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澄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垫江县澄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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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垫江县澄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澄溪镇农业产业振兴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垫澄溪府发〔2020〕77号

 

各村(社区),政府有关站所室:

《澄溪镇农业产业振兴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垫江县澄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澄溪镇农业产业振兴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打造效益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形成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现结合澄溪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坚持“立体高效、循环生态、效益优先、示范带动”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实现产业带动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政策激励为引导,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以丰富“菜篮子”为抓手,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实现农业农村产业化、现代化。

二、总体思路

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串点联线、联线成片”的原则,统筹区域发展,推进特色效益农业建设,发挥特色效益农业在产业振兴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坚持推广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特色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产业布局重点沿高速路、高铁路、渝巫路、龙溪河、卧龙河,要素充分整合、项目打捆使用,资金集中投入,努力打造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产加销游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农业园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坚持向优势区域集中原则。

(三)坚持项目符合土地、城镇、环保、产业等有关规划的原则。

(四)坚持生态、特色、品牌发展原则。

(五)坚持先建后补原则。

四、补助项目

本方案补助项目主要针对“菜篮子”“果盘子”工程项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产品加工业和品牌创建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项目、产业扶贫项目,对未列入的其他农业产业项目不予补助。

(一)“菜篮子”“果盘子”项目

1.土地流转费补助。

新建农业产业化项目流转面积需达到50亩及以上。对流转面积在50亩及以上、100亩及以上、150亩及以上的业主,按照田、土实际流转价格每亩分别给予60%、70%、80%的补助。土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田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元。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下的不予补助。

鼓励业主对现有农业产业进行扩建。扩建可一次性计算,也可累计计算,一次性扩建面积或累计扩建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50亩及以上、100亩及以上的大户,按照田、土实际流转价格每亩分别给予50%、60%、70%的补助。土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田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元。对扩建前已经享受了补助的面积不重复计算面积,不再享受补助。

对原土地流转面积不足50亩,经扩建后达到50亩以上(含),但一次性扩建面积或累计扩建面积不足30亩的大户,不予补助。对扩建后面积不足50亩的大户,不予补助。

鼓励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本村(社区)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种植,利用本户承包地和流转他人承包地进行规模种植并达到相应补助标准的,本户承包地面积纳入补助范围。(“本户”指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家庭户,“本户承包地面积”指该家庭户实际用于规模种植的土地面积)。

以上补助期限为连续3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周年为一个补助年度。确需对第一年流转土地上的青苗、果树等有关附作物进行补助的,实行“一事一议”。

申报土地流转费补助对象应用地清晰,项目、面积、价格真实,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按期支付土地流转金,生产经营正常,遵纪守法,无不良生产经营记录。

申报土地流转费补助项目的时间为每满周年的次月。

2.基础设施补助。对联片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新建自动喷灌、滴灌设施的,给予每亩500元补助,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新建人行道、机耕道、蓄水池、排水沟等生产设施的,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新建连栋竹架大棚、钢架大棚、特种钢架连体大棚,面积达到5亩及以上且实现正常生产的,每亩分别按照1500元、6000元、1万元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无公害农产品补助。对连片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使用绿色防控物资(如太阳能杀虫灯、防虫网、性诱剂、粘虫板、生物导弹、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物质)或水肥一体化等农业新装备,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垫江晚柚补助。对达到50亩及以上的标准化栽植园区,给予每亩50%的土地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补助,但每亩最高补助1000元。同时统一标准实施种苗补助,协调县上统一提供垫江晚柚容器苗,按6元/株补助,原则上每亩补助不超过40株,以实际栽植为准。实施晚柚高换补助,对成片高换垫江晚柚20亩以上的业主按15元/株补助。

5.中药材补助。对达到50亩及以上的规范园区,给予每亩1600元的种苗补助,分2次付清,其中在苗木种植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第一次补助50%,一年后成活率达到80%以上,第二次补助50%。每亩给予1000元的土地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包干补助,支付时间为苗木栽植完毕后6个月内,土地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内容由乙方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不再享受本方案中关于“新建人行道、机耕道、蓄水池、排水沟等生产设施的,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之规定,但经批准实施的县级及以上的项目除外)。

6.种苗基地补助。支持蔬菜、水果等项目开展种苗培育、选育、研发和推广。新建种业选育或研发基地,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生产设施设备完善的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7.特种水产养殖补助。对持有县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在适宜养殖区建设池塘进行生态养殖,且环保达标的,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或对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8.“稻渔共作”补助。发展生态渔业,对连片面积50亩及以上(贫困户20亩及以上),符合种养基地建设指导标准,进行稻渔综合种养的,给予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1.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休闲农业发展,对具备农业休闲吃、住、游、摘等基本功能且正常经营,园区建设流转面积在300亩及以上,其中农作物采摘园或农业生产园建设面积达200亩及以上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园区流转面积在500亩及以上,其中农作物采摘园或农业生产园建设面积达300亩及以上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已享受前述补助的不再享受)。

2.对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建设共享农庄、特色民宿、农家乐、创业创意、农村电商等项目,与农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对投资建设租赁主体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1万元。

3.支持二、三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小进规”。鼓励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加工型、服务型、流通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县统计部门申报入库“小进规”,经县统计部门认可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三)农产品加工业和品牌创建项目

1.对新批准的国家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

2.对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超过上一年度10%及以上的,补助1万元;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超过上一年度15%及以上的,补助2万元;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超过20%及以上的,补助3万元。同一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项目补助次数不超过3次。

3.对农业经营主体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与本地农民签订订单收购合同,收购率(含基地农户数量和农产品收购数量)达到80%以上,每年每亩给予补助1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基地补助次数不超过3次。

4.对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增农产品加工生产设备及加工生产配套所投入的水、电、气、冷库、地泵、宽带网线、检验检测设备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总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以上投资总额的30%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5.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认证的“三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按照认证的每项农产品,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每项30%的配套补助;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保护标识认证的,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6.对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认证(SC)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7.对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并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的农业经营主体,自主检测常态化、标准化,生产记录完善,追溯体系规范运行,产地准出制度健全,全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每年给予补助1万元,补助次数不超过3次。

(四)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项目

1.对新建农产品初加工厂房面积1000平米及以上,农产品冷库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上,年初加工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对新建农产品冷库规模达到200立方米及以上,按照每立方米300元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购置农产品冷藏配送车,按车辆购置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农产品交易市场面积达5-10亩(不含)分拣、包装、消防等设施完备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新建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五)产业扶贫项目

支持各类农业经营参与扶贫工作,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按照建卡贫困户就业工资总额的10%予以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由项目业主向镇政府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项目验收:由责任站所室牵头对本行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项目审定: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定。若涉及的补助项目已享受上级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方案补助,上级补助标准低于本方案标准的,项目业主可向镇政府申报,经验收合格后按本方案标准补足。项目中其它子项已享受本方案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四)公示公告:镇政府将对最终审定的申报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按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经发办、振兴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等有关站所室,要精心谋划,认真部署,大力发展农业产业振兴项目,组织好、落实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完善机制。要创新管理,加强对申报项目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审查,建立健全项目初审、实地考察、公开审批等各项管理机制,增加可操作性,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广泛宣传。广泛宣传、扩大知晓率,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确保各农业经营主体充分享受本方案的补助政策。

(四)强化监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项目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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