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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日期:2025-07-25


《重庆市垫江县澄溪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4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镇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6

负责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关心关怀等工作。

7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8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负责培育和提升基层党建品牌,持续打造石海澄兴·和睦友邻党建联建品牌。

9

负责本镇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

10

负责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居)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11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12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

1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加强党风政风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14

推动镇、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15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等,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16

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按期组织召开镇党代会。

17

落实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和服务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转交人大代表反映的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18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

19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20

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

21

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打造红领澄商·善治慧联非公党建品牌。

22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3

负责辖区内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24

负责先进典型选树、培育、推荐上报和宣传推广。

二、经济发展(13项)

25

负责制定实施本级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6

负责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27

负责编制和落实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工作。

28

负责本级财政收支、非税收入管理和国有资产登记、盘点、处置、盘活等工作。

29

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30

优化营商环境,负责落实惠企、助企政策,开展垫小二”“千人联千企系列助企服务。

31

开展基层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科普阵地建设工作。

32

负责辖区内重点企业发展培育,推进金富源等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研发投入。

33

负责辖区内本级及下级机构作为责任单位、业主单位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其他一般项目及辖区内民间投资项目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34

推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落实重点合作事项、重点改革事项、重点平台建设等工作。

35

负责服务保障明月山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

36

负责高新区(澄溪组团)社会事务服务,保障高新区项目建设。

37

负责服务保障交通物流枢纽工程。

三、民生服务(20项)

38

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39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供需对接等服务,组织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引导申请创业就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

40

负责辖区内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受理。

41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42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43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44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活动阵地建设、管理。

45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等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46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摸排并建立辖区内孤儿、留守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台账,做好关心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47

负责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工作,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康复就业,依托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渝馨家园等机构做好残疾人服务和关心关爱工作。

48

建立好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账,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49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摸排、初审及动态管理,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

50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

51

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52

负责物业管理,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53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矛盾纠纷。

54

负责宣传殡葬改革,强化殡葬服务和殡葬事务监督管理,引导文明节俭办丧。

55

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饲养动物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等工作。

56

负责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倡导婚事新办,无事酒不办。

57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负责政务诚信建设和诚信宣传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16项)

58

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

59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

60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61

依职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62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63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4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65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群防群治机制。

66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成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受理调解申请,调解成功的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指导双方到上级机构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定期回访跟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反弹。

67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接访等制度和信访应急预案,主动排查涉访矛盾,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联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做好职权范围内信访人员疏导教育、帮扶救助等工作。

68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69

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

70

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

71

负责乡道、村道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和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整治。

72

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做好人民建议征集点建设。

73

负责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日常巡逻管理,协调化解涉及高速公路、铁路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

五、乡村振兴(11项)

74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负责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5

负责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监督等工作。

76

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77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78

负责调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承包经营权纠纷。

79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巴渝和美乡村,开展农村改厕、乡村治理积分管理、美丽庭院、村庄清洁行动等工作。

80

负责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帮助指导就业创业,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稳定脱贫人口收入。

81

负责农业机械化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及农业机械推广。

82

负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打造澄溪果品经济带,持续推进天池坝”“华夏牡丹园等文旅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应服务。

83

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粮食、蔬菜稳产保供。

84

制定水产、蛋鸡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加强种养业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六、生态环保(5项)

85

落实河长制,组织落实打渔溪(澄溪段)等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86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协调开展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

87

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政策要求,开展禁捕政策宣传、规范垂钓行为、日常巡查及违法违规线索上报等工作。

88

开展污染源排查,负责督促农膜、地膜回收。

89

负责秸秆焚烧管理,推广秸秆回收利用。

七、城乡建设(8项)

90

负责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的申请受理,开展农房外立面整治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91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农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92

开展爱路、护路宣传,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及管理。

93

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水利设施日常管护。

94

负责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成果公布及运用。

95

负责生活垃圾日常管理,指导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

96

负责自有船舶数据统计、安全监管。

97

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及管护。

八、文化和旅游(3项)

98

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传承工作。

99

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健全公共文化场所,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全民阅读。

100

负责镇、村(社区)两级文化体育设施设备管理。

九、综合政务(10项)

101

负责公文流转、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日常运转工作。

102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

103

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104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105

负责办理答复“12345”“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106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处置。

107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审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管理工作。

108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机关节能减排工作。

109

负责会议管理服务、公务活动服务以及政务服务工作。

110

负责本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管理。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对应上级

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履职保障

一、经济发展(11项)

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集体农用地转用前期国土空间规划审核、调整。
2.负责审核业主单位报请县政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市政府(村产业、村公共服务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的集体农用地转用资料。
3.负责起草集体农用地转用方案。
4.负责集体农用地转用报件工作。

1.负责初审业主单位报请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资料。
2.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日常监管。

1.提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工作培训。
2.反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结果。

2

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

1.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年度方案。
2.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3.指导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4.向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农户发放补贴。

1.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指导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
2.开展社会化服务监督。
3.开展社会化服务企业服务初步验收。
4.设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窗口(农事服务站)。
5.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在中国农服平台上登记注册。

1.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指导。
2.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经费保障。

3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审核农户产权流转申请。
2.负责协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3.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

1.负责农户产权流转申请受理、信息汇总、核实、提交。
2.引导农户规范产权流转。

1.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培训。
2.提供流转交易指南。

4

官方兽医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主管动物检疫工作,收集汇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应对解决。
2.制定落实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政策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开展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官方兽医评定任命等工作。
4.负责官方兽医的业务管理,加强工作监督考核。

1.按程序配备官方兽医,并在县农业农村委的监督管理下开展日常工作。
2.协助县农业农村委做好官方兽医监督考核。
3.协助提供动物饲养、疫病检测报告、动物免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情况。
4.提供检疫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

1.加强官方兽医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提供检疫工作经费保障。

5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县农业农村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农村承包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2.负责牵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完善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审核。
2.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

1.负责对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开展复查复核。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完善工作。
3.发放更新后的土地确权证书。
4.负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档案归集。
5.负责调解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1.提供土地确权业务培训。
2.提供土地测绘技术指导。
3.落实专人开展土地权属纠纷调解。

6

农药使用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
县生态环境局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组织开展农药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3.建立健全农药安全使用制度。
4.负责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
5.负责农药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开展农药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农药使用技术指导。
3.协调化解农药使用矛盾纠纷。
4.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1.提供农药使用技术培训。
2.提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指导。
3.落实专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抽样。

7

重要商品应急保供

县商务委

1.牵头推进重要商品应急保供体系建设。
2.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应急保供网点。
3.负责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

1.确定、管理重要商品应急保供网点。
2.推荐县级保供企业。
3.负责在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中存放重要商品,并按要求开展投放。

1.提供应急保供体系建设业务培训。
2.开展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演练。
3.提供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商品保障。

8

农贸市场监管

县商务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商务委:
1.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培育,推进转型升级发展。
2.制定市场建设标准。
3.指导改造农贸市场。
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
2.负责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查。
县卫生健康委:
1.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爱国卫生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3.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县公安局:
1.负责农贸市场治安秩序管理。
2.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
负责对农产品的源头监管。

1.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农贸市场巡逻,做好秩序维护。
2.督促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管理职责。
3.协调化解农贸市场内各类矛盾纠纷。
4.负责农贸市场环境卫生。

1.提供农贸市场监管业务培训。
2.提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等宣传资料。
3.组织开展农贸市场联合检查。

9

油气长输管道保护

县发展改革委

1.牵头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宣传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燃气管线业主单位履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职责。
3.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含附属设施)保护和日常监管工作。
4.牵头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应急演练。
5.组织排除油气长输管道重大外部安全隐患,对上报的违法问题及时处置。

1.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宣传工作。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上报并制止管道周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3.协调解决油气长输管道(含附属设施)外部安全隐患纠纷。
4.配合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应急演练。

1.提供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相关宣传资料。
2.提供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日常巡查、危害管道安全施工作业、应急演练等业务培训。

10

科技项目申报及管理

县科技局

1.牵头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政策宣传。
2.负责制定科技项目申报实施方案。
3.负责收集申报的科技项目。
4.负责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
5.负责对评审建议立项项目开展实地论证。
6.负责对项目立项公示,组织签订任务书并指导实施。
7.组织专家对实施到期的项目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1.开展科技项目政策宣传。
2.负责受理科技项目申请。
3.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信息核对、入企调查。
4.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
5.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跟踪管理。

1.提供科技项目政策宣传资料。
2.提供科技项目申报、初审、管理业务培训。

11

统计调查
工作

县统计局

1.牵头做好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统计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
3.负责统计调查培训。
4.负责统计调查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检查、执法查处等工作。

1.监测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服务。
2.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统计调查培训。
3.依法实施统计调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工作。
4.协助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

1.提供统计调查业务指导。
2.提供统计调查业务培训。

二、民生服务(37项)

12

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

县卫生健康委
县民政局

县卫生健康委:
1.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规划开展全县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
3.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
4.牵头开展全县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
5.负责疫情监测与防控指导,制定防控技术方案。

县民政局:
组织对困难群众、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和健康服务,确保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需求。

1.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做好社区防控工作。
2.辖区内发现群体性疾病或不明原因的疾病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健康委。
3.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汇总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线索及时上报。
4.协助采取防控、救治措施,并协助依法对外公布。
5.对被污染的场所,协助落实公共卫生处理等防控措施。
6.公共卫生事件解除后,帮助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下沉镇、村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传染病业务指导与培训。
2.提供疫情及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资料。
3.提供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志愿服务、捐赠活动的人力、物资、经费保障。

13

渝好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

县妇联

1.制定爱心妈妈关爱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2.确定结对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名单。
3.招募遴选爱心妈妈。
4.匹配结对、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情况。
5.组织开展公益文化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6.挖掘爱心妈妈感人故事。
7.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发现报告风险点,及时做好应对处理。

1.负责指导村(社区)妇联做好结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核对和需求调查。
2.负责跟进了解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情况。
3.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做好信息反馈、发现报告、风险预警及化解等工作。
4.负责收集爱心妈妈感人故事。
5.协助处置结对关爱服务中的风险点。

1.确定关爱方式以及关爱活动方案。
2.提供关爱服务业务指导。
3.提供爱心妈妈人选名单。
4.提供关心关爱、入户走访等活动物资保障。

14

大学生实践活动

团县委

1.收集、发布实践项目和实践岗位。
2.组织招募大学生。
3.收集大学生实践活动信息。
4.负责出具实践人员实践鉴定。

1.提出大学生实践岗位需求。
2.为大学生实践活动提供平台。
3.开展大学生实践活动信息宣传。

1.提供社会实践政策指导。
2.提供社会实践岗位需求指导、项目指导、履职指导。
3.提供社会实践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岗位信息。

15

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瓶回收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确定回收机构。
2.组织实施疫苗瓶回收工作。
3.负责信息收集与通报。

1.负责设置疫苗瓶回收点。
2.负责回收疫苗瓶的暂存保管。
3.负责交付疫苗瓶。

1.提供疫苗瓶回收和保管技术指导。
2.提供疫苗瓶回收和保管业务培训。

16

无偿献血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

1.牵头组织开展无偿献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制定献血工作计划。
3.负责采供血机构的献血、采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奖励工作。
5.负责对违反无偿献血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1.开展无偿献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动员群众参加无偿献血。

1.提供无偿献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
2.提供无偿献血注意事项。
3.提供医疗设施及专业技术人员保障。

17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办理

县计生协会

1.牵头组织开展保险政策宣传。
2.负责制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工作方案。
3.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投保、签订协议、划拨保费等工作。
4.负责监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中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协议理赔。

1.负责开展保险政策宣传。
2.负责上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新增、退出情况。
3.负责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保单。

1.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保单。
2.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18

托育开放日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

1.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和宣传。
2.负责统筹开展托育开放日活动。
3.负责在托育台账中上报托育开放日活动情况。

1.开展托育开放日活动宣传。
2.提供托育开放日活动场地及照护服务。
3.组织3岁以下婴幼儿参加托育开放日活动并建好台账。
4.负责托育开放日活动安全监管。

1.提供托育开放日活动方案。
2.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宣传资料。

19

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县卫生健康委

1.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宣传,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2.负责审核上报材料,确认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对象名单。
3.负责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系统录入。
4.负责计划生育奖扶、特扶资金管理和发放。
5.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举报,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监督。
6.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1.开展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宣传。
2.负责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对象开展调查摸底。
3.受理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申请。
4.负责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公示。
5.负责将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对象信息录入人口统筹与应用平台。

1.提供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宣传资料。
2.提供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业务培训。
3.提供办理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依据。

20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

县卫生健康委

1.负责汇总数据,并提出资金需求。
2.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资金发放。

1.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按时参保。
2.负责核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参保情况。
3.负责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参保人员名单导入一卡通系统。

1.提供已参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人员名单。
2.提供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金保障。

21

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县卫生健康委

1.牵头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
2.负责收集掌握免疫规划疫苗使用需求。
3.负责指导接种单位落实疫苗储存、运输。
4.负责开展疫苗接种。
5.负责指导接种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
6.负责免疫规划综合监督。

1.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
2.负责劝导未按时参加预防接种人员按时接种。

1.提供预防接种宣传资料。
2.提供未按时参加疫苗接种人员信息。

22

艾滋病防治

县卫生健康委

1.牵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
2.开展艾滋病筛查。
3.开展艾滋病诊断和治疗。

1.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
2.负责劝导失访、未治艾滋病感染者接受规范管理。

1.提供艾滋病防治资料。
2.提供失访、未治艾滋病感染者相关信息。

23

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
2.负责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计划。
3.指导做好查勘定损、防灾减损、承保理赔工作。
4.核实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县级资金,并按流程开展结算。

1.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
2.配合做好查勘定损、防灾减损工作。
3.协调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等工作。

1.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宣传资料。
2.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赔业务培训。

24

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监测

县人力社保局

1.开展数据监测,掌握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基础信息。
2.负责汇总上报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数据。

1.负责督促村(社区)劳务经纪人开展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信息摸排工作。
2.负责督促村(社区)劳务经纪人及时登录小程序填报本村(社区)农民工相应数据。

1.保障小程序正常运行。
2.制定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统计口径及操作流程。

25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

县人力社保局

1.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工作。

1.负责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事项。
2.负责为移交后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服务资源。
3.负责划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1.提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补助资金。
2.提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工作业务指导。
3.提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工作业务培训。

26

培育和管理就业服务专员

县人力社保局

1.负责开展就业服务专员培训。
2.牵头指导就业服务专员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1.负责推荐就业服务专员人选。
2.负责就业服务专员日常管理。
3.负责指导就业服务专员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1.提供就业服务专员业务培训。
2.规范操作流程及填报口径。

27

就业创业补贴发放

县人力社保局

1.负责对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交通食宿等补贴进行审核确认和发放。
2.开展一次性创业补助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对申请主体资格进行复审、公示、报送。
3.负责脱贫人口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1.负责受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
2.负责初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
3.负责核实申请人就业情况。

1.提供就业创业补贴工作业务培训。
2.提供就业创业补贴工作业务指导。

28

社保稽核

县人力社保局

1.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2.摸排汇总违规领取社保基金、多发养老待遇人员信息及金额。
3.按规定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多发的养老待遇。

1.负责劝导相关人员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
2.负责劝导领待人员退回多发养老待遇。

1.提供违规领取社保基金、领待人员多发养老待遇人员信息及金额。
2.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29

社会保险扩面提质

县人力社保局
县医保局

县人力社保局:
1.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年度参保扩面任务。
2.制定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县医保局:
1.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扩面任务。
2.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1.负责动员未参保人员积极参保。
2.引导中断缴费人员积极续保。

1.提供社会保险参保政策宣传资料。
2.提供社会保险业务指导。
3.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系统保障。

3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县残联

1.牵头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数据调查、核实工作。
2.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
3.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配送与验收。

1.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数据调查核实并帮助申请。
2.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
3.负责将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情况录入全国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系统。

1.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名册。
2.开通全国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录入账号信息。

31

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及居家服务

县残联

1.牵头组织开展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及居家服务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及居家服务需求调查、核实工作。
3.负责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及居家服务设施设备建设管理。
4.负责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及居家服务机构培育和居家服务采购。
5.负责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及居家服务标准制定及监督管理。

1.开展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及居家服务政策宣传。
2.开展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及居家服务需求人员信息摸排上报。
3.开展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及居家服务的矛盾纠纷调解。

1.提供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及居家服务政策宣传资料。
2.提供寄宿制托养资金保障。
3.针对居家服务对象提供第三方机构服务。

32

残疾大学生生活补助、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发放

县残联

1.牵头组织开展残疾大学生生活补助、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政策宣传。
2.负责审核残疾大学生生活补助、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申请。
3.负责发放残疾大学生生活补助、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

1.开展残疾大学生生活补助、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政策宣传。
2.开展残疾大学生生活补助、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对象摸排。
3.受理残疾大学生生活补助、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申请。
4.初审上报残疾大学生生活补助、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申请。

1.提供残疾大学生生活补助、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残疾人自主创业补助政策宣传资料。
2.提供残疾人补助资金保障。

33

高龄三项补贴(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1.牵头组织开展高龄三项补贴相关政策宣传。
2.负责生成高龄三项补贴发放名册。
3.审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人数等。
4.负责发放高龄三项补贴
5.负责高龄三项补贴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
负责核查、比对具有垫江县户籍的高龄老年人基本信息。

1.开展高龄三项补贴相关政策宣传。
2.受理高龄三项补贴申请。
3.开展高龄三项补贴信息核对、入户调查。
4.负责高龄三项补贴初审、公示、上报。
5.负责信息系统中高龄三项补贴的信息采集及维护工作。

1.提供高龄三项补贴相关政策宣传资料。
2.提供高龄三项补贴资金保障。
3.提供高龄三项补贴工作业务指导。

34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金发放

县民政局

1.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金政策宣传引导。
2.负责审核、审批、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金。
3.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金监督检查。

1.受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金申请。
2.初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金申请。
3.公示上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金对象。
4.负责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金的数据导入、信息退出变更。

1.提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政策宣传资料。
2.提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资金保障。
3.提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工作业务指导。

35

地名命名更名及标志管理

县民政局

1.负责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设置维护管理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和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

1.负责提出地名命名、更名申请。
2.结合日常工作,发现并上报损坏的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和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以及乡村内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

1.提供地名命名、更名业务指导。
2.提供相应的地名标志维修服务。

36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和福彩圆梦审核认定

县民政局

1.牵头组织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和福彩圆梦政策宣传。
2.负责审核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3.负责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

1.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和福彩圆梦政策宣传。
2.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核实。
3.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和福彩圆梦申请。
4.初审上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和福彩圆梦申请。

1.提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和福彩圆梦政策宣传资料。
2.提供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资金保障。
3.提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保障。

37

殡葬设施建设管理

县民政局
县发展改革委

县民政局:
1.负责对殡仪服务站、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塔)等殡葬设施建设进行审批。
2.负责对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等提供业务指导。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1.负责提出殡葬设施建设申请。
2.负责办理殡葬设施建设手续。
3.负责对殡葬设施建设、运营等进行监管。

1.提供殡葬设施建设工作业务指导。
2.及时反馈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情况。

38

养老机构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民政局:
1.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管理。
2.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3.负责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备案工作。
4.负责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应用推进工作。
5.受理养老机构有关举报投诉,并及时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办理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
2.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1.负责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调查摸底、巡查,及时上报在能力范围内发现的无证经营、占用消防通道、食品安全等问题线索。
3.负责更新完善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信息资源数据库。

1.提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业务培训。
2.提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经费保障。
3.提供养老服务质量标准。

39

川渝妇女儿童维权站建设

县妇联

1.确定川渝妇女儿童维权站建设地点。
2.开展川渝妇女儿童维权站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管理人员选配工作。
3.指导乡镇(街道)与公益律师签订服务协议。

1.提供川渝妇女儿童维权站初步建设场地,选定管理人员。
2.负责与公益律师签订服务协议。
3.指导村(社区)做好来访妇女儿童接待、登记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工作。

1.提供川渝妇女儿童维权站建设物资保障。
2.提供专业维权力量。

40

低收入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救助

县妇联

1.牵头组织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政策宣传。
2.收集、审核、上报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资料。
3.负责核实拟救助人员情况。
4.发放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金。
5.负责对获得救助金的妇女开展回访。

1.开展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政策宣传。
2.负责收集并初核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资料。
3.负责对拟救助人员情况进行初核、上报。

1.提供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必要的物资保障。
2.明确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要求。

41

渝好空间社区妇女儿童综合服务体建设

县妇联

1.申报渝好空间社区妇女儿童综合服务体建设项目。
2.负责渝好空间社区妇女儿童综合服务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
3.负责渝好空间社区妇女儿童综合服务体建设

1.负责确定渝好空间社区妇女儿童综合服务体建设项目场地和管理人员
2.负责渝好空间社区妇女儿童综合服务体建设项目申报
3.负责渝好空间社区妇女儿童综合服务体运营管理。

1.提供渝好空间社区妇女儿童综合服务体建设项目必要的物资保障。
2.提供渝好空间社区妇女儿童综合服务体建设项目场地规划设计指导服务。

42

村镇供水工程建设

县水利局

1.负责编制村镇供水规划。
2.指导和监督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3.负责规模化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

1.负责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保障。
2.协调化解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矛盾纠纷。

建立供水信息共享机制。

43

动员人道资源开展募捐

县红十字会

1.牵头组织开展人道资源募捐宣传工作。
2.负责筹划动员人道资源募捐工作。
3.负责公开公示人道资源募捐情况,并开展回访。
4.监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

1.开展人道资源募捐宣传工作。
2.负责动员人道资源募捐。
3.负责捐赠物资和捐赠资金的使用及资料收集。

1.提供人道资源募捐相关宣传资料。
2.完善《鸣谢制度》。
3.提供人道资源募捐动员、接受捐赠工作的业务指导。

44

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理赔

县民政局

1.牵头宣传推广民政惠民济困保。
2.负责录入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对象信息。
3.负责督促做好线上预警处置。
4.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开展理赔。
5.负责理赔已决案件抽查。

1.负责民政惠民济困保政策宣传。
2.及时核对新增参保对象基础信息。
3.负责线上预警处置。
4.负责协助参保对象或受益人提交理赔。
5.参与理赔已决案件抽查。

1.提供民政惠民济困保业务培训。
2.提供民政惠民济困保宣传资料。
3.提供民政惠民济困保业务指导。

45

疾病应急救助

县红十字会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红十字会:
1.牵头组织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宣传。
2.负责复审上报医疗机构提交的低保户、农村五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城乡孤儿等患者疾病应急救助申请。
县民政局:
负责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类别核实。
县公安局:
负责应急救助患者身份核查。

1.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宣传。
2.负责初核上报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类别。

1.提供疾病应急救助相关宣传资料。
2.提供疾病应急救助业务指导。
3.提供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名单。

46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
2.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用地审查。
县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行业安全监管。
2.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
3.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占用绿地审查。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登记。

1.受理业主申请、组织公示、异议调解等工作。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过程中的隐患整改。
3.应业主单位邀请参加竣工投用前的现场验核,做好验核记录,发现与施工图内容不符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

1.提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务培训。
2.提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指导。

47

制定公益公墓墓位价格

县发展改革委

1.牵头组织公益公墓收费价格调查,成本监审。
2.拟订公益公墓收费方案。
3.制定公益公墓墓位价格。
4.负责对公益公墓墓位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1.提供公益公墓相关建设情况。
2.协同开展公益公墓墓位收费价格调查。
3.配合对公益公墓墓位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4.协调解决高价公益公墓墓位问题。

1.提供公益公墓收费方案。
2.对公益公墓墓位价格监督管理提供业务指导。

48

城镇廉租住房申请

县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审核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申请。
2.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信息动态管理。

1.受理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申请。
2.开展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上报。
3.负责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动态管理。

1.提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业务培训。
2.提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三、平安法治(24项)

49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县教委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文化旅游委

县教委:
1.牵头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宣传教育。
2.负责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联动处置解决。
3.负责排查收集特殊问题学生基本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并开展特殊关怀和教育引导,必要时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处置。
县公安局:
1.负责校园周边社会治安防范,严厉打击涉校涉教涉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维护。
县市场监管局:
开展校园周边食品、药品、儿童玩具及学习用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文化旅游委:
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及整治。

1.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宣传教育。
2.协助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检查。
3.协助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管理检查。
4.协助开展学校周边特殊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5.协助开展隐患排查、突发事件处置和事后调查。
6.协助化解涉校矛盾纠纷。
7.负责校园周边市容秩序维护和市政设施安全保障。

1.提供校园周边安全宣传教育资料。
2.提供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业务指导。

50

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维护公共安全

县委政法委
县委宣传部
县文化旅游委
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委政法委:
统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
县委宣传部:
统筹指导开展全县文化文艺活动。
县文化旅游委:
1.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群众性文化活动。
县公安局:
1.开展社会面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秩序维护。
2.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3.制定由县公安局牵头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4.会同应急等监管部门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5.组织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6.负责会同专业警种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公共卫生的安全监管,安排或者指导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1.提供重大群众性活动场地保障。
2.组织参加县级及以上群众性活动。
3.组织工作人员维护活动秩序,在指定区域内做好安保值守工作。
4.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按照活动预案安排,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6.负责对占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周边市容秩序整治。

1.提供安全应急预案。
2.提供维稳业务培训。
3.提供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申报流程的宣传资料。
4.及时提供重大群众性活动方案。

51

安全生产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1.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3.负责查处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
5.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6.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
7.负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
9.督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
对本行业(领域)单位、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2.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
3.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和权限,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
4.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生活、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检查,着重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等风险隐患排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
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对疑似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初步取证、先期处置、人员疏散、现场管控。
6.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1.提供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及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培训指导及警示教育。
2.选派人员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52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

县应急管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1.牵头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教育。
2.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负责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管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对本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制度,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因突发事件产生的民事纠纷应当及时调解处理。
6.负责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以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
各行业主管部门:
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制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演练。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1.指导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提供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3.选派专人指导应急救援应急演练。

53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
各负有自然灾害防范处置职责的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1.牵头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宣传教育。
2.负责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助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负责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管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对本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评估,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制度,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因突发事件产生的民事纠纷应当及时调解处理。
6.负责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以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
各负有自然灾害防范处置职责的部门:
做好本行业(领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负责开展自然灾害防范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对自然灾害避难场所进行管理。
2.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3.负责组建本镇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4.负责开展辖区内低洼易涝点、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5.负责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6.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7.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按照上级安排,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
8.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1.提供自然灾害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宣传教育资料。
2.提供自然灾害知识专业培训。
3.提供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灾情统计、系统维护业务指导。

54

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对

县生态环境局
各县级相关部门

县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教育。
2.牵头制定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
3.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
4.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牵头处置生态环境突发事件。
各县级相关部门:
做好本领域的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开展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教育。
2.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3.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4.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提供生态环境知识宣传教育资料。
2.提供生态环境知识专业培训。
3.提供生态环境灾情统计、业务指导。

55

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林业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气象局

县林业局:
1.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开展并指导乡镇(街道)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整治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
3.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
4.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的护林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开展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如防火林带、防火巡护道、消防水池建设,以及配备必要的防灭火装备和物资。
6.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对破坏防火标志、宣传碑牌、视频监控等防火设施的违法行为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
1.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配备,并定期补充、更新。
2.负责综合指导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起草本区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4.按照职责负责本区域森林灭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县公安局:
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气象局:
牵头开展天气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

1.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2.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做好值班值守。
3.划分网格,组建护林员队伍和防火灭火力量,储备必要的灭火物资。
4.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5.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整治等工作。
6.及时处置林火监控视频预警信息,发现火情及时上报火灾地点、火势大小以及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
7.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进行初期扑救。
8.协助县公安局维护火灾现场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9.协助县公安局做好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工作。
10.协助县林业局做好森林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

1.提供森林防灭火宣传资料。
2.提供森林防灭火业务指导。
3.提供森林防灭火资金支持。

56

消防安全和救援

县消防救援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消防救援局: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组织拟订消防规划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3.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4.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县公安局:
1.指导、督促公安列管消防监督检查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2.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3.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火灾现场扑救和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
4.配合相关单位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放火罪、事故罪案件及委托行政执法案件。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县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2.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3.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
4.做好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
5.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县消防救援局。
6.参与区消防救援局组织的消防检查。
7.协助处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举报投诉。
8.发生火情及时组织群众疏散。
9.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线索。

1.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业务培训。
2.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宣传资料。

57

落实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3.负责依法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5.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6.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
7.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查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

1.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包保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3.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1.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食品包保专业知识培训。

58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负责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刑事犯罪。

1.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督促生产者、经营者对工业产品质量进行管理。

1.提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业务培训。

59

消费者权益保护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制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2.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3.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举报进行分流、受理、调查、立案、调解、处罚、回复。

1.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2.开展日常监督,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1.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培训。

60

防范传销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委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查处传销行政违法行为。
5.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传销行为警示、提示。
县商务委:
1.负责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配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县公安局:
负责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1.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传销行为及时上报。

1.提供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宣传资料。
2.提供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业务培训。
3.提供传销案例警示教育资料。
4.及时推送传销线索。

61

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执法。
3.负责查处农村宅基地的违法行为。

1.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上报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的违法线索。
3.协助查处农村宅基地的违法行为。

1.提供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业务培训指导。
3.选派执法人员开展执法。

62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县水利局

1.牵头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1.开展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制止并上报侵占、损坏水利设施等行为。
3.做好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用中的沟通协调工作。

1.提供水利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水利工程管理业务培训指导。

63

水资源监管

县水利局

1.牵头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3.负责建立水资源保护工程、取水单位和个人监督检查制度。
4.负责建立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1.开展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制止并上报无证取水、超范围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

1.提供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水资源保护业务培训指导。

64

非法制运销成品油黑窝点”“黑加油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县商务委
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交通运输委

县商务委:
1.统筹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宣传工作,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配合处置查获油品。
2.负责统筹调度和跟踪督导非法制运销成品油黑窝点”“黑加油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3.核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含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
县公安局:
1.负责打击非标油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查处使用报废车、拼装车、改装车运输成品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查处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排查移交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销售的违法行为。
2.牵头查处在建筑工程工地、物流园区和工业园区等违规设置储油罐和橇装式加油装置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3.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行业领域的自用成品油加油设施开展安全条件审查。
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
2.配合对查获涉嫌非法经营的成品油进行质量抽检。
3.查处销售标号、标识不相符(或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委:
1.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从事成品油运输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机动车的行为。

1.开展打击非法制运销成品油黑窝点”“黑加油车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非法制运销成品油黑窝点”“黑加油车行为排查。
3.发现非法制运销成品油黑窝点”“黑加油车的行为及时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

1.提供打击非法制运销成品油黑窝点”“黑加油车宣传资料。
2.提供打击非法制运销成品油黑窝点”“黑加油车行为业务培训。

65

反电信网络诈骗中低危预警信息上门劝阻

县公安局

1.牵头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防。
2.负责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潜在受害人信息。
3.牵头对潜在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开展上门劝阻。

1.组织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防。
2.结合日常工作梳理摸排易受电信网络诈骗人群。
3.参与开展中低危预警信息上门劝阻。

1.提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资料。
2.提供电信网络诈骗预警信息。

66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

1.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审验机动车驾驶证。
3.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5.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开展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摸排。
4.制止和纠正不遵守乡道、村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5.参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1.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量。
3.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经费。

67

养犬管理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卫生健康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1.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
2.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管理、捕灭狂犬、处理涉犬警情等工作,对违规违法人员进行教育和依法处罚。
3.负责犬只证牌、文书印制和捕犬装备购置。
4.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矛盾纠纷。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提供兽用狂犬病疫苗及动物免疫证。
2.负责指定全县犬只强制免疫点、犬只品种鉴定、指导犬尸无害化处理。
3.依法查处非法宠物诊疗机构。
4.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处罚。
县住房城乡建委:
1.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小区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报告辖区派出所。
2.督促指导镇查处养犬人和管理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卫生健康委:
1.开展人患狂犬病防治及相关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2.组织实施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供应、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涉犬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开展犬只疫苗接种,如实登记接种信息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犬只登记工作。
3.督促村(居)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辖区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
4.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占用市政道路从事犬只交易行为。
5.依法查处养犬人和管理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导致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
6.组织协调村(社区)开展犬只防疫、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7.参与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矛盾纠纷。

1.提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资料。
2.提供养犬管理业务指导。

68

村(居)法律顾问监督管理

县司法局

1.负责统筹规划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2.负责村(居)法律顾问监督管理工作。
3.牵头村(居)法律顾问考核工作。

1.选聘村(居)法律顾问。
2.确定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类别、数量、质量等考核评估指标。
3.负责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对不合格村(居)法律顾问解聘。

1.提供村(居)法律顾问聘用业务培训。
2.提供村(居)法律顾问考核标准。
3.提供聘请村(居)法律顾问资金补助。

69

应急广播播出安全和设备维修维护

县文化旅游委

1.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督导实施和统筹管理。
2.负责受理乡镇(街道)上报的应急广播终端问题故障并及时处理。

1.制定并落实广播安全播出制度。
2.负责广播日常播放工作。
3.负责填写广播播出日志。
4.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应急广播安全巡查,及时恢复应急广播终端或将问题故障进行上报。

1.提供应急广播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2.提供应急广播设备维护保障。

70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公安局
县商务委

县市场监管局:
1.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县商务委:
负责鼓励、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组建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指导经营者开展诚信建设和加强行业自律。

1.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
2.规范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
3.向社会公开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等信息。
4.负责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5.查处未在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1.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3.提供食品摊贩、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备案情况信息。

71

扫黄打非工作

县委宣传部
县文化旅游委
县公安局

县委宣传部:
1.负责牵头组织扫黄打非工作。
2.负责扫黄打非工作考核。
3.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监管。
4.负责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5.负责开展互联网涉有害信息监测巡查。
县文化旅游委:
1.负责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艺术品交易等经营场所和活动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3.负责经营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
县公安局:
1.负责打击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开展互联网涉有害信息监测巡查、分析、处置,打击网络涉违法犯罪活动。

1.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
2.建立、更新扫黄打非场所台账。
3.接受群众举报,及时上报涉线索。
4.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及时发现上报涉问题。
5.开展扫黄打非案件处置中突发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

1.提供扫黄打非宣传资料。
2.提供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业务培训。

72

乡镇客运站日常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委

1.负责乡镇客运站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指导。
2.负责督促乡镇客运站消除安全隐患。

1.结合日常工作配合开展本镇客运站日常监督检查。
2.督促本镇客运站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3.配合督促本镇客运站消除安全隐患。

提供乡镇客运站管理业务培训。

四、乡村振兴(11项)

73

乡村振兴消费帮扶

县农业农村委
县财政局
县商务委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下达全县消费帮扶指导性计划任务。
2.负责全县乡村振兴消费帮扶数据上报。
3.联合县商务委开展消费帮扶参展活动,宣传扶贫产品。
县财政局:
负责预算单位预留份额(832平台)数据统计上报。
县商务委:
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收集统计购销数据。

1.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帮扶行动。
2.组织农特产品参加消费帮扶展览活动。
3.完成预算单位预留份额(832平台)。

1.提供消费帮扶宣传资料。
2.提供消费帮扶参展活动资金保障。
3.提供消费帮扶业务培训。

74

乡村振兴金融帮扶

县农业农村委
县政府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渝快助农贷相关政策宣传。
2.负责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数据维护、数据管理。
3.负责渝快助农贷等国扶系统数据维护、数据管理。
4.负责贷款户类别审核。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1.宣传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渝快助农贷相关政策
2.负责收集贷款户信息。
3.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统计、监测、调度。

1.提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渝快助农贷相关政策宣传资料。
2.提供贷款户监管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统计、监测、调度业务培训。

75

就业帮扶车间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
县人力社保局

县农业农村委:
1.指导建设就业帮扶车间。
2.开展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工作。
3.负责对帮扶车间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
4.会同县人力社保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
县人力社保局:
1.负责督促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进车间就业。
2.负责兑现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
3.会同县农业农村委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

1.动员企业申报帮扶车间。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就业帮扶车间监管排查,建立就业帮扶车间监管台账。
3.负责上报就业帮扶车间运行情况等。

1.提供就业帮扶车间业务培训。
2.提供认定或撤销的就业帮扶车间名单。
3.及时兑现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
4.及时按评估等次拨付奖补资金。

76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临时性公益岗位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

1.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
2.负责对务工人员类别审核。
3.及时发放临时性公益岗位务工人员工资。

1.开发和安置临时性公益岗位。
2.开展临时性公益岗位人员务工情况监管。
3.负责将务工人员信息导入一卡通系统。

1.提供开发和安置临时性公益岗位业务培训。
2.提供临时性公益岗位务工人员工资保障。

77

高标准农田建设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宣传。
2.负责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3.负责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和农田建设专家库。
4.负责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5.开展项目选址、申报、设计、县级评审、督促检查、变更审批、资金拨付。
6.开展项目建设过程监管、日常调度、上图入库,组织竣工验收,落实管护利用。

1.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宣传。
2.负责统筹土地流转和施工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收回集中管理。
3.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地保障。
4.参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阶段性验收。
5.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监管,工程进度款拨付审签。
6.负责指导项目村成立群众监督小组,参与项目监管。
7.负责项目后期管护和利用。
8.协调化解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9.负责高标准农田产业布局发展。

1.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宣传。
2.提供专业人员全程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3.提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技术指导。

78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发放

县农业农村委

1.审核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并汇总上报。
2.校验一卡通兑付信息并汇总上报。

1.负责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的受理。
2.负责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信息录入。
3.负责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信息核验。
4.负责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公示。

1.提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
2.提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

79

高素质农民培训

县农业农村委

1.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和方案。
2.负责配备培训师资。
3.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
4.负责将培训资料录入系统。

1.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培训。
2.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训场地保障。

1.提供高素质农民培训业务指导。
2.提供高素质农民培训资料。

80

农村实用人才、致富带头人培育

县农业农村委

1.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致富带头人培育方案。
2.负责农村实用人才、致富带头人认定。

1.负责初评推荐农村实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
2.负责申报农村实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

1.提供初评、申报农村实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业务培训。
2.提供农村实用人才、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方案。

81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跨区域交通补助发放

县人力社保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人力社保局:
1.复核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市内跨区域务工人员信息。
2.及时发放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市内跨区域交通补助。
县农业农村委:
1.复核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市外务工人员信息。
2.及时发放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市外跨区域交通补助。

1.开展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信息摸排。
2.核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真实性。

1.提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跨区域交通补助工作业务培训。
2.提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出务工人员跨区域交通补助工作统计口径及政策解释依据。

82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动态管理

县水利局

1.负责建立健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核增、核减常态管理机制。
2.负责审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
3.负责停发核减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直补资金。
4.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人口核定情况的报备。

1.负责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资料归集。
2.负责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增减审核、公示工作。

3.上报公示后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名单(含核增、核减情况备注)。

1.提供移民后扶直补人员增减审核业务指导。
2.提供移民后扶直补人员增减审核业务培训。

8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3.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
4.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5.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6.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7.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8.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按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9.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10.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载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
1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
12.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1.开展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
2.对市场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与抽检,查处相应违法行为。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建立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规模种养殖主体名录。
4.在县级部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做好向导和矛盾调处工作。
5.按照监测计划,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监测样品采集或采样送检。
6.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1.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
2.提供农产品监督监测采集或采样的设备。

五、生态环保(10项)

84

县级国土绿化提升项目

县林业局

1.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程。
2.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营造林作业设计,监督项目实施,开展自查验收。

1.开展县级国土绿化提升项目前期踏勘。
2.负责森林抚育、村庄绿化项目建设。
3.负责县级国土绿化提升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初步验收。
4.负责县级国土绿化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群众协调工作。

1.提供县级国土绿化提升项目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2.提供县级国土绿化提升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85

土地石漠化防治

县林业局

1.牵头组织开展土地石漠化防治宣传。
2.组织开展土地石漠化调查。
3.拟订土地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
4.制定土地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标准。
5.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开发利用。

1.开展土地石漠化防治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石漠化土地巡查,发现问题并上报。
3.开展石漠化土地治理。

1.提供土地石漠化宣传资料。
2.提供石漠化土地治理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提供石漠化土地治理资金保障。

86

古树名木保护及复壮

县林业局

1.牵头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
2.负责编制古树名木保护复壮年度方案。
3.负责对古树实行分级保护,建立台账动态监管。
4.负责监督实施古树名木复壮项目。

1.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
2.开展古树名木统计更新及挂牌。
3.实施古树名木复壮项目。

1.提供古树名木保护宣传资料。
2.提供古树名木复壮技术指导。
3.提供古树名木复壮项目资金保障。

87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

县林业局
县财政局

县林业局:
1.牵头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政策宣传。
2.审核退耕还林补助数据。
3.负责提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申请。
县财政局:
1.审核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申请。
2.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1.开展退耕还林政策宣传。
2.负责退耕还林调查、核实、更新。
3.负责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录入一卡通系统。

1.提供退耕还林政策宣传资料。
2.提供退耕还林业务培训。
3.提供退耕还林资金保障。

88

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县林业局

1.牵头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知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
2.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
3.负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4.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技术培训及新技术推广应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向监测和防控。
6.负责落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
7.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工作。

1.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巡查,发现问题并上报。

1.提供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资料。
2.提供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业务指导。
3.提供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资金保障。

89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县林业局

1.审核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数据。
2.发放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3.负责更新公益林数据。

1.组织签订公益林补偿合同。
2.汇总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清册。
3.负责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初审、上报、公示。

1.提供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业务培训。
2.提供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保障。

90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交通运输委
县发展改革委

县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制定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4.按照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5.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和未按照规定时间区域和线路行驶的责令整改。(县公安局涉及机动车冒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重型柴油车,包括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加装或更换污染控制装置)
县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责施工现场内未落实物料密闭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责令整改。
2.负责城市道路扬尘防治。
县交通运输委:
1.负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的行业监督管理。
2.负责未落实物料密闭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责令整改。
3.负责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能源项目的储备和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用能监测。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实施辖区内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对露天焚烧、垃圾堆放、餐饮活动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活动实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4.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5.参与大气污染整治有关矛盾纠纷调解。

1.提供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业务培训。

91

水污染防治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卫生健康委
县农业农村委
县水利局
县公安局

县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检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统一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
3.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5.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6.牵头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
7.完成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8.负责新建、改造农村排水管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9.推动污水零直排村建设。
县住房城乡建委:
1.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沿河堆放垃圾整治,推进城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强化次级河流日常巡查工作,指导督促清理河流水面漂浮物。
3.完成交办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
1.指导和督促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强化医疗机构内废水常态化执法监管。
2.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城市用户水龙头出水安全状况信息。
3.完成医疗机构的污水零直排建设。
县农业农村委:
1.对渔业养殖水域内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2.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对污染渔业养殖水域内环境造成渔业损失的调查处理。
县水利局:
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
负责对符合刑事处罚条件的案件进行处理。

1.开展辖区水环境保护宣传。
2.负责对集中式水源地、饮用水源等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3.参与检查、执法现场秩序维护。
4.指导、宣传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排污许可登记备案工作。
5.参与水污染整治有关矛盾纠纷调解。

1.提供水环境保护宣传资料。
2.提供水污染防治监管业务培训。

92

噪声污染防治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交通运输委
文化旅游委
县水利局

县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拟订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3.负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负责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组织监测建设,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
5.负责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在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负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
1.负责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违法行为。
3.负责查处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违法行为。
4.负责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处罚,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
5.负责查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水利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噪声污染日常巡查、先期处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4.参与噪声污染整治有关矛盾纠纷调解。

1.提供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噪声污染防治监管业务培训。

93

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生态环境局:
1.牵头开展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组织实施“绿地行动”相关工作。
3.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4.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5.负责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6.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8.牵头负责“无废城市”建设。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对重点农用地地块进行监测。
3.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4.鼓励利于防止土壤污染农业耕作措施,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
5.负责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休耕等措施。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开展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对辖区内土壤污染情况开展巡查,发现线索及时上报。
3.协助开展土壤固废调查、土壤专项整治行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土壤监测工作。
4.协助执行安全利用方案,落实种植结构调整、退耕休耕等措施风险管控措施。

1.提供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业务培训。

六、城乡建设(6项)

94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

县住房城乡建委

1.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2.负责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国有土地)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

1.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国有土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行为。
2.负责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国有土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查处执法现场的秩序维护、矛盾调解。

1.提供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执法业务培训。
2.提供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查处业务指导、政策解释宣传资料。
3.提供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拆除资金保障。

95

房屋安全整治

县住房城乡建委

1.制定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组织专业人员对房屋安全开展鉴定。
3.根据房屋安全等级,建立管理台账。
4.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验收并拨付改造资金。

1.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并上报。
2.参与开展入户房屋安全鉴定。
3.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1.提供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资金保障。
2.提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

96

农村大棚房整治

县农业农村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委:
1.牵头制定农村大棚房整治方案。
2.牵头开展农村大棚房摸排、整治、整改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参与制定农村大棚房整治方案。
2.指导乡镇(街道)整改农村大棚房问题。

1.排查清理农村大棚房,建立台账。
2.负责对农村大棚房问题进行整改。

1.提供农村大棚房认定业务指导。
2.提供农村大棚房整改业务培训。

97

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

县住房城乡建委

1.起草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方案。
2.组织协调开展摸排、整治、整改工作。

1.结合日常工作对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摸排调查。
2.牵头实施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拆除工作。

提供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业务指导。

98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

县交通运输委
县经济信息委
县水利局

县交通运输委:
1.牵头组织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管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管理及执法等工作。
3.建立健全公路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及公路建设档案管理。
县经济信息委:
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讯管网协调管理。
县水利局:
负责公路建控区内供水管道改迁技术指导。

1.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乡道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巡查。
3.负责制止并上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改建或已建建筑物的违法行为。
4.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市政道路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5.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市政道路的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

1.提供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业务培训。

99

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

县发展改革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税务局

县发展改革委:
1.负责实施重庆市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政策。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征收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单位监管。
3.负责解释我县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政策。
县住房城乡建委:
发布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县税务局:
负责企业、经营者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

1.负责入户核准企业、经营者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面积,计算征收费用并上报。
2.负责核准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户主名单。
3.负责委托自来水厂征收污水处理费、场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

1.提供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
2.提供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业务指导。

七、文化和旅游(5项)

100

公益广告发布管理

县委宣传部
县交通运输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宣传部:
1.发布公益广告指令。
2.组建巡查队伍开展专项巡查,通报巡查情况。
县交通运输委:
1.按照职责发布指令。
2.对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车身公益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县市场监管局:
1.开展公益广告日常巡查。
2.配合开展专项巡查。
3.对违法广告行为进行处罚。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发布宣传标语指令。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参与公益广告专项巡查,发现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车身公益广告错误标识标语情况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委。
3.按照职责权限对错误标识标语画面等公益广告内容进行督促整改。

1.提供公益广告宣传资料。
2.提供公益广告发布、巡查、管理工作业务培训。

101

红色资源挖掘管理

县文化旅游委

1.牵头开展红色资源法律法规宣传。
2.编制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责任清单。
3.负责红色资源中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及与红色资源相关的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等事项的协调、管理、宣传、指导工作。
4.及时在保护范围内设置保护标识。
5.负责对符合红色资源认定标准的口述资料、会议记录等开展抢救性保护和建档收藏。
6.负责对破坏、损毁、侵占、歪曲、丑化红色资源等有关行为进行处置。
7.牵头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宣传。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
3.及时上报新发现的疑似红色资源和线索,以及破坏、损毁、侵占、歪曲、丑化红色资源等行为线索。
4.配合开展红色资源保护标识设置工作。
5.做好破坏红色资源行为查处过程中的群众工作。

1.提供红色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2.提供红色资源保护标识牌。
3.指导安装红色资源保护标识牌。
4.提供红色资源保护业务培训。

102

文物保护

县文化旅游委

1.牵头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
2.负责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涉及文物保护违法行为。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
4.开展文物普查、调查。

1.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
2.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破坏文物行为立即制止上报,发现疑似文物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3.协助开展文物普查、调查。
4.协助开展调查处置。

1.提供文物保护技术保障。
2.提供文物保护知识培训。

103

文化旅游宣传推广

县文化旅游委

1.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对外宣传推广工作。
2.负责全县文旅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推广工作。
3.负责新媒体平台内容的更新和维护。

1.开展文化旅游宣传工作。
2.收集报送文化旅游宣传资料。

1.提供文化旅游推广宣传资料。
2.提供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业务指导。

104

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安全监管

县文化旅游委

1.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负责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剧本娱乐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游泳池的安全监管。
2.负责及时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
3.负责制定、修订、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巡查。
2.及时报送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3.督促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销号。

1.提供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安全监管培训。
2.提供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安全监管名单。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经济发展(5项)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受理。
2.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材料查验。
3.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临床检查。
4.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结果处理。

2

屠宰检疫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屠宰检疫申报受理。
2.负责屠宰检疫回收检疫证明。
3.负责屠宰检疫宰前检查。
4.负责屠宰检疫同步检疫。
5.负责屠宰检疫结果处理。
6.负责屠宰检疫检疫记录。

3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组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队伍。
2.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业务培训。
3.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调查工作。
4.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4

富民贷推广工作

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5

畜禽运输备案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运载车辆证明材料审查。
2.负责运载工具备案受理。
3.负责备案车辆换证复核。
4.负责对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运输台账监管。

二、民生服务(25项)

6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根据有关线索、数据比对应停未停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人员。
2.负责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3.对不配合追缴的人员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涉及有关问题线索的移送县纪委监委。

7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清理不规范地名,审核标准地名。
县公安局:负责标准地址编制、维护。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按照标准地址开展规划编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8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备案及监督管理。
2.指导督促托育机构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3.建立托育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核实新生儿的家庭信息。
2.开展新生儿死亡原因调查。

10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设置避孕药具免费领取柜。
2.及时存放避孕药具。

11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开展新型婚育文化主题宣传活动。
2.开展宣传作品征集活动。
3.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12

社会抚养费征收

原《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失效,县卫生健康委和乡镇(街道)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3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已失效,县卫生健康委和乡镇(街道)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4

再生育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2.关于优化生育政策要求,县卫生健康委和乡镇(街道)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5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根据优化生育政策要求,县卫生健康委和乡镇(街道)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6

出具离婚、丧偶等要求终止妊娠的证明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2.该证明已取消,县卫生健康委和乡镇(街道)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7

完成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任务指标

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县卫生健康委和乡镇(街道)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8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落实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县卫生健康委和乡镇(街道)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9

对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参保工作的考核

落实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县卫生健康委和乡镇(街道)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0

住宅专项应急维修资金监管和使用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负责住宅专项应急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2.负责受理审核住宅专项应急维修资金列支申请,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资金。
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开展后续申请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事宜。

21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接部门:县司法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法律援助知识。
2.负责管理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3.负责核查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援助经济核查。
4.负责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审批法律援助案件。

22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承接部门:县司法局
工作方式:
负责核查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援助经济核查。

23

对不符合招投标情形,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负责批准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对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的物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4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
2.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提供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和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3.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健康咨询、诊疗服务。

25

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以及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收集符合条件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
2.负责对上报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开展审查。
3.按规定表彰或者奖励符合条件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

26

地名信息数据核查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
1.制定地名管理制度。
2.开展地名信息调查核实。
3.负责地名规范管理。
4.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

27

对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考核

落实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28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人力社保局
工作方式:
1.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
2.审核确认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29

指导建立社区健身组织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制定社区健身组织建设规划。
2.负责规范社区健身组织建立程序。
3.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健身组织开展活动。
4.负责指导社区健身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30

守护童心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妇联
工作方式:
县民政局:
1.制定关爱服务方案、划定服务类别。
2.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守护童心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具有心理健康资质的专业人员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开展儿童心理风险判断、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县妇联:开展对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三、平安法治(34项)

31

电动自行车登记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工作。
2.负责对道路上行驶的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32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工作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3.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4.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现场判定。
5.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风险排查整治。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对河道沿线及塘、库等水利设施周边地质隐患排查整治。

33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
负责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小型水库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改进小型水库运行管理。

34

食品小作坊登记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并开展审查、核查。
2.负责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按规定颁发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35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罚。

36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罚。

37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渔业船舶船员培训。
2.负责渔业船舶安全检查。
3.负责核发渔业船舶船员证书。

38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协调选址建设微型消防站。
2.配备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人员等。

39

对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开展安全培训、宣传教育。
2.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闭环销号。

40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单位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受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
2.初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
3.现场核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单位。
4.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4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申请。
2.初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申请。
3.现场核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申请单位。
4.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42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安全培训。
2.定期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3.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43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安全培训。
2.定期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3.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44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安全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负责定期对加油站复查。

45

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开展监督管理。
2.负责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开展执法检查。
3.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4.负责到期复查。

46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
工作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对危化、烟花爆竹、工贸、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非煤矿山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2.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在各自监管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47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
工作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对直管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对直管行业领域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3.负责对直管行业领域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4.负责对直管行业领域粉尘涉爆隐患整改到期复查。
5.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宣传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在各自监管范围内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8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委
工作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对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开展安全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负责定期对加油站开展复查。
县商务委
1.负责对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开展安全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负责定期对加油站开展复查。

49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县市场监管局:
1.制定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事故预警,划分事故等级,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3.报送事故信息,开展先期处置,根据事故发展、处置情况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措施。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医疗救治。

50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县市场监管局:
1.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开展监督管理。
2.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测。
县卫生健康委:
1.负责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2.负责查看医疗机构购进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医疗机构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的执行情况,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情况、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使用后的处置情况、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51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以及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对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进行现场检查,收集证据。
2.对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作者限入标志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

52

对歌舞娱乐场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委
工作方式:
1.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行现场检查,收集证据。
2.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

53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县民政局:
1.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予以没收。
2.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做出罚款决定。
县市场监管局:由县民政局牵头,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予以没收。

54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立案。
2.负责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调查。
3.负责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55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立案。
2.负责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调查。
3.负责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56

对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立案。
2.负责对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调查。
3.负责对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57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立案。
2.负责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调查。
3.负责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58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立案。
2.负责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调查。
3.负责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59

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无行驶证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国道、省道、县道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无行驶证的立案。
2.负责对国道、省道、县道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无行驶证的调查。
3.负责对国道、省道、县道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者无行驶证的处罚。

60

对生产经营单位构成《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
工作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对危化、烟花爆竹、工贸、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非煤矿山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查、处罚
2.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在各自监管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61

对生产经营单位构成《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对危化、烟花爆竹、工贸、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非煤矿山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查、处罚。
2.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在各自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62

对生产经营单位构成《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至五项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工作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对危化、烟花爆竹、工贸、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非煤矿山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查、处罚。
2.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在各自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63

对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负责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废石场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的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查、处罚。

64

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
负责开展国道、省道、县道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四、乡村振兴(3项)

65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开展动物疫情信息业务培训。
2.开展动物疫情调查。
3.开展动物疫情认定并上报。

66

渔业船舶登记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县农业农村委:
1.开展渔业船舶登记。
2.开展渔业船舶办证。
3.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检查。
4.开展渔业船舶驾驶员培训。
县交通运输委:负责渔业船舶检验。

67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宣传。
2.开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基本情况摸底登记,建立管理台帐。
3.开展农业机械使用技术培训。
4.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检查指导。
5.负责督促整改农业机械使用安全隐患。

五、生态环保(13项)

68

非法采砂行为监管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建立社会、群众监督举报受理机制。
2.开展非法采砂行为巡查制止。
3.负责非法采砂行为的调查核实。
4.负责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并督促整改。

69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处理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现场踏勘。
2.负责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案件分析。
3.负责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划分。

70

公益林管护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公益林规划、调整。
2.负责公益林占用审批。
3.负责公益林占用执法监督。

71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受理。
2.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3.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72

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代为补种树木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负责督促责任人(单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代为补种树木。
2.负责对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代为补种树木情况开展现场查看和验收。

73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
2.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74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审核狩猎申请。
2.负责发放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

75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制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及年度计划。
2.负责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
3.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核查。

76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行为开展日常检查指导。
2.负责督促整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行为存在的问题。

7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
3.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及工程治理。

78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
县农业农村委:
1.负责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开展溯源。
2.负责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非法来源的查处。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收集、处理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
县水利局:负责对江河、湖泊、直管水库等水域开展巡查。

79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县农业农村委:
1.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
2.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
3.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业务培训。
4.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技术指导。
县林业局:
1.开展森林草原病虫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宣传。
2.开展森林草原病虫害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森林草原病虫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检查指导。
4.负责督促整改森林草原病虫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隐患。

80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县农业农村委:
1.组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业队伍。
2.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业务培训。
3.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县林业局:
1.组建森林草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业队伍。
2.开展森林草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业务培训。
3.开展森林草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六、城乡建设(5项)

81

房屋安全评估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负责监督管理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执行情况。
2.负责督促指导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使用责任人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82

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指导农村住房产权人开展房屋安全等级鉴定。
2.提供农村住房隐患整治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

83

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承接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指导产权人开展自建房屋安全等级鉴定。
2.提供自建房隐患整治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

84

对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自建房地质灾害处理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自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分析论证。
2.负责认定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自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行为和责任。
3.负责督促指导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自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临时排险工作。
4.负责督促指导审核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自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5.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对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自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开展治理。
6.负责对涉嫌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的自建房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效果开展验收。

85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范围初核、复垦验收

承接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核实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范围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是否位于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情况。
2.审查复垦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负责对符合要求的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县林业局:
1.核实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范围是否占用林地和自然保护地情况。
2.审查复垦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对符合要求的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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