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417A/2020-00004 | [ 发文字号 ] | 垫江委办发〔2019〕59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县委下属机构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1 |
澄溪镇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
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电子公文
垫江委办发〔2019〕59号
电子公文专用章
核收:
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垫江县澄溪镇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澄溪镇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10号)和《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19〕32号),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垫江县澄溪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强化服务管理职能。强化企业投资、规划建设、城镇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生态建设、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职能。
(三)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
(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市容环卫、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党委、政府综合办事机构设置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设置相关党委、政府综合办事机构。调整后,共计设置党委、政府综合办事机构10个。具体设置及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纪检、武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民宗侨台、机构编制、人事、绩效管理、群团、党务公开等相关工作。负责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大办公室。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履行法定职权的具体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评议等工作。完成党委、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促进镇、村(社区)经济发展职责。负责拟订辖区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林、牧、渔、工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的规划与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市场、商业网点的规划和指导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科技普及、统计与普查(经济、人口、农业)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经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负责劳务输出、移民安置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相关工作。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政办公室。贯彻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政法规、财经制度。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村(社区)财务内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宣传贯彻执行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牵头推动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计生、文化体育、拥军优属、优抚、残疾人事业、老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工作。负责救济、社会救助、殡葬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对象等工作。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委员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负责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障员的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普法教育、防邪、禁毒、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负责高铁沿线护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承担辖区内规划、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管理职责。协助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履行规划国土管理职能,负责在原宅基地上修建农房的建设规划许可,负责辖区内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协助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国土管理、耕地保护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等工作。负责市政园林、城镇管理等工作。指导各村(居)委、辖区内各单位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电、气、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河道日常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的巡查和考评。负责卫生改厕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救灾等工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航运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市容环卫、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发放、审核、回收及案卷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设置
垫江县澄溪镇设置5个相当于行政正股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设置及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农业服务中心
宗旨: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技术的引进、示范与推广。负责动植物病虫害、农业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承担农产品、水产种苗、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等工作。依法实施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防疫、强制免疫和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实施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等环境的消毒工作。负责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文化服务中心
宗旨: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文化旅游事业。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宣传、文化广播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文艺活动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负责辖区内广播、旅游、文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文物宣传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和地方文献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宗旨:为辖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务开发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相关工作。负责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具体办理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协调、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
宗旨: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
主要职责:负责退役军人来访接待、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权益保障、法制服务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士官)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申报及开展纪念活动等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宗旨: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主要职责:负责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做好有关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1.垫江县澄溪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按“退一减一”进行核销)。
2.垫江县澄溪镇所属事业单位共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6名,其中:农业服务中心20名,文化服务中心4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1名,退役军人服务站3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8名。
(二)党委、政府综合办事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
1.垫江县澄溪镇共设置10个综合办事机构,核定综合办事机构领导职数12名(含综合办事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副职领导职数各1名)。
2.垫江县澄溪镇共设置5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5名。
3.综合办事机构的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其领导职务在主体机构核定职数内由相关人员兼任。
4.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妇联、团委等群团按照有关章程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党群工作办公室明确群团工作专职人员1-2名;经济发展办公室明确脱贫攻坚工作专(兼)职人员2-3名;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明确环保工作专(兼)职人员2-3名。
(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由乡镇统一管理。
(三)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及时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垫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垫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页无正文)
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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