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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17A/2023-00044 [ 发文字号 ] 垫澄溪府发〔2013〕7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澄溪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3-03-27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垫江县澄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公墓规范管理的通知

垫澄溪府发〔201375

双桂、通集、永兴、民心,镇辖相关单位:

目前我镇双桂、通集、永兴、民心村级公益性公墓已开始投入使用,但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公墓区不规范建墓及绿化美化、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双桂等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工作落实到位。各村(居)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作为殡改工作的重点环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村(居)委主要干部要切实负起本辖区殡改工作的责任,村(居)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积极宣传,引导文明丧葬。各村(居)委要通过宣传栏、标语等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扭转广大群众陈旧的丧葬习俗,引导群众建立科学、文明、节俭、健康的丧葬形式,深化人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引导做好我镇园区、新区、城际铁路坟墓搬迁工作。

三、明确目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各村(居)委加大对本辖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各村(居)委要设立组织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护,做好墓区的日常管护工作。

2、修建好通往公益性公墓的道路及墓区内的道路建设。

3、及时实现整个墓区绿化覆盖。

4、墓区与外围林地间具有防火隔离带。

5、双桂公墓优先满足新区坟墓搬迁户、通集公墓优先满足园区坟墓搬迁户,永兴、民心公墓优先满足城际铁路及园区坟墓搬迁户,然后满足公墓占地所在社的农户,原则上外村的不得迁入公墓地。

6.安葬标准:骨灰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1平方米;非火化区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8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80公分、宽不得超过60公分, 遗体安葬坟高不得超过 80 公分,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 40%。 要在视野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四、强化考核,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各村要切实负起村级公益性公墓监督管理的责任,将规范管理工作列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目标进行检查、考评,要及时纠正本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政策法规,做到规范管理及使用。其次加大对违法违规建墓行为的处理,依照《国土法》、《森林法》和《殡葬条例》,对公墓内乱埋、乱葬、乱放等违法予以坚决取缔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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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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