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曹回镇2021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奖补方案(试行)
垫江县曹回镇2021年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奖补方案(试行)
为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垫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垫扶办﹝202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本镇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边缘户(系统内),已享受了其他项目奖补的不再给予奖补(同一块地内重复发展同一种产业的只奖补一次)。
二、奖补范围
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基础,重点鼓励扶持贫困户、边缘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
三、奖补标准
产业扶贫到户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奖补标准原则上种养业单项奖补不超过3000元,每户当年奖补累计不超过5000元。奖补指导标准:
(一)传统类种养业
1.粮油作物(含水稻、油菜、花生、玉米等传统粮油作物):种植1亩以上,按不超过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2.蔬菜作物(含榨菜、西瓜、蜜本南瓜类等):露地种植1亩以上,按不超过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水生作物(含荸荠,莲藕等)种植1亩以上,按不超过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食用菌种植种植500棒以上,按不超过1元/棒的标准进行奖补;种植大棚(包括竹木结构简易大棚)蔬菜种植1亩以上,按不超过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出现撂荒、空棚的不给予奖补。
3.大牲畜养殖:猪当年出栏2~20头,按不超过2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羊当年出栏2~50只,按不超过15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牛当年出栏1~3头,按不超过7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
4.小家禽、小牲畜养殖:鸡、鸭、鹅、兔当年进行圈养合计10~200只的,按不超过8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
5.水产养殖(鱼、虾等):面积1亩以上,且当年放养鱼苗每亩500尾以上,以实测面积和鱼苗购买凭证为依据;面积1亩以上,且当年放养虾每亩500只以上,以实测面积为依据;按不超过4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6.养蜂:按不超过100元/箱的标准进行奖补。每箱标准:每箱至少3列以上,蜂列相称,3000只以上。
7.养蚕:按不超过600元/张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中药材类种植
种植中药材(含芍药、牡丹、黄精、半夏等)0.5亩(含)以上,一次性按不超过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经果林类种植
1.垫江晚柚(含其它柑橘类果树):种苗按6元/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
2.垫江李子(含其它李子类):种苗按4元/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
3.其他经济林:0.5亩(含)以上,按不超过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申报
村社干部、帮扶干部开展入户调查,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及其资源状况,了解贫困户发展意愿,选定合适的发展项目,并填写《垫江县曹回镇到户产业扶持项目户表》(附件1),以村为单位分户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分类汇总上报。
(二)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分两步:1.村级产业实施公示(含补助标准)(附件2-1);3.村结果公示(附件2-2)。资金公示公告要严格按照《垫江县2021年巩固攻坚成果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执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照片要存档)。
(三)项目实施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六条措施》的通知》(渝扶组办法〔2020〕14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组织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指导贫困户精准实施到户项目,并不定期的对贫困户项目的实施进展、实施质量等进行跟踪和服务,保证项目质量,保障项目效益。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联系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对产业到户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资料需存档。
(五)资金奖补
产业到户项目奖补资金在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同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严格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加快项目推进实施。要层层负责把关,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对截留、挪用、骗取扶贫到户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资金使用质量。
(二)加强宣传动员。农业产业是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坚持扶智扶志结合,采取“听得懂、学得会、能管用”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性;充分发挥村居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等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脱贫攻坚战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坚定脱贫信心,破除贫困群众“等、靠、要”等思想。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村(社区)要根据贫困户的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培训,落实镇村干部、帮扶干部加强技术指导,帮助销售产品,提高贫困户产业发展能力。
(四)严格政策标准。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产业发展与资金奖补相结合。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发了之”;严禁将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车费补贴纳入产业到户资金奖补范围,出现贫困户重复享受补贴现象。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及时组织验收并公示,加快资金兑付,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和系统录入。
(五)加强考核保障。产业扶贫纳入镇对村扶贫工作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务必于2021年11中旬前将《2020年村社到户产业扶持项目结果情况表》(附件2-2)报镇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