铜锤打进木楔进行封堵;
3)阀门及法兰处泄漏时,可调整法兰间隙或相对位置,紧固密封元件的方法止漏;
4)潜油泵加油机进油管泄漏、切断阀故障等泄漏,立即切断加油机电源停泵;
5)地埋油罐发生渗漏时,采取倒罐或移库的方式将泄漏油罐油品转移。
(5)泄漏油围挡及回收:对加油区、油罐区等区域明暗沟、井等进行围堵或封堵,严防溢油流入市政排水管网等限制性区域。
4.3.2 中毒、窒息事故
(1)储油罐清罐作业
1)储油罐内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应马上穿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呼吸面罩等防护装备后才能进入储罐内救人。
2)将伤者转移至空气新鲜的区域,观察患者的意识、面色、瞳孔状态,给予医疗氧气,如伤员发生休克,送往医院救治。
3)如出现呕吐或口吐泡沫状态时,必须维持伤者呼吸道通畅。及时送到就近的有条件的医院救治。
4)出现窒息等情况,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及时送到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2)化粪池清掏作业
1)池下作业时发现有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侵害的,应立即上到地面,并在通风处换风。
2)抢救人员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及安全带,才能下池实施抢救行为,未戴防毒面具及安全带者绝对不准下池施救。
3)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安置于清凉通风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清除鼻腔、口腔内分泌物,除去义齿等。
4)如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行心肺脑复苏术,在施行口对口呼吸时,施术者应注意不可吸入患者呼出气味,以防发生意外。
5)立即转送医院,并及时通知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去医院途中要有经过训练的医护人员陪同,继续进行抢救,并做好记录。检查有无头颅、胸部外伤、骨折等。
6)初步清除毒物强酸、强碱避免皮肤、眼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水彻底冲洗。
7)现场急救药品应用(药品的种类及应用极具专业性,未经专业培训不主张)
4.3.3 火灾爆炸事故
(1)应立即紧急切断输油线路,停止作业,应急疏散,救护伤员。
(2)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等急救处置,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如果受伤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应使其安静休息,不要走动,等待医生前来诊治或送往医院。如果受伤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有心脏跳动和呼吸,应使伤者舒适、安静地平卧,解开其衣服以利呼吸,等待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
(4)及时组织事故抢险过程中所需物资的供应、车辆的调运;对内、外联系,准确报警,及时向社会救援组织传递安全信息,发布险情,进行现场与外界有效沟通,以获得有力的社会支援。
(5)随时将事故各类信息向本单位应急救援小组报告,保证事故现场与其他各部门信息畅通。受伤人数或者现场无法处理,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
4.3.4 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
(1)迅速停车,观察情况。驶离村庄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远离人群和水源,或直接就近将车停于空旷、低洼地点实施关闭紧急制动阀,紧急封堵,容器或吸油海绵收集等措施。
(2)及时报警。立即拨打122(高速公路上拨打12122)报警,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情况、伤亡情况及是否属危化品运输车辆等。同时,还应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向120急救中心呼救。当事人一定要等到对方明确答复后方可挂机,在警察到来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并积极通报情况,等候救援处置。
(3)进行自救和互救。发生人员伤亡时要积极抢救伤员,并标明标记保护现场,抓紧取出备用的应急装备包,穿戴好防护装备,如无法取出装备,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4)采取应急措施。根据车上运载的危险品货物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油罐运输车、液化气运输车、腐蚀品运输车采取相应的应急器材和防护用品。
(5)发生火灾等事故。遇到火灾初期,可迅速取出灭火器灭火、或用路边沙土扑救;火势失控应放弃个人扑救,采取应急疏散、撤离和逃生措施,待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配合开展救援行为。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经专家组鉴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灾情(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5.1-5.2节。
7 预案管理
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本预案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防治、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各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县应急局备案。
本预案由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有效防范化解辖区内重大干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充分利用水库、河坝等水利设施进行调节。
本预案适用于包家镇行政区划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参照上级干旱灾害分级标准,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表1.5-1 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灾害等级 |
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
特大干旱 (I级) |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5000人以上,财产损失巨大,工农业生产基本停产无收,人们生产生活陷入严重的困难境地,伴随灾害甚至会出现灾荒和社会不安定等现象。 |
严重干旱 (II级) |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3000-5000人,人民生产和生活为此发生较大困难,甚至出现缺粮断炊,无家可归等现象。 |
中度干旱 (III级) |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1000-3000人,人民生产和生活为此发生较大困难,甚至出现缺粮断炊,无家可归等现象。 |
轻度干旱 (IV级) |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1000人以下灾民生产与生活的正常秩序受到一定影响。 |
成立镇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抗指部”),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分管抗旱工作和应急抢险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统一指挥和组织抗旱救灾工作。
(1)抗旱指挥部职责为:统筹协调全镇抗旱工作;向县抗旱指挥部及时汇报抗旱情况;指挥协调镇抗旱工作,发布抗旱抢险处置指令;协助编制并监督实施者抗旱应急预案,确定和发布启动预案;建设和调动镇级抢险队伍。
(2)镇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综合预案2.1.5。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抗旱应急指挥部在旱情发生时,自动转为抗旱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救灾工作。抗旱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调查评估组、机动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视情可增加或减少工作组划分)。分组和职责见综合预案2.1.4。
3 预防、监测、预警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灾的意识,做好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并公布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3)预案准备。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5)抗旱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明确责任,督促落实,限期整改。
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3.1 预警分级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干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
(1)一般(Ⅳ级、蓝色):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或按照上级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2)较大(Ⅲ级、黄色):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或按照上级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较大(Ⅲ级、黄色)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重大(Ⅱ级、橙色):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或按照上级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重大(Ⅱ级、橙色)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4)特别重大(Ⅰ级、红色):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或按照上级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3.2 预警及信息发布
镇抗指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水利、应急部门预报,当发现有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旱情的可能时,要及时通知到各村(居)和各重点防范对象,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村(居)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灾情的监测,将情况及时上报镇值班室(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接警电话为:023-74586789。
3.3.3 预警调整和终止
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七下八上”关键期,原则上基于本级现行预案下调一级标准启动响应(即按照四级响应标准启动三级响应,以此类推)。
根据干旱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干旱灾害灾(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干旱灾害(红色、Ⅰ级)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5000人以上,财产损失巨大,工农业生产基本停产无收,人们生产生活陷入严重的困难境地,伴随灾害甚至会出现灾荒和社会不安定等现象。
(2)重大干旱灾害(橙色、Ⅱ级)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3000-5000人,人民生产和生活为此发生较大困难,甚至出现缺粮断炊,无家可归等现象。
(3)较大干旱灾害(黄色、Ⅲ级)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1000-3000人,人民生产和生活为此发生较大困难,甚至出现缺粮断炊,无家可归等现象。
(4)一般干旱灾害(蓝色、Ⅳ级)
干旱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1000人以下灾民生产与生活的正常秩序受到一定影响。
受灾地区的村、居委干部要及时将旱情信息报告给抗旱指挥部。
4.3.1 Ⅳ级响应主要措施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4.3.2 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3.3 Ⅱ级响应主要措施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4.3.4 Ⅰ级响应主要措施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必要时,可宣布进入紧急情况,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镇抗指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一般(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向上级机关上报有关信息,由镇抗指办负责。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救灾工作完成,经专家组鉴定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5.1-5.2节。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6.1-6.8节。
各村(居)应利用多种途径宣传抗旱救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本预案发布后,抗指部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应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抗旱演练。
根据抗旱救灾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
镇抗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抗旱救灾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抗旱救灾经验和教训。
对在干旱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与《包家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各村、居委要因地制宜制定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防汛应急预案
进一步规范我镇防汛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有效防范化解辖区内重大洪涝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
(2)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3)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本预案适用于包家镇行政区划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洪涝灾害划分标准参照市级洪涝灾害分级标准,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表1.5-1 洪涝灾害分级标准
灾害等级 |
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I级) |
人畜伤亡惨重,死亡人口3人及以上,房屋倒塌1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 |
重大洪涝灾害 (II级) |
人畜伤亡较小,死亡人口1-2人,倒塌房屋50-1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500人。 |
较大洪涝灾害 (III级) |
有牲畜伤亡,有人受伤但无人员死亡,倒塌房屋30-5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300人。 |
一般洪涝灾害 (IV级) |
未造成人员伤亡,倒塌房屋30间以下,紧急转移群众100人以下。 |
成立镇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部”),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防汛工作和应急抢险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统一指挥和组织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防汛指挥部职责为:统筹协调全镇防汛工作;向县防汛指挥部及时汇报防汛情况;指挥协调镇防汛工作,发布防汛抢险处置指令;协助编制并监督实施者防汛应急预案,确定和发布启动预案;建设和调动镇级抢险队伍。
(2)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综合预案2.1.5。
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设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防汛应急指挥部在汛情发生时,自动转为防汛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洪涝灾害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调查评估组、机动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视情可增加或减少工作组划分)。分组和职责见综合预案2.1.4。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并公布防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辖区内水库做好汛期前泄水,保持最低水位。
(4)预案准备。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工程险情、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以应急需。
(6)防汛安全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1气象水文信息
关注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手段做好水旱灾害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镇相关部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监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3.2.2工程信息
(1)河道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镇政府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或受灾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属地镇防指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镇防指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要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的水库管理部门立即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立即报告镇防指部。
3.3.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指办应立即核实,并将灾险情上报县防指办,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3.1 预警分级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水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
(1)一般(Ⅳ级、蓝色):12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辖区河流达到5-10年一遇洪水水位;拦河坝、一般水库及山坪塘等可能发生垮坎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
(2)较大(Ⅲ级、黄色):6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辖区河流达到10-20年一遇洪水水位;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3)重大(Ⅱ级、橙色):3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辖区河流达到20-50年一遇洪水水位;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特别重大(Ⅰ级、红色):3小时降雨量在100毫米以上,辖区河流达到50年一遇洪水水位;辖区多个水库同时出现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3.3.2 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气象、水利、应急部门预报,通知到各村(居)和各重点防范对象,加强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及时收集上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险情、旱情等信息。当预测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各级防汛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村(居)要因地制宜使用声光报警器、鸣锣吹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洪涝灾害预警信息。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2.4 预警调整和终止
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七下八上”关键期,原则上基于本级现行预案下调一级标准启动响应(即按照四级响应标准启动三级响应,以此类推)。超出突发洪涝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的,视为预警终止。
根据洪涝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洪涝灾害灾(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红色、Ⅰ级)
人畜伤亡惨重,死亡人口3人及以上,房屋倒塌1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
4.1.2 重大洪涝灾害(橙色、Ⅱ级)
人畜伤亡较小,死亡人口1-2人,倒塌房屋50-1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500人。
4.1.3 较大洪涝灾害(黄色、Ⅲ级)
有牲畜伤亡,有人受伤但无人员死亡,倒塌房屋30-5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300人
4.1.4 一般洪涝灾害(蓝色、Ⅳ级)
未造成人员伤亡,倒塌房屋30间以下,紧急转移群众100人以下。
突发洪涝灾害灾(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事发当地村(居)及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其他部门或者村(居)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接警电话为:023-74586789
接警人员应保持清醒头脑,认真记录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接警时间、发生洪涝灾(险)情的准确位置、现场情况、人员伤亡等信息,立即核实灾(险)情并报告镇防指挥部。
(1)发生洪涝灾害灾(险)情后,群测群防员或发现灾(险)情的相关人员,立即鸣锣或呼喊发布预警信号,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提醒按疏散路线撤离。
(2)发现灾(险)情的相关人员,3分钟内电话告知防灾责任人(村组干部),防灾责任人(村组干部)15分钟内到达现场,了解灾(险)情,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组织险区群众撤离,开展互助互救,并迅速上报镇防指办。
4.4.1 Ⅳ、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Ⅳ级、Ⅲ级洪涝灾害灾(险)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研判部署。Ⅳ级响应由政府值班领导坐镇指挥(“七下八上”关键期,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Ⅲ级响应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转移避险决策部署、村社干部一线履职、视情熔断。
(2)预警叫应。御天.智能预警平台、应急智能广播一键直达“141”平台、工作群/电话。
(3)巡查排查。防洪薄弱点、防洪不达标河段、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水电站、山坪塘、养殖水体、漫水桥、临河易涝风险点等。
(4)应急准备。下达指令、包干下沉、转移安置、五有保障、防回流;开展灾险情先期处置,逐步移交,做好保障;申请县级支持。
(5)值班值守。政府值班领导在位坐镇,全员在岗在位、下沉一线;“七下八上”关键期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分管领导包村包片,全员在岗在位、下沉一线。
各网格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叫应巡查。电话/短信/应急广播/入户喇叭等叫应片村长、楼栋长、志愿者、居民。
(2)转移管控。明确转移范围和转移人员,组织转移,一对一帮扶,五有保障、防回流管控。转移安置主要采取分散安置(投亲靠友或群众互助)和集中安置(办公楼、学校等空旷的公共场所、搭建临时住房或帐篷)两种方式;做好风险点的警戒和避险安置点现场管控,严防回流。
(3)信息上报。叫应、重点人群、转移准备情况上报。
4.4.2 Ⅱ级、Ⅰ级响应主要措施
Ⅱ级、Ⅰ级洪涝灾害灾(险)情发生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研判部署。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转移避险决策部署、村社干部一线履职、视情熔断。
(2)预警叫应。御天.智能预警平台、应急智能广播一键直达“141”平台、工作群/电话。
(3)巡查排查。防洪薄弱点、防洪不达标河段、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水电站、山坪塘、养殖水体、漫水桥、临河易涝风险点等。
(4)应急准备。下达指令、包干下沉、转移安置、五有保障、防回流;开展灾险情先期处置,逐步移交,做好保障;申请县级支持。
(5)值班值守。党政双主要领导在位坐镇,分管包村包片,全员在岗在位、下沉一线。
各网格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叫应巡查。电话/短信/应急广播/入户喇叭等叫应片村长、楼栋长、志愿者、居民。
(2)转移管控。明确转移范围和转移人员,组织转移,一对一帮扶,五有保障、防回流管控。转移安置方式和防回流措施同前。
(3)信息上报。叫应、重点人群、转移、管控、灾险情情况上报。
镇防指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一般(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向上级机关上报有关信息,由镇防指办负责。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洪涝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经专家组鉴定洪涝灾害灾情(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镇防指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5.1-5.2节。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6.1-6.8节。
镇防指办、各村(社区)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洪涝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本预案发布后,镇防指部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应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分管防汛的单位应组织相关村(社区)对洪涝灾害多发区域要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
根据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洪涝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洪涝灾害应急防治、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对在洪涝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向上与《包家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垫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各村、居委、企业等防汛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洪涝灾害隐患点的属地村、居委要因地制宜制定洪涝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报镇防指办备案。
本预案由洪涝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表F1-1 包家镇可征用设备联络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挖掘机 |
李兴建 |
13896592078 |
—— |
2 |
挖掘机 |
张强 |
18716823288 |
—— |
3 |
装载机 |
张仁兴 |
13983595888 |
—— |
4 |
装载机 |
杨鹏 |
17774934318 |
—— |
5 |
装载机 |
李兴建 |
13896592078 |
—— |
6 |
装载机 |
包王辉 |
15123817692 |
—— |
7 |
装载机 |
冯朝元 |
17338698933 |
—— |
8 |
装载机 |
包月呈 |
13628499846 |
—— |
9 |
装载机 |
汪季仁 |
19908356186 |
—— |
附件5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升包家镇辖区内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处置燃气安全事故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高效应对燃气安全事故。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依靠先进的科技,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方法、装备、设施和手段,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包家镇范围内的城镇燃气的储存、输配、供应等环节突发燃气泄漏、中毒、爆炸、爆燃、火灾等安全事故。
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Ⅱ级) :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Ⅲ级):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Ⅳ级):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辖区内有燃气公司一家,为重庆伟盛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垫江分公司;责任人:赵钢;联系电话:15330595766;公司应急值班电话:023-74592742。燃气开户情况见表1.5-1所示。
表1.5-1燃气开户情况
序号 |
用户类别 |
数量 |
备注 |
1 |
工业户-企业 |
0 |
—— |
2 |
公福户-商业 |
35 |
—— |
3 |
民用户-家庭 |
4415 |
—— |
成立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燃气安全工作和应急抢险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镇安委会的决定,研究确定处置燃气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指导督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防、预警等重要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3)在发生一般燃气安全事故时,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安全事故时,按本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先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县应急总指挥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及职责见综合预案2.1.5。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根据指挥部授权,组织、指导、参与、协调一般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调查工作。
(3)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事故灾难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处理信息接收与通报工作。
(4)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
(5)负责协调、紧急征用、调配燃气安全事故施救物资、器材、设备、车辆和人员。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时,自动转为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调查评估组、机动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视情可增加或减少工作组划分)。分组和职责见综合预案2.1.4。
(1)燃气企业的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要建立事故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
(3)燃气企业应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内所管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4)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及抢险工具、抢险队伍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定期对抢险器材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5)镇应急指挥部要和燃气企业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熟练掌握职责,加强协调和配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1)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天然气输配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智能化感知、监控系统等技术装备配备,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天然气风险数据,将发现的可能造成城镇燃气事故的风险报告经济发展办公室。
(2)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城镇天然气事故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信息通报给经济发展办公室。
(3)风险分析
经济发展办公室接收到信息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研判,分析可能发生的城镇天然气事故,预估可能造成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在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段,可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和加强风险监测分析。
3.3.1预警分级
根据对燃气安全事故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按照燃气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级,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安全事故,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3.3.2 预警信息发布
(1)根据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级,Ⅳ级、Ⅲ级预警信息经应急指挥部审核,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通过特急纸质件文本和应急平台预警信息等多种形式,同时向各相关村、居委和有关部门发布。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事发地的村、居委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急疏散或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应急指挥部获悉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报告后,应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县应急指挥部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同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按程序发布。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预警信息的发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组织人员逐户通知或针对性的通知。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视具体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家对可能引发燃气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应对:视具体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部署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对预警级别向上或向下进行调整,并及时向全镇进行发布。
3.3.5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1)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鼓励公民报警,接警电话为:023-74586789。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必须对事故信息进行核实,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县应急指挥部。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置采取的措施、投入的救援力量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上级增援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结合燃气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控制事态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对应我区燃气事故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IⅢ级响应和IV级响应。
(1)IV级响应:发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无人员伤亡,未给周边群众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启动本预案Ⅳ级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或事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给周边群众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启动本预案Ⅲ级应急响应。
(3)Ⅱ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启动本预案Ⅱ级应急响应。
(4)Ⅰ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Ⅰ级应急响应。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燃气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2.1 Ⅳ级响应程序
当发生一般燃气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由镇政府和事发企业负责响应。事发企业启动企业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事故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召集应急救援专家,各应急救援小组到位。企业应急人员向现场指挥部介绍事故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移交指挥权,在镇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救援。
4.2.2 Ⅲ级、Ⅱ级、Ⅰ级响应程序
当发生较大以上燃气事故时,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县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应急升级,并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并接受市、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调遣和安排。
4.2.3 响应升级
随着事件的变化或扩大,应急响应级别可能从IV级向Ⅲ级、Ⅱ级、I级递增,响应程度同样从低到高依次递增。
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居委)、事发单位,应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型,有针对性的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但不限于所述措施):
4.3.1 火灾事故
(1)了解现场状况,控制潜在风险源,控制火灾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可能影响。
(2)调集相应的公安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及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制定和实施火灾扑救方案。
(4)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实时监测风向、风速、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控制条件变化,及时研判火势发展态势。救援队伍指挥员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4.3.2 爆炸事故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以及爆炸地点燃气残留情况及周围环境,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灾、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发生物理爆炸时重点关注爆炸现场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生化学爆炸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现场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监测。
(3)确定应急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相应的公安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燃气的性质、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5)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6)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7)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4.3.3 燃气泄漏事故
(1)确定泄漏的燃气种类、性质(沸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泄漏量、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源的周围环境情况,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2)根据城镇燃气泄漏事故所涉及的范围,确定警戒和疏散范围,设立警戒标志,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疏散周边群众。
(3)调集相应的消防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加强事故现场大气、下水道等场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浓度检测。做好潜在危险源消除措施。
(5)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根据泄漏事故特性、燃气性质,制定和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7)处置人员应穿戴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8)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4.3.4 中毒窒息事故
(1)立即切断燃气来源: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切断燃气的来源,如关闭煤气阀门或停止使用燃气设备,以避免进一步的中毒风险。
(2)保持通风:打开所有门窗,让新鲜空气流通,有助于稀释室内的一氧化碳浓度,减轻中毒程度。
(3)避免火源:一氧化碳是易燃气体,遇明火或高温可能会引发火灾或爆炸,因此在疑似一氧化碳中毒现场,要及时排除火源,确保安全。
(4)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救援人员在进入事故现场前,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以保护自己免受有毒气体的伤害。
(5)迅速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将患者迅速移出受害区域,避免继续暴露在有毒气体中,并打开门窗以促进空气流通和新鲜空气供应。
(6)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按摩:如果患者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的情况,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若心脏跳动停止,应迅速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按摩,同时进行人工呼吸进行抢救。
(7)保持监护:在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前,需要持续观察患者的意识状态、呼吸情况和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确保患者的生命体征稳定。
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舆情信息的收集与联络工作,以利于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发布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信息。除本预案指定的信息发布单位,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当燃气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专家组鉴定燃气安全事故灾害灾情(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Ⅲ级、Ⅱ级、Ⅰ级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5.1-5.2节。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6.1-6.8节。
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燃气安全事故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本预案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每年开展至少一次预案演练。
根据燃气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燃气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燃气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防治、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对在燃气安全事故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各涉燃气安全事故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县应急局备案。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6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的规定,为了确保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小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防范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等。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自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村(居)首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灾情(险情)等级,镇党委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质灾害灾(险)情。
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个,分别为甄桥村:石场湾危岩带、绿月塘危岩带、邱家崖危岩带;安乐村:雷劈石危岩带;
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情况见附表F1-1。
根据地质灾害处置需要,成立包家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应急抢险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职责见综合预案2.1.5。
镇防指部下设办公室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自动转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调查评估组、机动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视情可增加或减少工作组划分)。分组和职责见综合预案2.1.4。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村(居)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特别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农房周边、旅游景区等区域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台账,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发放到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村(居)及具体责任人。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牵头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综合治理和搬迁避让。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每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组织村(居)夯实群专结合的“四重”网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重要天气时段落实专人开展巡查。具体做法是:由各村(居)确定1名监测人员负责灾情监测,安排村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灾情隐患,由镇政府发布临灾预警响应。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县气象局的预警通知,对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开展临灾预报。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村(居)要因地制宜使用声光报警器、鸣锣吹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七下八上”关键期,原则上基于本级现行预案下调一级标准启动响应(即按照四级响应标准启动三级响应,以此类推)。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的,视为预警终止。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灾(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红色、Ⅰ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地质灾害(橙色、Ⅱ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
(3)较大地质灾害(黄色、Ⅲ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
(4)一般地质灾害(蓝色、Ⅳ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不满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不满500万元的。
Ⅳ级及以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镇指挥部决定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镇指挥部决定响应终止。
Ⅰ级、Ⅱ级、Ⅲ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县指同意后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指决定响应终止。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事发当地村(居)及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其他部门或者村(居)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接警电话为:023-74586789。
接警人员应保持清醒头脑,认真记录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接警时间、发生地质灾害的准确位置、现场情况、人员伤亡等信息,立即与相关地灾隐患点监测员、责任人联系,核实险情并报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1)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后,群测群防员或发现灾(险)情的相关人员,立即鸣锣或呼喊发布预警信号,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提醒按疏散路线撤离。
(2)发现灾(险)情的相关人员,3分钟内电话告知防灾责任人(村组干部)和有关部门,防灾责任人(村组干部)15分钟内到达现场,了解灾(险)情,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组织险区群众撤离,开展互助互救,并迅速上报镇政府。
4.4.1 Ⅳ级响应主要措施
Ⅳ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镇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组织落实。政府值班领导坐镇指挥(“七下八上”关键期,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各村社开展巡查排查,对标识红色的住户落实避险转移。
(2)预警叫应。智能:通过区县智能预警平台转发预警信息,应急智能广播一键直达。
人工:通过“141”平台、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叫应村社网格员、群防群测员。
(3)巡查排查。四临”区域、地灾隐患点、切坡建房边坡隐患、深基坑等。
(4)应急准备。备勤镇级救援队伍,盘点物资,开放避难场所。
(5)避险转移。督促标识红色的住户落实避险转移,据实扩面避险转移。
各网格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预警叫应。电话/短信/应急广播/入户喇叭等叫应片村长、楼栋长、志愿者、居民,及时将预警提示信息传达给网格内居民。
(2)巡查排查。雨前完成1次全面排查。雨中完成1次未撤离人员区域的重点巡查。雨后及时开展全面核查。做好临时避险安置点及周边的地灾风险隐患排查。
(3)转移管控。雨前、天黑前完成红色标识住户的避险转移,据实组织危险较高区域群众转移,主要采取分散安置(投亲靠友或群众互助)和集中安置(办公楼、学校等空旷的公共场所、搭建临时住房或帐篷)两种方式;做好风险点的警戒和避险安置点现场管控,严防回流。
(4)信息报送。及时向镇治理中心报告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向居民传递信息。
4.4.2 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Ⅲ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镇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各村社开展巡查排查、派出分片包干干部驻村(社)。对标识红色、橙色的住户落实避险转移。
(2)预警叫应。智能:通过区县智能预警平台转发预警信息,应急智能广播一键直达。
人工:通过“141”平台、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叫应村社网格员、群防群测员。
(3)巡查排查。“四临”区域、地灾隐患点、切坡建房边坡隐患、深基坑等。
(4)应急准备。救援队伍带装巡逻,开放避难场所。
(5)避险转移。督促标识红色、橙色的住户落实避险转移,据实扩面避险转移。
各网格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预警叫应。电话/短信/应急广播/入户喇叭等叫应片村长、楼栋长、志愿者、居民,及时将预警提示信息传达给网格内居民。
(2)巡查排查。全面排查:雨前完成1次全面排查。雨中完成1次未撤离人员区域的重点巡查。雨后及时开展全面核查。
重点检查:做好临时避险安置点及周边的地灾风险隐患排查。
(3)转移管控。雨前、天黑前完成红色、橙色标识住户的避险转移,据实组织危险较高区域群众转移,安置方式同Ⅳ级;做好风险点的警戒和避险安置点现场管控,严防回流。
4.4.3 Ⅱ级响应主要措施
Ⅱ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镇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组织落实。党委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各村社开展巡查排查、抢险救援,派出分片包干干部驻村(社)。重点区域熔断,对标识红色、橙色、黄色的住户落实避险转移。
(2)预警叫应。智能:通过区县智能预警平台转发预警信息,应急智能广播一键直达。
人工:通过“141”平台、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叫应村社网格员、群防群测员。
(3)巡查排查。“四临”区域、地灾隐患点、切坡建房边坡隐患、深基坑等、未纳入地灾点但风险较高区域。
(4)应急准备。救援队伍带装巡逻,开放避难场所。
(5)避险转移。督促标识红色、橙色、黄色的住户落实避险转移,据实扩面避险转移。
各网格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预警叫应。电话/短信/应急广播/入户喇叭等叫应片村长、楼栋长、志愿者、居民,及时将预警提示信息传达给网格内居民。
(2)巡查排查。全面排查:雨前完成1次全面排查。雨中完成1次未撤离人员区域的重点巡查。雨后及时开展全面核查。
重点检查:做好临时避险安置点及周边的地灾风险隐患排查。
(3)转移管控。,雨前、天黑前完成红色、橙色、黄色标识住户的避险转移,据实组织危险较高区域群众转移,安置方式同Ⅳ级;做好风险点的警戒和避险安置点现场管控,严防回流。
(4)信息报送。及时向镇治理中心报告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向居民传递信息。
4.4.4 Ⅰ级响应主要措施
Ⅰ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镇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组织落实。党委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各村社开展巡查排查、抢险救援,派出分片包干干部驻村(社)。协调支援力量、转移群众管理和保障、风险区熔断,对标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的住户落实全面避险转移。
(2)预警叫应。智能:通过区县智能预警平台转发预警信息,应急智能广播一键直达。
人工:通过“141”平台、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叫应村社网格员、群防群测员。
(3)巡查排查。四临”区域、地灾隐患点、切坡建房边坡隐患、深基坑等、未纳入地灾点但风险较高区域。
(4)应急准备。救援队伍带装巡逻,开放避难场所。
(5)避险转移。督促标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的住户落实避险转移,据实扩面避险转移,做到受威胁群众应转尽转。
各网格按以下程序开展应急处置:
(1)预警叫应。电话/短信/应急广播/入户喇叭等叫应片村长、楼栋长、志愿者、居民,及时将预警提示信息传达给网格内居民。
(2)巡查排查。全面排查:雨前完成1次全面排查。雨中完成1次未撤离人员区域的重点巡查。雨后及时开展全面核查。
重点检查:做好临时避险安置点及周边的地灾风险隐患排查。
(3)转移管控。雨前、天黑前完成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住户的避险转移,据实组织危险较高区域群众转移安置方式同Ⅳ级;做好风险点的警戒和避险安置点现场管控,严防回流。
(4)信息报送。及时向镇治理中心报告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向居民传递信息。
镇防指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一般(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向上级机关上报有关信息,由镇防指办负责。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地质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5.1-5.2节。
同综合预案,详情见综合预案6.1-6.8节。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村(居)应利用多种途径、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本预案发布后,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应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应组织相关村(居)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应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 附则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属地村、居委要因地制宜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备案。
本预案由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1―
F1-1:包家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序号 |
隐患点 名称 |
属地村(居) |
隐患类别 |
隐患威胁范围 |
监测和整治方式 |
片区负责人 |
村(居)负责人 |
地灾监测员 |
1 |
石场湾 危岩带 |
甄桥村 |
危岩、切坡、易产生楔形石块掉落。 |
4户12人 |
动态监测、工程治理 |
王亮 |
刘国明 |
游来贵17393174596 |
2 |
绿月塘 危岩带 |
甄桥村 |
危岩、切坡、易产生楔形石块掉落。 |
3户7人 |
动态监测 |
王亮 |
刘国明 |
刘长平18008383654 |
3 |
邱家崖 危岩带 |
甄桥村 |
危岩、切坡、易产生楔形石块掉落。 |
1户1人 |
动态监测 |
王亮 |
刘国明 |
张德明18875468854 |
4 |
雷劈石 危岩带 |
安乐村 |
危岩、切坡、易产生楔形石块掉落。 |
3户6人 |
动态监测、工程治理 |
王亮 |
李兴忠 |
孙朝良15023939553 |
表F2-1 包家镇可征用设备联络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挖掘机 |
李兴建 |
13896592078 |
—— |
2 |
挖掘机 |
张强 |
18716823288 |
—— |
3 |
装载机 |
张仁兴 |
13983595888 |
—— |
4 |
装载机 |
杨鹏 |
17774934318 |
—— |
5 |
装载机 |
李兴建 |
13896592078 |
—— |
6 |
装载机 |
包王辉 |
15123817692 |
—— |
7 |
装载机 |
冯朝元 |
17338698933 |
—— |
8 |
装载机 |
包月呈 |
13628499846 |
—— |
9 |
装载机 |
汪季仁 |
1990835618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